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板規(2017/8/1實施),探討一下新板規? - 宜蘭
By Yuri
at 2017-07-19T00:38
at 2017-07-19T00:38
Table of Contents
解釋完這篇就要先來睡了
※ 引述《access (office)》之銘言:
: 我相信很多板友都還沒看到這篇板規修定
: 就挑幾條自己看到有問題的,來與各位討論討論
: ※ 引述《drhkc (大納言清澄)》之銘言:
: : B.供發表宜蘭相關之文章,相關性有限之文章請至其他專板(詳見z-2)。{刪.退.14d}
: 對於公民文是否比照辦理?
: 否則某些人發整篇幹話公民文最後再扯個陳歐珀就跟宜蘭有關嗎?
可以處理
: : B.文章作者不得刪除/修改推文,除非板主/推文作者授權。{退.2m}
: 推文有本身的著作權,是否能刪除推文視作者是否願意
: 推文者授權這當然沒問題
: 但板主授權? 這權力不會太大嗎? 以後跟板主好一點的,看到不利自己推文
: 不就刪推文刪到爽了?反正板主都授權阿
from現行板規第 7條,謝謝
: : J.發文明顯未先爬文、做足功課。(發動條件:推文數達X2)
: 這條注定失敗,別板都做過實驗了
我是不知道你說哪個板
: : L.除非作者同意,禁止噓自介文。(除外事由:文章未合乎板規6規範)
: 我要噓文還要別人同意? 住海邊嗎
: 這未免管太寬了吧
照顧新人用,板規6看了沒?
: : W.文章具緊急避難性質,板主得視情節作暫緩/減輕或不處分。(當事人主張無效)
: 這又是條帝王條款了,板主得?
: 依照板主邏輯主觀性問題,這條存在真的好嗎?
: 最後演變根本板主說的算
又不是加重處分,
from《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
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急尋走失家人,但不小心忽略板規的情況可以用這條
公益性質的也要被你講成這樣....
: : Z.三個月內違反三次板規視為鬧板。{退.1y}
: 三次就鬧板?
: 真的照此篇新板規來看
: 看到不利自己的人
: 隨便安一條板規抓小辮子三次在桶一年不就好棒棒?
: 直接讓不利自己的人消失在板上?
from現行板規第11條,謝謝
: : 2.時事/問卷/連署與推投文
: : A.轉貼時事須附上出處及網址連結,每人每日2則為限(留點機會給別人)。
: 留點機會給人? 板上新聞一天都沒幾篇了
: 你還限制一天兩篇是怎樣?
: 有人貼新聞就該感謝了,還要加以限制?
: 多個心得是OK,但你限制根本不OK阿
: 這地方板根本沒多少人貼新聞,你當這八卦板嗎?
: 限制一堆要好管理就別當板主了
去看我原文的第一則推文,
沒限制有人嫌,一天兩篇你也要嫌。
: : B.禁止再張貼觀點同質性高之時事,違者比照文章OP處理。
: 同性質高的標準為何?
: 同樣新聞,另一篇比較詳細就不能貼嗎?
: 難道第一篇爛就只能留第一篇?
: 後續好的報導都不能貼? 限制這點根本只是好管理罷了
如果前一篇貼馬英九在宜蘭吃紅豆餅,
你不要貼馬英九紅豆卡牙縫,這樣就不會有事情。
: : C.問卷須經板主審核同意始得發表,文內註明授權板主ID
from現行板規4,謝謝
: : D.本板推文公投流程規範如下:
: : 1.發起人須先以[連署]方式發文,7日內取得50位板友推文贊同,
: : 發起人整理ID名冊以站內信方式聯絡板主商討投票細節,
: 你的澄清文噓的都沒50個了
: 你要50個推文? 這鳥籠公投吧
: 根本是為鞏固自己的地位而設立的
宜蘭板每日晚間約有50人在板上,
若是重大議題七天連署50人會很困難嗎,
一天七個加發起人就達標。
: : 2.由板主發表[推投]文,投票時間原則7日,
: : 通過則由板主依公投結果公告實施。
: : 3.違反流程者,效力自始無效,板主得刪除文章。
: 帝王中的附註條款,簡單說不想讓它通過就找流程麻煩即可
流程已寫明,不相信我為人就毋需多言。
: : 4.由板主發起推文公投則免連署。
: WTF? 板主為何有特權?
