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職媽媽津貼已有831人受惠 - 金門
By Yuri
at 2007-05-29T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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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媽媽津貼已有831人受惠
記者李增汪/縣府報導
金門縣政府首創的專職媽媽可月領新台幣三千元以上、最高六千元的「薪水」,從九
十五年二月份實施至今年四月底止,受益人數已達八百三十一人。而根據縣府社會局所作
統計,每月發出津貼金額總計就將近新台幣三百萬元。
金門縣政府在經過金門縣議會通過「金門縣婦女照顧子女津貼自治條例」,並於九十
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公布施行,從九十五年二月起,照顧三足歲以下子女、照顧十二足歲以
下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子女的專職媽媽,如未進入就業市場領有報酬,由金門縣政府按月發
給津貼。
符合自治條例規定的專職媽媽,照顧子女一人月領三千元,照顧二人月領五千元,照
顧三人以上者月領六千元。
由於專職媽媽申請領取津貼,設有申請人除必須未進入就業市場並未領有報酬,還有
家庭總收入及總資產適度設限,及規範設籍時間等門檻,在剛受理申請時,就出現申請者
幾乎擠在同一時間前往國稅局、稅捐處、鄉鎮公所申辦相關證明和送件,讓這幾個機關是
車水馬龍,承辦人員更是忙翻天。
縣府社會局指出,這項津貼的發放對象係以設籍金門縣,全職在家照顧三歲以下子女
的婦女為主,在草擬政策要項時已注意到公平、正義原則,申請人資格必需是未進入就業
市場,未領有報酬者,同時在家庭總收入及總資產也有限制,將在執行一段時間以後,依
據社會輿情反應,再做適度的修正和調整。
金門縣政府這項於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制定公布並施行的「金門縣婦女照顧子女津
貼自治條例」,係縣政府為貫徹婦女福利政策,鼓勵婦女親自養育子女及照顧家有身心障
礙兒童,以增進親子關係,啟發子女智慧,促進子女身心健康,而特別制定的。
金門縣政府指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發給照顧子女津貼:
設籍方面,現設籍金門縣之婦女,並符合下列各目之一者:(一)本自治條例施行前夫
妻雙方或單親家庭之婦女設籍金門縣,且其所照顧之子女亦設籍金門縣者。但夫妻之一方
曾遷出金門縣者,並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以後遷入者,須遷入設籍滿五年
後,始得申請。(二)本自治條例施行前夫妻之一方曾設籍金門縣,於本自治條例施行後夫
妻雙方或單親家庭之婦女設籍金門縣五年以上,且其所照顧之子女亦設籍金門縣者。(三)
於本自治條例施行後因出生而設籍金門縣,於申請本津貼時,夫妻雙方或單親家庭之婦女
設籍金門縣五年以上,且其所照顧之子女亦設籍金門縣者。
照顧對象:(一)照顧三足歲以下子女者。(二)照顧十二足歲以下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子
女者。而照顧者就業情況方面,以未進入就業市場並未領有報酬者。
申請發給本津貼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以書面提出申請:一、
申請表。二、全戶戶籍謄本。三、各級稅捐稽徵機關出具家庭成員所得資料及相關資產等
證明文件。四、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五、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照顧十二足
歲以下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子女津貼者應檢附,照顧三足歲以下子女免附)。六、其他相關
文件。
960529 金門日報 http://www.kmdn.gov.tw/shownews.asp?newsid=35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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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6-01T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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