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違規左轉被撞死 肇事者無罪 -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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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2/today-center2.htm

婦人違規左轉被撞死 肇事者無罪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縣一名黃姓婦人,98年在潭子鄉中山路與潭興路口
,騎機車未遵行兩段式左轉,貿然左轉遭同向陳姓騎士撞擊死亡,陳某自承有超速
,但法官認為黃婦貿然左轉讓肇事者猝不及防,無從閃避,即使未超速也無法防範
車禍發生,判決陳某無罪。

判決書指出,98年12月18日下午1時許,被告陳姓機車騎士沿潭子鄉中山路往豐原方
向向北行駛,在他右前方另有一部黃婦騎乘的車,一直同向行駛,到了潭興路口,黃
婦理應依兩段式左轉,進入潭興路的機車待轉區,不料她在路口停止線停止約2秒鐘,
突然直接左轉,被陳某機車撞個正著,兩車都飛到7、8公尺外,黃婦頭部重創死亡,
陳某救回一命。

事故鑑定 錯在婦人

檢察官及法官當庭問陳某,你認為這場車禍你有過失嗎?陳某說他可能有超速的過
失,他的車速約60公里,而該路段速限是50公里。

可是法官現場履勘時發現,兩車撞擊點是在中山路停止線起50公分,黃婦在停止線
暫停約2秒鐘,貿然起步違規左轉,陳某則是綠燈直行,剛起步通過停止線即發生撞
擊,幾乎沒有反應時間,假設陳某是正常車速,這場車禍也難以避免。

該案經送台中縣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送台灣省委員會覆審,都認為黃婦未依
兩段式左轉有錯在先,又違規左轉之前,未注意後方來車,讓直行車先行,是肇事唯
一因素,陳某並沒有過失,陳某無法預知黃婦會突然左轉,應判決陳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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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有些判例~已經不再以「死者為大」的思考去判決

而是以有無遵守交通規則來判決~

安全還是最重要的~

另外潭子中山路似乎跟潭興路沒有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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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acy avatarTracy2010-08-04
這年頭記者水準就不要太苛責了 記者會寫作文就能當了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0-08-06
記者不是只要會複製貼上就能當了嗎
Elma avatarElma2010-08-09
2條路有交會阿 中華電信正門口前那條路就是潭興路了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08-11
google地圖 http://0rz.tw/Jzbxs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0-08-13
喔...原來是被鐵路隔斷成兩邊~剛就一直在想潭興路應該只有在
鐵路的東邊吧,原來西邊也有潭興路@@
Joseph avatarJoseph2010-08-16
那邊真的常常有人看沒什麼車就要從中山路左轉潭興路....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0-08-18
難怪警察三不五時就會出現抓違規左轉的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0-08-20
以是否遵守交通規則判斷沒有錯阿! 畢竟是刑法如果死者
為大 那過失殺人就跟著他一輩子了 民事還是可以試著索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0-08-23
賠 不過要看雙方過失比例訂賠償金額
Necoo avatarNecoo2010-08-25
違規VS違規 現在是格鬥模式嗎??有簽生死狀了沒ㄚ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0-08-27
違規在先是還要爭什麼?沒害死對方已經很不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