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爭取小孩扶養權問題 - 生活
By Robert
at 2009-07-13T00:00
at 2009-07-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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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結婚2年多,這2年來妹妹是在台北工作(現在這間公司工作6年)住在自己家,她先生是在中壢工作也是住在自己家裡,現在有一個小孩快約2歲,這2年間妹妹跟小孩都是趁假日才會下去中壢,一個月大約2次左右,現在她先生決定上台北找工作,暫時先住我們家,等工作穩定再跟妹妹小孩搬出去,現在他上來也馬上找到工作,但他媽媽卻開始每天打電話給他哭訴,不要他搬離中壢,雖然事前妹妹都有和他父母親溝通過接下來居住的問題,對方父母也都覺得OK,但現在卻因為他媽媽每天打給妹妹先生,使的妹妹的先生辭掉工作回去中壢,也因此和妹妹有了爭執,現在妹妹是想到萬一最壞的打算就是離婚,她要如何爭取到小孩是可以留在她身邊的?
*小孩從出生到現在都一直在我們這邊,因為妹妹上班,所以平時都是我母親在帶,我們全家人都非常愛她,小朋友也是
*妹妹不想下去的原因主要是考慮接下來小孩的教育環境問題,和小朋友在台北的福利(比如打預防針)等等,在來是工作收入都很穩定,對方母親有跟妹妹說過如果她下去會幫她找作業員的工作,但這不是妹妹真正想要的
*我們家是很簡單的家庭,沒多大資產,但有一間房子,妹妹大約27歲,對方的家庭也是很簡單,有房子兼作修車廠,對方大約26歲
想請懂法律的人或是有經驗的人幫忙看一下以上狀況,不知拿到扶養權的勝算大不大,因為我們真的沒辦法讓小朋友離開,麻煩了!!
*小孩從出生到現在都一直在我們這邊,因為妹妹上班,所以平時都是我母親在帶,我們全家人都非常愛她,小朋友也是
*妹妹不想下去的原因主要是考慮接下來小孩的教育環境問題,和小朋友在台北的福利(比如打預防針)等等,在來是工作收入都很穩定,對方母親有跟妹妹說過如果她下去會幫她找作業員的工作,但這不是妹妹真正想要的
*我們家是很簡單的家庭,沒多大資產,但有一間房子,妹妹大約27歲,對方的家庭也是很簡單,有房子兼作修車廠,對方大約26歲
想請懂法律的人或是有經驗的人幫忙看一下以上狀況,不知拿到扶養權的勝算大不大,因為我們真的沒辦法讓小朋友離開,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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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Dinah
at 2009-07-15T00:26
at 2009-07-15T00:26
Q.夫妻離婚以後,監護權一定歸屬父親嗎?
過去的法律採取父權優先的立法,不論夫妻是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子女的監護權原則上都歸於父親所有,隨著時代的變遷,民法修改規定,目前對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量,不再想當然爾歸給父親,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子女意願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對子女的教養計畫、與子女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因素,並參酌社工人員所做的訪視報告等,作為判斷子女監護權的依據,當然如果父母都不不適合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
Q.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會獲得監護權嗎?
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斷監護權適任與否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子女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子女維持溫飽,才能負起教養責任。
Q.監護權歸屬對方,以後就看不到孩子了嗎?
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然享有與未成年子女見面接觸的權利,也就是所謂「探視權」,如何與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如何?方式如何?地點如何?都可以由父母親加以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或協議的內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以依聲請或依職權來決定。
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會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視的權利,許多人遇到這種情形會相當沮喪難過,請特別記住,當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迨金。
Q.如果我得到監護權,對方就不用負擔子女生活費用嗎?
一般人經常有的觀念:「既然已經失去子女監護權,自當不必負擔生活費用!」事實上這個想法是絕對錯誤的,我們必須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如果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
由法院在審理撫養費用時候,通常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或以當年綜所稅扶養親屬寬減額作為標準,再依照父母的經濟能力以比例分擔,一般均以父母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為原則。
Q.監護權判給對方,如果對方不照顧孩子,該怎麼辦?
監護權歸屬一方後,就應該對未成年子女負起教養責任,如果行使監護權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時,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這樣的訴訟稱為「改定監護權」之訴。
如果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上我部落格留言
或敲我及時通
祝順心
By Hedy
at 2009-07-13T22:55
at 2009-07-13T22:55
要拿到監護權才是王道
扶養全歸扶養權
監護權歸監護權
探視權歸探視權
不過 我個人還是絕得哪道監護權會比較好
會一小孩ㄉ意願 可是你ㄉ小朋友才2歲法官是不會讓他出庭ㄉ
要滿7歲ㄉ小還有才有邏輯觀念
法官畢竟不是跟你ㄇ住在一起 她會派家扶去調查
哪邊條件對小孩比較有利 當然小孩就在哪邊
你ㄇ要拿ㄉ事監護權 監護權才是屬於全部........
By Noah
at 2009-07-16T07:38
at 2009-07-16T07:38
By Delia
at 2009-07-17T14:59
at 2009-07-17T14:59
(1)會先看雙方條件
(2)如果條件差不多 , 便會私底下問小朋友想跟哪裡
(3)平常或假日時,誰最有空陪小朋友
我認為如果小朋友想和你們住的話
你們勝算粉高喔!!
^ˇ^
2009-07-13 16:57:54 補充:
http://single.children.org.tw/discuss/discuss_01_d...
你可以看看
希望你們能爭取到
祝
和小朋友幸福^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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