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八卦自己的文好像違反新版規 就重新發一篇
但前面版友們的推文有點可惜 就一併複製過來
有人覺得不妥請來信我會幫忙刪除
高雄點: 兩年前的高雄家蒂諾鐵板燒 鴨肝裝鵝肝事件 判決出爐
事情經過可以看這邊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95728154.A.2EE.html
再來個簡單的前情提要就是
我和我老婆去高雄家蒂諾鐵板燒溫莎公園店在 2016.9 去吃
餐點裡面有鵝肝
2016.10 ptt 有人爆料該店用的是鴨肝 我看到打電話去詢問店家 店家承認
於是 2016.11 報案
到2018.7.23 才收到判決書
------------------------------
先說結論
家蒂諾溫莎店負責人李小姐涉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
犯罪所得7216元沒收
(對方有沒有上訴不知道)
詳細判決書好像電子版要十五天後才會出來
我大概打一下重點
1. 鴨肝就真的比鵝肝便宜
李小姐不斷供稱「因為鵝肝有疫情才用鴨肝,他們用的是高級鴨肝
算一算成本他們賣出一份還虧3元。
而且他有教育員工如果有客人點鵝肝要去解釋這是鴨肝,
客人不接受的話,原本的前菜『鵝肝蒸蛋』就把鵝肝(鴨肝)拿掉只給他蒸蛋。
(編按:媽呀這種話你說得出來)」
但自家員工做證他們向廠商叫貨,因為價格太高,
家蒂諾從開幕到現在從來沒訂過鵝肝。
而且很明顯他們訂的鴨肝價格就是比鵝肝低
2. 用鵝肝騙人來消費就是詐欺
李小姐辯稱鴨肝是虧本,但法官認為這個是把人騙進來的招數
就算真的鴨肝虧本,但銷售其他菜單金額還是算賺錢
食品法也把標示不實,"有危害人體" 的危害人體拿掉,只要內容物跟標示物不符
就是違法!
所以鵝肝雖然只佔這次套餐的一部分金額,但該次的消費 7216 全都該算在不法所得,
因為沒有那鵝肝,可能就不會有這次消費。
李小姐的家蒂諾在事情爆發之後,立刻把菜單改成鴨肝
法官也認為明明改菜單就是做得到的事情,
事發之後才改,顯示之前根本是故意詐欺
3. 多人詐欺,不要以為你沒有責任
這次除了負責人之外,負責設計菜單的洪姓主廚
外場副理許小姐、陳小姐都被認定有故意消極不告知 "鵝肝" 其實是鴨肝的行為
所以都被認為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罪刑較重
不要以為你跟著老闆說的話做就沒有罪
4. 只有我提告,所以指沒收我的餐費
判決書記載,家蒂諾從 2013~.10~2016.10 共賣出了含鵝肝的套餐 3596份,
金額共1558萬5600元。
法官說「審酌近年來關於違反實安法之案件層出不窮,
被告身為索價高昂之餐廳負責人,違背消費者信任與期待,
蓄意提供鴨肝假冒鵝肝銷售,造成民眾食品衛生安全及消費者權益影響,並詐得財物,
所為實有不該」 我本來以為該是重罰的時候,
不過判決書後面又寫了「本次僅售出套餐2份,共計詐得7216元之情節」
「被告知之販賣假冒食品之行為,係販賣予不同消費者之行為,
致不同消費者受害,然各該消費者是否因詐欺而受有損害,
被告是否因而獲利等節,均有不明」
所以只判了7216元的沒收款,那1558萬就...
實在是這次最讓我汗顏的地方...
(有人推文說這邊不該用汗顏 的確啦...
我原本想說 "最讓我臉上三條線" 看來我說話還是不要太文謅謅好了)
想著李小姐在第一次偵查庭信誓旦旦地對我說
"就這一年才開始鴨肝裝鵝肝"
再看看判決書
金額也許對他們來說只是九牛一毛(可能就算1558萬也不算什麼),
但刑期看起來是跑不掉的
結局不能說完全滿意,好像也只能等檢察官能不能用其他方式去辦那1558萬的不法所得
但這次歷經被人來上班地點堵人,一個小市民能去為食安盡一份心力,
我已經問心無愧了
最後還是那句
你想要怎樣的社會,就從自己去試著改變。
感謝收看!
