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答應約定賣書給我, 結果事先賣給別人 - 宜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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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跟xcc888網友約定好買他的二手書, 今天晚上要面交

結果剛接到他的電話, 說書已經先賣給別人了, 因為對方馬上付錢

我聽了之後完全傻眼, 結果這位網友說明自己不是專業買家,

好像想要澄清自己的行為完全沒問題, 我只是覺得做人這樣真的是很誇張

如果你跟別人約定好, 這本書是不是就該賣給對方, 而不是有人馬上跟你買

就毀掉原本約定, 違反了民法第226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 致給付不能者, 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但是我想我也沒辦法吧, 總不能為了小錢還打訴訟?

但是真的很氣, 而且感覺對方表現出你要打民事訴訟也無所謂的樣子

唉, 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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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1-12-25
對那種沒責任感的人說什麼都沒用啦…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1-12-30
推1F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2-01-04
小額買賣就算了吧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2-01-09
基本做人道理都不懂...算你雖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2-01-14
為了點小錢壞自己名聲
Madame avatarMadame2012-01-19
還好你沒打訴訟 不然你一定輸 226條不是這樣用的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2-01-24
因為你很自動的忽略掉"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2-01-29
沒有白紙黑字 你也沒付訂金之類的
法律這條你穩輸 剩下就只有道德問題了
Noah avatarNoah2012-02-03
但是對方看起來應該只是想"出清舊物" 而不是做生意
Tracy avatarTracy2012-02-08
加上我看他回文 還蠻盡責的 所以算了啦XDDD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2-02-13
讓我想到上次賣沙發的....
Gary avatarGary2012-02-18
這絕對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要約之履行不限定文字,口頭也算
Damian avatarDamian2012-02-23
重點是口頭有舉證上的困難..
Lily avatarLily2012-02-28
跟我之前再網拍上面買東西一樣
對方說 先告知 確定可以下標才能下標
Elvira avatarElvira2012-03-04
結果第二天早上起床一看 在我留言後沒多久就馬上被標走了
Linda avatarLinda2012-03-09
其實那個心情很#$%^ 我是覺得賣方 要告知一下可能要
排隊之類的....Orz
Olivia avatarOlivia2012-03-14
i大說的對 民法153條 如果當初雙方已經同意要買賣 契約即成
Jacob avatarJacob2012-03-19
立 如果有把當初談交易的站內信留著的話 也算是舉證的一種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2-03-24
不是這樣用的阿...
Annie avatarAnnie2012-03-29
的確是跟226條沒什麼關係 XD
Selena avatarSelena2012-04-03
這是個人道德的問題~看到該賣方回文說 啥信用不是重點
Tom avatarTom2012-04-08
信用真的是很重要的事情 為了幾十塊錢賣掉自己的信用= =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2-04-13
這好像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2-04-18
為什麼小額就算了....不管多少錢都要守信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