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人5/5 晚上7點 大安路車禍當事人 - 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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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本魯想尋找兩位朋友

109/5/5 晚上7點,在大安路發生車禍的兩位當事人

這個時間出現在大安路,應該是樹林人,想在板上詢問是否有當事人的親友。

機車停放在事發路邊的停車格遭到波及。

隔天5/6晚上已到警局筆錄,並取得兩位的姓名電話

分別是林先生以及徐小姐,很遺憾兩位都未接。

利用手機號碼加入兩位的LINE連繫,林先生已讀不回,徐小姐完全沒反應。

因民事賠償部分得自行協調理賠

板上若有這兩位的親友,煩請轉達,回覆Line訊息或是連繫未接來電0976****31。

事發也幾天了,完全沒消息,感受不太好,不希望下一篇發文是徵求民事法律事務所



謝謝樹林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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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20-05-13
這可能要直接寄存證信函比較快
Damian avatarDamian2020-05-15
收到信的時候就會主動聯絡你了
Rae avatarRae2020-05-17
警察不是應該聯絡它們嗎?
Jacob avatarJacob2020-05-18
看起來只能提告了
Wallis avatarWallis2020-05-21
光是已讀不回妳還抱希望嗎XD
Eartha avatarEartha2020-05-22
請警察幫你寄存證信函給雙方
Jake avatarJake2020-05-23
上法院都會跟你耍賴了..過來人經驗..民事不痛不癢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0-05-26
車損還會算折舊 沒受傷算萬幸了..
Necoo avatarNecoo2020-05-26
你是因為騎車撞到路邊的停滯車輛嗎
John avatarJohn2020-05-31
如果是因為你車子停路邊被撞,一樣可以走刑法
Ingrid avatarIngrid2020-06-01
車損部分
Linda avatarLinda2020-06-04
我的車停在路邊停車格內被撞哦
Linda avatarLinda2020-06-08
我點你一下!毀損有分刑跟民你知道嗎?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0-06-09
完全沒概念 負責案子的警察跟我說是民法 不對囉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0-06-10
民法只針對不懂的人
Erin avatarErin2020-06-12
蓄意的定義是由你提出!誰知道這場車禍是怎麼樣發
生,還是他故意波及?
警察都只會騙善良老百姓!要有點法律概念
Oscar avatarOscar2020-06-17
反正先提出後蒐證。只要你提出,繳錢。後續是警察
拘提到案,至於有沒有罪,那是法官裁定。
Oscar avatarOscar2020-06-19
有沒有蒐證的問題。這不是重點!重點就是以刑逼民,
讓他們就範
Necoo avatarNecoo2020-06-21
樓上好強 以後我遇到請教教我
Tracy avatarTracy2020-06-22
我讀大學時的老大,稅法大哥 蔡孟諺 目前稅法聯盟
擔任要職
蔡孟彥
Delia avatarDelia2020-06-23
你有車體險就直接出險 不然就先調解再走民事算折舊
Joe avatarJoe2020-06-28
原來是法律人士 失敬失敬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0-06-30
我不是法律人士,只是我的課程有必要修法律相關學程
。但我兩個學位就是了
Joseph avatarJoseph2020-07-04
忘記補充,但是我的學位都跟法律無關!所學的剛好
夠應用於生活日常
Zanna avatarZanna2020-07-05
感謝D大分享 受教了
Liam avatarLiam2020-07-06
本版臥虎藏龍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0-07-07
暫時沒問題 連絡上女生 態度很誠懇 有條線可以處理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0-07-10
推 D大 小妹佩服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0-07-13
這不用佩服...只希望大家能為了自己的權益。多多研
畢竟刑事案件的多寡,對於該區的分局有一定的壓力
Madame avatarMadame2020-07-13
警察能推,一定都推掉。況且他們又是警務人員,站在
法上,他們說都比誰有說服力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0-07-17
只希望各位版友們,能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Wallis avatarWallis2020-07-20
推D大 祝福原po順利
Jack avatarJack2020-07-23
提刑事最多到地檢署就被打回票了
你還是要提民事才看得到法官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0-07-25
如果自述方成述又有辦法舉證基本上看到法官都不是
問題。
Zora avatarZora2020-07-27
刑事到檢察官就不起訴了 去查一下毀損 過失知道了
David avatarDavid2020-07-29
不小心跟蓄意差很多
Quanna avatarQuanna2020-07-30
不小心,走的是民庭。蓄意是有破壞之意圖,兩者不同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0-08-04
走刑庭,舉證不足確實不起訴!但重點是威嚇逼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