----前面文章的高雄板板友推文----
我告訴的是刑法詐欺 這是刑事案件
所以是檢察官幫你打官司,免費
你可以選擇要不要出庭 不過一開始要去做筆錄
只是這中間的時間真~的~很~久~
-----------------(以下請勿刪除)---------------------------------
高雄板非心情板、個板,無關高雄廣泛市民之文章請勿張貼。
例如:我家隔壁的母貓生了小貓、對面的阿婆一個人獨居之類的。
這裡是高雄板,請討論與多數高雄市民有直接關聯性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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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質文章請以大E修改內文方式加註,請勿於板上重覆多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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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前面版友們的推文有點可惜 就一併複製過來
有人覺得不妥請來信我會幫忙刪除
高雄點: 兩年前的高雄家蒂諾鐵板燒 鴨肝裝鵝肝事件 判決出爐
事情經過可以看這邊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95728154.A.2EE.html
再來個簡單的前情提要就是
我和我老婆去高雄家蒂諾鐵板燒溫莎公園店在 2016.9 去吃
餐點裡面有鵝肝
2016.10 ptt 有人爆料該店用的是鴨肝 我看到打電話去詢問店家 店家承認
於是 2016.11 報案
到2018.7.23 才收到判決書
------------------------------
先說結論
家蒂諾溫莎店負責人李小姐涉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
犯罪所得7216元沒收
(對方有沒有上訴不知道)
詳細判決書好像電子版要十五天後才會出來
我大概打一下重點
1. 鴨肝就真的比鵝肝便宜
李小姐不斷供稱「因為鵝肝有疫情才用鴨肝,他們用的是高級鴨肝
算一算成本他們賣出一份還虧3元。
而且他有教育員工如果有客人點鵝肝要去解釋這是鴨肝,
客人不接受的話,原本的前菜『鵝肝蒸蛋』就把鵝肝(鴨肝)拿掉只給他蒸蛋。
(編按:媽呀這種話你說得出來)」
但自家員工做證他們向廠商叫貨,因為價格太高,
家蒂諾從開幕到現在從來沒訂過鵝肝。
而且很明顯他們訂的鴨肝價格就是比鵝肝低
2. 用鵝肝騙人來消費就是詐欺
李小姐辯稱鴨肝是虧本,但法官認為這個是把人騙進來的招數
就算真的鴨肝虧本,但銷售其他菜單金額還是算賺錢
食品法也把標示不實,"有危害人體" 的危害人體拿掉,只要內容物跟標示物不符
就是違法!
所以鵝肝雖然只佔這次套餐的一部分金額,但該次的消費 7216 全都該算在不法所得,
因為沒有那鵝肝,可能就不會有這次消費。
李小姐的家蒂諾在事情爆發之後,立刻把菜單改成鴨肝
法官也認為明明改菜單就是做得到的事情,
事發之後才改,顯示之前根本是故意詐欺
3. 多人詐欺,不要以為你沒有責任
這次除了負責人之外,負責設計菜單的洪姓主廚
外場副理許小姐、陳小姐都被認定有故意消極不告知 "鵝肝" 其實是鴨肝的行為
所以都被認為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罪刑較重
不要以為你跟著老闆說的話做就沒有罪
4. 只有我提告,所以指沒收我的餐費
判決書記載,家蒂諾從 2013~.10~2016.10 共賣出了含鵝肝的套餐 3596份,
金額共1558萬5600元。
法官說「審酌近年來關於違反實安法之案件層出不窮,
被告身為索價高昂之餐廳負責人,違背消費者信任與期待,
蓄意提供鴨肝假冒鵝肝銷售,造成民眾食品衛生安全及消費者權益影響,並詐得財物,
所為實有不該」 我本來以為該是重罰的時候,
不過判決書後面又寫了「本次僅售出套餐2份,共計詐得7216元之情節」
「被告知之販賣假冒食品之行為,係販賣予不同消費者之行為,
致不同消費者受害,然各該消費者是否因詐欺而受有損害,
被告是否因而獲利等節,均有不明」
所以只判了7216元的沒收款,那1558萬就...
實在是這次最讓我汗顏的地方...
(有人推文說這邊不該用汗顏 的確啦...