: 系統投票這無解,但推文公投為何你可以有特權?
: 板主有問題就用系統投票就好了
: 難道你要改甚麼都不用板友連署嗎?
: 你說改就改? 這條真可怕
可以去問幾個前板主看看我這樣過不過分。
: : 5.一人一年一則為限(效力自始無效者不算)
: 這條更無言了,搞掉公投後,要再重瓣明年再來的概念
當完兵之後會發現其實一年是過很快的。
: : E.推文公投不適用於板主選舉。
: 那適用罷免板主嗎?
可以喔,天底下放寬罷免權給想罷免自己的人有兩個,
一個黃國昌,一個是我。
: : 3.交易/徵求/代買/合購/出租/徵才/求職文
: : A.發文要求:於內文第一行加註《本人符合板規3-A條文第__款資格》
: : 第1款:發文前一日起算一年內於本板有 2日發表非此類之有效文章。
: : 第2款:置底詢問文助人且一個月內有 2人感謝。
: 買東西就買東西,要感謝也是當面說謝謝,到底多少人會在板上說感謝詞?
最近念頭轉換了,本來是想要讓新手也有機會早點取得資格,
後來想想,為何不只指導新手多多累積發文經驗呢?
所以對於這點,還是決定聽從YuGar板友建言改回現行規則,
不知道去哪刷經驗值的小朋友可以私信找我。
這裡特別感謝YuGar,謝謝你為我設想許多事。
: : E.此類活動任何風險發文者一律注意,不得因故/過失造成參加者傷害。{退.10y}
: 這點也滿奇特的,受傷就協助後續就好
: 退文桶十年是蝦毀!?
: 過失受傷是能避免唷!?
我簡單舉例這個過失,譬如:
帶人去危險水域玩水
帶人去打球結果演變成打架,團主未善盡勸阻
如果帶團遇到鄭捷的那種事故,不會有處罰
遇到八仙塵爆那種人禍,不會有處罰(除非你是呂忠吉)
視團主可負擔的程度來決定。
: 整篇看下來,不少新設板規的重點就板主方便管理
: 不管宜蘭有沒有需求,只要符合板主方便管理六字即可
各位晚安。
--
※ 引述《access (office)》之銘言:
: 我相信很多板友都還沒看到這篇板規修定
: 就挑幾條自己看到有問題的,來與各位討論討論
: ※ 引述《drhkc (大納言清澄)》之銘言:
: : B.供發表宜蘭相關之文章,相關性有限之文章請至其他專板(詳見z-2)。{刪.退.14d}
: 對於公民文是否比照辦理?
: 否則某些人發整篇幹話公民文最後再扯個陳歐珀就跟宜蘭有關嗎?
可以處理
: : B.文章作者不得刪除/修改推文,除非板主/推文作者授權。{退.2m}
: 推文有本身的著作權,是否能刪除推文視作者是否願意
: 推文者授權這當然沒問題
: 但板主授權? 這權力不會太大嗎? 以後跟板主好一點的,看到不利自己推文
: 不就刪推文刪到爽了?反正板主都授權阿
from現行板規第 7條,謝謝
: : J.發文明顯未先爬文、做足功課。(發動條件:推文數達X2)
: 這條注定失敗,別板都做過實驗了
我是不知道你說哪個板
: : L.除非作者同意,禁止噓自介文。(除外事由:文章未合乎板規6規範)
: 我要噓文還要別人同意? 住海邊嗎
: 這未免管太寬了吧
照顧新人用,板規6看了沒?
: : W.文章具緊急避難性質,板主得視情節作暫緩/減輕或不處分。(當事人主張無效)
: 這又是條帝王條款了,板主得?
: 依照板主邏輯主觀性問題,這條存在真的好嗎?
: 最後演變根本板主說的算
又不是加重處分,
from《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
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急尋走失家人,但不小心忽略板規的情況可以用這條
公益性質的也要被你講成這樣....
: : Z.三個月內違反三次板規視為鬧板。{退.1y}
: 三次就鬧板?
: 真的照此篇新板規來看
: 看到不利自己的人
: 隨便安一條板規抓小辮子三次在桶一年不就好棒棒?
