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罷免板主 - 教學 - 彰化
By Olive
at 2014-11-11T12:05
at 2014-11-11T12:05
Table of Contents
補充說明一下申訴
根據彰化板所屬的小組看板 L_TaiwanPlaz 小組 ◎台灣遊園地組務板
組規暨組務板板規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再加上小組長對skynick的申訴判決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5508582.A.FF8.html
其中有兩項重點
1.申訴彰化板板主要在彰化板上有被處分的案由
如果沒被處分 其他事由要用[檢舉] 而不是[申訴]
可是罷免的規定是寫申訴紀錄 (檢舉紀錄可能不算? 有待解釋)
2.一定要有跟板主的信件溝通紀錄 在板面上溝通討論不算
簡易流程
被處分 > 溝通 > 申訴(含完整附件) > 判決 > 7d內發起罷免 > 1hr內轉文通知
老實說我覺得這兩位板主很認真(csad,2014)
才會規定很多 並且很努力力執行處分
大家不要這麼想罷免嘛 多上書進諫啊
※ 引述《hickory (C'est la vie)》之銘言:
: 如何罷免 彰化版 疑似不適任版主的教學文 <-- 彰化點在此,你砍看看
: 依照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3 修訂版 v2.0
: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連署申請,再至 LifeRecallBM
: 板發起連署。
: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 白話文:你要先去組務版申訴,之前slcgboy聯署失敗就是因為沒先去申訴
: 目前有去組務申訴過的只有我、HiJimmy、skynick。
: 但是我宣判是10/29,已經超過七天內提出申請的期限,所以接下
: 來要等另外兩位申訴宣判下來,七天內提出罷免申請
: 很少人對不對? 有意提罷免的請去組務申訴。
: 申訴什麼? 我哪知,看你要申訴什麼阿
: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 白話文:先申請就對了,有效無效交由小組長判斷
: 2>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300且發表200。
: 白話文:符合資格的剩下 HiJimmy
: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務
: 板,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遭處分致未符合
: 發文限制者可由他人代為轉錄,分身帳號無效)
: 去組務提罷免連署,最好是貼完馬上轉錄到 彰化版 跟 小組事務版。 (又有彰化點了)
: 若是被水桶,趕快請人幫你轉錄,反正一小時內要轉來,不能用分身ID。
: 4>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 連署。
: 白話文:之前slcgboy因為程序不符,連署無效,所以一年內不得提罷免。
: 接下來要提罷免的也要小心程序問題。
: 6>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三個月
: 內不得提出罷免連署。
: 連署時間到,兩天內發起人要在小組事務版申請。
: 7>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連署期滿)
: 8>連署有效票為登入次數 250 次以上。
: 9>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 有效票:無效票 >= 2:1
: 10>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
: 罷免連署。
: 不能以相同原因 原因不同就可以
: 11>被連署罷免期間,該板主不得以推薦形式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請。
: 罷免尚未成功,版友仍須努力。台中版版主都過來精神支持了,自立自強吧。
: 目前只有 HiJimmy 有資格提出罷免連署 萬一沒過就沒了。
: 想幫忙的可以去小組提申訴,申訴判決下來就多一個連署的種子了。
: (散播罷免的種子?! 誤!)
--
根據彰化板所屬的小組看板 L_TaiwanPlaz 小組 ◎台灣遊園地組務板
組規暨組務板板規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再加上小組長對skynick的申訴判決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5508582.A.FF8.html
其中有兩項重點
1.申訴彰化板板主要在彰化板上有被處分的案由
如果沒被處分 其他事由要用[檢舉] 而不是[申訴]
可是罷免的規定是寫申訴紀錄 (檢舉紀錄可能不算? 有待解釋)
2.一定要有跟板主的信件溝通紀錄 在板面上溝通討論不算
簡易流程
被處分 > 溝通 > 申訴(含完整附件) > 判決 > 7d內發起罷免 > 1hr內轉文通知
老實說我覺得這兩位板主很認真(csad,2014)
才會規定很多 並且很努力力執行處分
大家不要這麼想罷免嘛 多上書進諫啊
※ 引述《hickory (C'est la vie)》之銘言:
: 如何罷免 彰化版 疑似不適任版主的教學文 <-- 彰化點在此,你砍看看
: 依照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3 修訂版 v2.0
: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連署申請,再至 LifeRecallBM
: 板發起連署。
: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 白話文:你要先去組務版申訴,之前slcgboy聯署失敗就是因為沒先去申訴
: 目前有去組務申訴過的只有我、HiJimmy、skynick。
: 但是我宣判是10/29,已經超過七天內提出申請的期限,所以接下
: 來要等另外兩位申訴宣判下來,七天內提出罷免申請
: 很少人對不對? 有意提罷免的請去組務申訴。
: 申訴什麼? 我哪知,看你要申訴什麼阿
: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 白話文:先申請就對了,有效無效交由小組長判斷
: 2>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300且發表200。
: 白話文:符合資格的剩下 HiJimmy
: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務
: 板,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遭處分致未符合
: 發文限制者可由他人代為轉錄,分身帳號無效)
: 去組務提罷免連署,最好是貼完馬上轉錄到 彰化版 跟 小組事務版。 (又有彰化點了)
: 若是被水桶,趕快請人幫你轉錄,反正一小時內要轉來,不能用分身ID。
: 4>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 連署。
: 白話文:之前slcgboy因為程序不符,連署無效,所以一年內不得提罷免。
: 接下來要提罷免的也要小心程序問題。
: 6>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三個月
: 內不得提出罷免連署。
: 連署時間到,兩天內發起人要在小組事務版申請。
: 7>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連署期滿)
: 8>連署有效票為登入次數 250 次以上。
: 9>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 有效票:無效票 >= 2:1
: 10>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
: 罷免連署。
: 不能以相同原因 原因不同就可以
: 11>被連署罷免期間,該板主不得以推薦形式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請。
: 罷免尚未成功,版友仍須努力。台中版版主都過來精神支持了,自立自強吧。
: 目前只有 HiJimmy 有資格提出罷免連署 萬一沒過就沒了。
: 想幫忙的可以去小組提申訴,申訴判決下來就多一個連署的種子了。
: (散播罷免的種子?! 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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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11-14T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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