我原本想說 "最讓我臉上三條線" 看來我說話還是不要太文謅謅好了)
想著李小姐在第一次偵查庭信誓旦旦地對我說
"就這一年才開始鴨肝裝鵝肝"
再看看判決書
金額也許對他們來說只是九牛一毛(可能就算1558萬也不算什麼),
但刑期看起來是跑不掉的
結局不能說完全滿意,好像也只能等檢察官能不能用其他方式去辦那1558萬的不法所得
但這次歷經被人來上班地點堵人,一個小市民能去為食安盡一份心力,
我已經問心無愧了
最後還是那句
你想要怎樣的社會,就從自己去試著改變。
感謝收看!
----前面文章的高雄板板友推文----
推 bigmuch: 頭推 07/24 00:01
推 linda1025: 恭喜你勝訴,為消費者出一口氣! 07/24 00:02
→ linda1025: 但真的罰太輕了 07/24 00:02
推 ema: 推結語 07/24 00:03
推 stonepad: 推,認真實踐 07/24 00:03
推 puputime: 推。有勇氣的人真的很少 07/24 00:06
推 VIKO777: 恭喜~ 07/24 00:08
推 kero0331: 感謝你的勇氣與一切心力付出 07/24 00:09
推 ahw12000: 你說被堵人是怎樣啊? 加油 07/24 00:09
推 beahpcat: 推 07/24 00:11
推 arains: 推 太狂了 07/24 00:11
推 sunnylook: 推 07/24 00:12
推 kris811: 推,加油!! 07/24 00:12
→ LaplaceDemon: 幹得好 死有餘辜 07/24 00:13
推 code1205: 推 07/24 00:13
推 Zein: 推 現在黑心商人才是主流 07/24 00:14
推 wujiarong: good job 07/24 00:18
推 TD11: 推 07/24 00:19
推 leyincat: 屌 07/24 00:19
推 jimking: 推...認真的人...不解台灣人息事寧人的態度,不對就是不 07/24 00:19
→ jimking: 對 07/24 00:19
推 kidd0: 恭喜幹得好,給黑心店家一個警惕。 07/24 00:19
推 oodin: 上新聞吧 07/24 00:20
推 fujizaki: 讚 07/24 00:21
推 mimzyzhu: 推!! 07/24 00:21
推 psdny6213: 腿 07/24 00:22
→ psdny6213: 推 07/24 00:22
推 vm03vm03: 推 勇者! 07/24 00:23
推 tearrain: 推 07/24 00:24
推 SoGaBeHa: 推 07/24 00:27
推 sibylwu2003: 高調! 07/24 00:27
推 wsxe2007: 推 07/24 00:28
推 online0801: 推 07/24 00:30
推 aigret: 推勇氣 07/24 00:30
推 chipher: 好奇問,打這官司會很花錢嗎? 07/24 00:31
我告訴的是刑法詐欺 這是刑事案件
所以是檢察官幫你打官司,免費
你可以選擇要不要出庭 不過一開始要去做筆錄
只是這中間的時間真~的~很~久~
推 deardoor: 勇氣推 07/24 00:32
推 teaball: 推 超有印象 07/24 00:32
→ teaball: 啊啊不過自轉八卦文會不會有刪文風險 07/24 00:32 推 KuoJ: 辛苦了,推一個 07/24 00:32
推 mjnaoki: 推! 07/24 00:32
→ Roxi0203: 不能轉八卦的文,趕快自己貼一篇吧 07/24 00:33 推 kissflame: 推 07/24 00:33
推 alfiema: 推 07/24 00:37
推 QQmouse: 辛苦了 07/24 00:38
推 Lindarway: 推你這位勇者 07/24 00:38
→ pilot1982: 一審律師費五萬左右,這種自己去應該就可以,看自己的 07/24 00:38
→ pilot1982: 時間價值 07/24 00:38
→ drcula: 感覺像九品芝麻官的情節,回春堂朱二,才進了半斤砒霜哪來一 07/24 00:38
→ drcula: 斤賣給人家. 就從來沒進過鵝肝,哪來鵝肝賣人,哈哈 07/24 00:39
推 jeffangels: 讚 07/24 00:39
推 han1990: 推 07/24 00:39
推 mina51: 推 07/24 00:40
推 tinahou: 你做的真是太好了!!! 07/24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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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板非心情板、個板,無關高雄廣泛市民之文章請勿張貼。
例如:我家隔壁的母貓生了小貓、對面的阿婆一個人獨居之類的。
這裡是高雄板,請討論與多數高雄市民有直接關聯性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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