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撞阿婆遭求償36萬!兒:我媽闖紅燈也不能撞 -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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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價值選擇時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
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
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看起來是對行人相當友善的規定,課予動力交通工具駕駛人相當多的義務,用以提升行人路


也就是違反上開規則不但有行政罰問題,還有刑事上注意義務違反,就有可能涉及過失,更
可能因為民法第184條二項推定有過失

聽起來真的很重啊,不過把這個規則拿掉,以後就不用讓行人囉~就可以瘋狂左右轉,行人
要過馬路請買車武裝自己好嗎

所以該繼續維持規定還是拿掉規定就變成價值選擇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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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vy avatarIvy2018-08-31
其實民國57年制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0條就有寫到
應該禮讓行人穿越道行人,那時候罰則50-150元
Eden avatarEden2018-09-04
基本上國外你站在斑馬線邊,所有車都停下來讓你過了
Hardy avatarHardy2018-09-08
小心現在連在斑馬線沒有跑步都會被大爺嘴說慢慢走阿
反正版上可能都不會走路也沒有老的一天,所以才會覺得斑
馬線=阻礙交通的發明吧,嘻嘻
Yuri avatarYuri2018-09-12
去看看新天地前面那個路口就知道,一堆垃圾車輛各種逼車
不讓路,唉,台南交通水準。
Ursula avatarUrsula2018-09-16
反正自己沒有遇到都不重要啦,哪天自己被撞的時候才會出
來靠背的大概也是這種人。
Zora avatarZora2018-09-20
主要阿嬤想闖紅燈欸..
Edwina avatarEdwina2018-09-24
拿掉這條不就等同可以合法殺人 紅燈一亮還在斑馬線上的行人
可以通通撞死 路權已換成綠燈車輛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8-09-28
規則留著才是正確的,真正重要的是行人與駕駛互相尊重
Liam avatarLiam2018-10-02
台灣太多不守規則的行人、駕駛習慣很差的人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8-10-06
這不是尊重問題吧,就故意的欸
David avatarDavid2018-10-10
看是要野蠻叢林還是文明進步阿
Ida avatarIda2018-10-14
合法殺人的說法都出來了 XDD
Liam avatarLiam2018-10-18
反正對某些人來說號誌燈只是參考 反正我有絕對路權
Annie avatarAnnie2018-10-22
然後整天在那邊腦補別人四輪大爺 XDD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8-10-26
嘻嘻,大爺好兇呢
Yedda avatarYedda2018-10-30
跟四輪二輪根本無關。怎麼那麼喜歡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