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最好吃的平安粥 - 宜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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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uiuisme (iuiu)》之銘言:
: 跟大家分享一個私房點
: 就是草湖玉尊宮 免錢 好吃料實在
: 我都自備大湯匙去打包 不用排隊好爽
: 也有蠻多攤販可以吃吃喝喝 還不錯

噓 poiu20618: 幹 剛剛排隊排半天就一個自備湯匙的插隊是不是你 垃圾 02/16 14:09

→ poiu20618: 不要臉 02/16 14:09



厲害

iuiuisme僅用一篇文

居然能讓poiu20618推出上面這推文



http://law.moj.gov.tw/MOBILE/law.aspx?pcode=C0000001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
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
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
以下 罰金。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
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厲害iuiuisme僅用一篇文

居然能讓poiu20618推出上面這推文



毀謗他人者 該人須負舉證之責任
poiu20618在推文言及:
"剛剛排隊排半天就一個自備湯匙的
插隊是不是你"

poiu20618他如果不能舉證iuiuisme就是那人

則可用刑法310條 提起毀謗吉訴


還有這推文是在網路用"文字"寫出來的

更是刑法310條下面的敘述
《加重毀謗罪》 之構成要件
因為用了"文字"




另外
poiu20618更在該推文言及:
"幹 垃圾 不要臉"之類的負面敘述

已經對iuiuisme網路人格權
有所貶抑跟減損

也可用刑法309條 提起公然侮辱吉訴


僅僅一句推文 可以被人同時吉
"公然侮辱"、"加重毀謗"兩條罪名


吉人一點都不難 到警局備案即可
訟狀若不會寫 也可到地檢署邊寫邊問



要推要噓 屬於網路個人自由
沒人能阻止你

但在推文噓文裡
作負面敘述、情緒用語前
奉勸各位謹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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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Doris2018-02-18
大吉大利,新年快樂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8-02-20
年輕人還是太衝動了
Faithe avatarFaithe2018-02-22
嘻嘻
Dora avatarDora2018-02-24
控制碼嚇不倒我低
Kyle avatarKyle2018-02-26
留名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8-02-28
恭喜恭喜,新春發財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8-03-01
三年以下 根本不會調資料 高潮?
Elvira avatarElvira2018-03-03
雖然不贊成那位仁兄的激烈言論,但記得之前地檢署也有個
「因為id對id的留言並不構成現實人格的侮辱,因此不起訴
處分」,所以真的很難說
Necoo avatarNecoo2018-03-05
吉吉吉吉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8-03-07
現在流行309跟310一起貼嗎?最好先稿懂一下構成要件該當性
Queena avatarQueena2018-03-09
這不一定成立喔,piu20618是詢問有人拿湯匙是不是他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8-03-11
如果的確是他,則成立。如果不是他,則不成立。
Connor avatarConnor2018-03-13
你上來貼不去告會被對方笑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03-15
快去告啦 我想看道歉文 你不告就別在這邊該該叫
Andrew avatarAndrew2018-03-17
這不是PTT常見的梗嗎XDDD 是說今天去吃真的好多人帶鍋子
去裝 一整家每個人都帶 裝了兩桶還在排....
Thomas avatarThomas2018-03-19
這po文風格怎麼讓我想到某公民導師?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8-03-21
又來一個不懂法的鍵盤律師
真有本事就告下去
Gary avatarGary2018-03-22
我覺得告不成
Isla avatarIsla2018-03-24
鍵盤律師才是亂源。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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