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的前夫不僅不扶養小孩還侵占房子不搬走,有最快的處理方式嗎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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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從十幾年前和她老公離婚後,一直努力養家。當時他的先生學歷也不高,又好高鶩遠,婚後惹了許多麻煩(債務):欠一堆卡債(也連累附卡的妹妹)、喝酒開車撞傷人賠錢、亂借錢多次投資大陸妹...由於他們有一個小孩,又有房貸,又要繳保險、生活費、先生的債務.............做正常工作根本沒辦法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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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othy avatarDorothy2011-04-01
首先對令妹的遭遇深表同情!本來打官司是個好辦法;然而現在他每月給租金一萬,雙方即有租賃關係!若有租約,便有權住到期滿.倘無租約,那更可視為不定期租約--只要租金照付,高興住多久都行!爭來爭去,不就為了幾個錢嘛!經驗顯示,只有兩個方式解決:一.比照法拍屋趕海蟑螂,酌付搬遷費用[拿錢放人].二.房�
Eden avatarEden2011-04-05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1-04-01
問題雖然複雜,但是004阿川哥大大所言甚是,雖然契約但是依照民法規定有收房租租賃關係即已存在,而且屬於最麻煩的不定期租賃關係。雖然在不定期租賃關係係存續中,房東若是將房屋出售,承租人是無法依照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之規定,要求新屋主繼續租賃關係;按民法第425條之規定新屋主�
Yuri avatarYuri2011-04-01
後惹了許多麻煩(債務):欠一堆卡債(也連累附卡的妹妹)、喝酒開車撞傷人賠錢、亂借錢多次投資大陸妹...這個前夫由於有做過人頭、出事、限制出境、欠國稅局這十年間,前夫陸續惹又了許多債務,白天不工作,東晃西晃還理直氣壯的說憑什麼管他。後來的幾年她的前夫已有工作也賺的還不錯,但他就��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1-04-01
既然是爛人一個,怎會負起責任。(法律可以用合法方式解決問題,但是無法解決一切問題)結束一切,從頭開始。
Lucy avatarLucy2011-04-02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答覆如下:如今她很怕用法律的存證信函、上訴等等,很耗時間,也怕前夫被逼急要搬出報復,想知道該怎麼做比較好?????答覆:對方不搬就是不搬,你就算寄存證信函也沒用,問題只能一直擺著,最正確的處理方式還是要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房屋,問題才能解決。http://tw.myblog.yah
Tracy avatarTracy2011-04-03
那個男人擺明是吃軟飯真是男人之恥不用管先帶小孩搬出去住不要給那個人知道住哪房子留給那個人慢慢住再把房子強制賣掉不用管那個男人要搬去哪這樣才能擺脫不然人一輩子有幾個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