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越來越誇張了 - 宜蘭
By William
at 2012-03-19T21:17
at 2012-03-19T21:1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lsc929 (錢少事多離家遠)》之銘言: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 「人民得向主管機關檢舉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情形,被檢舉之車輛
: 經主管機關通知者,應於指定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其檢舉辦法,
: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1.在這各條文的範圍內,警察當然無權測量
: 我也從來沒聽過有人把車子遷到警察局,說要測量噪音
: 2.再強調一次,適用噪音管制法跟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是不一樣的,噪音法歸環保署,道路法規中央公路主管機關
: 因此
: 警察為了取締噪音而去測量噪音,違反職權
: 警察為了取締裝置有高音量喇叭的車子去量噪音,不違反職權
: 因為這是證據蒐集行為
: 3.我不知道實務上怎麼取締裝有高音量喇叭的汽車
: 但是作為一個車主,如果警察連測都不測喇叭的音量,就送你一張單
: 誰會心服,即便之後可以向法院刑事庭提起救濟,但是這些精神耗費誰來賠
: 況且還不一定能救濟成功
: 再重申一次,如果違規停車、酒醉駕車都需要有違規或酒測值做證據
: 那取締裝置有高音量喇叭的車子,為什麼不用測音量
: 除非警察可以當場把整個喇叭拆走沒收
其他恕刪
剛剛看完討論串 就發現yahoo出現這則新聞
〈喇叭太吵挨罰 〉警主觀認定 法官撤裁罰
自由時報 2012/03/19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魏姓男子騎機車被攔查,警方認定機車喇叭聲響較高
,開罰1800元,還當場將喇叭拆走,魏男向板橋地院聲明異議,指該喇叭僅110分貝,屬
低音喇叭。法官審理認為,員警「不能只憑個人主觀感覺」開單,應由專業機構鑑定,裁
定原處分撤銷、改為不罰;本案可抗告。
去年9月15日晚間10點半,警方在屏東市和生路與建南路將魏男的機車攔下,依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裝置其他產生噪音器物」開單。
就讀高雄市某大學的魏男說,他為了室內設計作業南下屏東,因機車喇叭太小聲,汽車駕
駛常聽不到,為提高安全度,才安裝一顆賓士汽車標準配備、BOSCH廠牌喇叭。
魏男訴狀指出,該喇叭僅110分貝未超過標準,屬低音喇叭。法官傳馬姓警員,他坦承現
場確無專業人員,會將魏男攔下,是因機車燈光有改過,按了喇叭,因音響比一般機車高
才會開單。
新聞連結 http://tinyurl.com/7a5k9n8
所以到底喇叭到底有沒有合格呢?
如果喇叭真的不合格
警察沒有權力測音量 直接帶走喇叭也不行
唉 還真的很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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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
All Comments
By Charlotte
at 2012-03-22T03:16
at 2012-03-22T03:16
By Jake
at 2012-03-24T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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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nnie
at 2012-03-26T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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