對於上一篇公告版主說要取消XX我是覺得不妥
講到這個我對於PTT站方以及版主有些微詞
因為我也是被舉發PO心得文,然後被約談說要開罰
還好我當時的PO文內容只是提及某品牌,但我結論是不推那款菸
因此我事後去陳述意見的時候一直主張我是反推,不是廣告
但試問如果當時我出發點不是對那款香菸有意見而反堆
那麼這10萬我是吃定了
目前我的案件似乎不了了之
但被約談的過程中衛生局是有談到他們判定的標準就是文章出現品牌名稱就不行
而目前有心人士以及衛生局對於菸害防制的看法是採擴張解釋,就算暗示也算...
所以奉勸別再自找麻煩,要不然當你接到公文時你就笑不太出來了
對版主和站方的微詞是在菸害防治法有做法條的修改
並把網路也納入規範
但站方和版主卻完全沒在板規提及
直到有板友被開罰和約談才說要加XX
但現在你又說不用加XX,等於挖洞給版友跳
別到時候版主也被傳就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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