: 直接讓不利自己的人消失在板上?
from現行板規第11條,謝謝
: : 2.時事/問卷/連署與推投文
: : A.轉貼時事須附上出處及網址連結,每人每日2則為限(留點機會給別人)。
: 留點機會給人? 板上新聞一天都沒幾篇了
: 你還限制一天兩篇是怎樣?
: 有人貼新聞就該感謝了,還要加以限制?
: 多個心得是OK,但你限制根本不OK阿
: 這地方板根本沒多少人貼新聞,你當這八卦板嗎?
: 限制一堆要好管理就別當板主了
去看我原文的第一則推文,
沒限制有人嫌,一天兩篇你也要嫌。
: : B.禁止再張貼觀點同質性高之時事,違者比照文章OP處理。
: 同性質高的標準為何?
: 同樣新聞,另一篇比較詳細就不能貼嗎?
: 難道第一篇爛就只能留第一篇?
: 後續好的報導都不能貼? 限制這點根本只是好管理罷了
如果前一篇貼馬英九在宜蘭吃紅豆餅,
你不要貼馬英九紅豆卡牙縫,這樣就不會有事情。
: : C.問卷須經板主審核同意始得發表,文內註明授權板主ID
from現行板規4,謝謝
: : D.本板推文公投流程規範如下:
: : 1.發起人須先以[連署]方式發文,7日內取得50位板友推文贊同,
: : 發起人整理ID名冊以站內信方式聯絡板主商討投票細節,
: 你的澄清文噓的都沒50個了
: 你要50個推文? 這鳥籠公投吧
: 根本是為鞏固自己的地位而設立的
宜蘭板每日晚間約有50人在板上,
若是重大議題七天連署50人會很困難嗎,
一天七個加發起人就達標。
: : 2.由板主發表[推投]文,投票時間原則7日,
: : 通過則由板主依公投結果公告實施。
: : 3.違反流程者,效力自始無效,板主得刪除文章。
: 帝王中的附註條款,簡單說不想讓它通過就找流程麻煩即可
流程已寫明,不相信我為人就毋需多言。
: : 4.由板主發起推文公投則免連署。
: WTF? 板主為何有特權?
: 系統投票這無解,但推文公投為何你可以有特權?
: 板主有問題就用系統投票就好了
: 難道你要改甚麼都不用板友連署嗎?
: 你說改就改? 這條真可怕
可以去問幾個前板主看看我這樣過不過分。
: : 5.一人一年一則為限(效力自始無效者不算)
: 這條更無言了,搞掉公投後,要再重瓣明年再來的概念
當完兵之後會發現其實一年是過很快的。
: : E.推文公投不適用於板主選舉。
: 那適用罷免板主嗎?
可以喔,天底下放寬罷免權給想罷免自己的人有兩個,
一個黃國昌,一個是我。
: : 3.交易/徵求/代買/合購/出租/徵才/求職文
: : A.發文要求:於內文第一行加註《本人符合板規3-A條文第__款資格》
: : 第1款:發文前一日起算一年內於本板有 2日發表非此類之有效文章。
: : 第2款:置底詢問文助人且一個月內有 2人感謝。
: 買東西就買東西,要感謝也是當面說謝謝,到底多少人會在板上說感謝詞?
最近念頭轉換了,本來是想要讓新手也有機會早點取得資格,
後來想想,為何不只指導新手多多累積發文經驗呢?
所以對於這點,還是決定聽從YuGar板友建言改回現行規則,
不知道去哪刷經驗值的小朋友可以私信找我。
這裡特別感謝YuGar,謝謝你為我設想許多事。
: : E.此類活動任何風險發文者一律注意,不得因故/過失造成參加者傷害。{退.10y}
: 這點也滿奇特的,受傷就協助後續就好
: 退文桶十年是蝦毀!?
: 過失受傷是能避免唷!?
我簡單舉例這個過失,譬如:
帶人去危險水域玩水
帶人去打球結果演變成打架,團主未善盡勸阻
如果帶團遇到鄭捷的那種事故,不會有處罰
遇到八仙塵爆那種人禍,不會有處罰(除非你是呂忠吉)
視團主可負擔的程度來決定。
: 整篇看下來,不少新設板規的重點就板主方便管理
: 不管宜蘭有沒有需求,只要符合板主方便管理六字即可
各位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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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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