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第審查觀後感 - 新竹
By Rebecca
at 2018-02-23T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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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T8mdmL
太原第被拆,文史界譁然,去年7月27號修正完成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簡稱為文資法),
今天首次被使用,於今天下午2點在新竹市文化局習齋,召開{新竹市古蹟、歷史建築、聚
落及遺址、文化景觀類審議委員會第一次會議}(https://goo.gl/8hke8E),審查太原第文
資身分,那依照文資法到底能怎麼做呢?
法律小魯來跟大家解析一下,這部微妙的文資法......(以下節錄都僅有重點,如果要看
法條全文請參照網址https://goo.gl/JYnM3W)
=============拆古蹟會怎樣?==============
Q1.暫定古蹟到底是不是古蹟?
A1.因為目前正在審議過程中,所以 他是暫定古蹟,而暫定古蹟視同古蹟,所以太原第在
被拆得當下,是具備古蹟身分的!
§20進入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所稱之審議程序者,為暫定古蹟。
明天會議所謂的提案二:「太原第登錄歷史建築」案,提請審議。
就是§18的審議程序,也就是說,他就是古蹟。
Q2.所以拆太原第會怎樣呢?
A2.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50萬~2000萬罰金,另外要將損害復原...
§103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
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三十六條規定遷移或拆除古蹟。
二、毀損古蹟、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
§104
有前條第一項各款行為者,其損害部分應回復原狀;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
,應賠償其損害。
前項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而不為者,得由主管機關代履行,並向義務人徵收費用。
----------------小魯的困惑------------------
好的,所以基本上,拆的人應該會很慘,因為他不僅有自由刑、財產刑,還要復原破壞的
部分,要把太原第蓋回來 \\0//
BUT...永遠都有這個BUT
拆掉的古蹟要怎麼蓋回來呢?
他需要進行繪測、調研,才有辦法蓋回來歐!
但現在的文資法缺了一塊
在文資審議前,他並沒有給予調研繪測的權力,我把他翻譯簡單來說,就是警察要進家門
需要搜索票,但文資法沒有給予搜索票...
所以,沒有資料、調研、尺寸、繪測,怎麼蓋回來啊...
所以拆太原第的人根本無法蓋回來啊...地方政府應該也無解吧...所以就算可以代為修復
,但應該是顯然有重大困難,那這時候就變成要罰拆房子的人了!(§104不能回復原狀或
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賠償其損害。)
但問題又來啦!由誰來認定賠償價值呢?在文資法內並沒有任何的描述。
這下麻煩......我們都知道文資法立意良善,且確實希望保障文化資產
小魯也理解,更加認同文資保存的價值,但其實在美麗的價值背後,他還缺少了權力的賦
予,以及執行的可能性...
但也可以理解,因為這畢竟是限縮當事人財產權的法律,有很多地方必須得斟酌,比如改
為強制徵收歷史建物,這其實侵害就比現況來的更大,'仍有待調整與審慎思考。
=============那今天文資審議會怎樣?==============
已經審議完成,但目前尚未公布結論,但小魯的理解很簡單,他的結論一點都不重要,而
且甚至無法下結論,為什麼呢?
Q1.都被拆完了,還可能會被認定為歷史建物嗎?
A1.依照目前文資法的精神,會是以提出申請時的樣態為判斷依據,但目前由於前述調研
與文資考察的權力缺乏,故應該結論是會很難判斷吧...
更麻煩的事情來自於,不論今天是否認定為歷史建物,因為她已經滅失了...基本上就算
審過了,但可能還會依照文資法18條廢止其身分。
§18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滅失、減損或增加其價值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登錄或變更其類
別,並辦理公告。
Q2.那所以該不該指定他為歷史建物?
A2.依照前述的§103、§104概念,指不指定他都很難開發,基本上指定他為歷史建物,
應該就是滿足大家心中的爽感,但實際上應該沒有效益吧...
所以
真的要救老宅老屋古蹟,應該還是要從中央修法,從兩個面向出發。
1.提供優惠、有賺頭的措施,比如說容積移轉的方式,讓他就算是古蹟也能獲利,甚至獲
得更高利潤,就沒有理由燒古蹟啦 。
2.提供更高的權力賦予地方政府,比如說可以強制代管、強制調研等,但這對於權力侵害
真的頗大,謹慎考慮。
但仍有地方政府應該加強的部分,如同蕭文杰老師所說,審查中或是已經具有身分者,其
實可以每小時安排警察巡邏,減少損毀可能,這是該做的。
至於會議中大家在說文化局應該勤加溝通的部分,就聽聽就算了吧 ,沒有利益就沒有意
義,沒有法源或經費,要談什麼?建商穩贏的阿~所以這都屬於屁話XD
以上為小魯個人見解,晚間就知道準不準了...
----心理OS----
#念法律系很容易被人討厭阿
#文資法很美好 #但真的窒礙難行阿
#支持修法救老屋
#地方政府責無旁貸 #但也別通通怪地方政府
#左右都不討好又要被罵了 #講實話做對的事好難啊
--
太原第被拆,文史界譁然,去年7月27號修正完成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簡稱為文資法),
今天首次被使用,於今天下午2點在新竹市文化局習齋,召開{新竹市古蹟、歷史建築、聚
落及遺址、文化景觀類審議委員會第一次會議}(https://goo.gl/8hke8E),審查太原第文
資身分,那依照文資法到底能怎麼做呢?
法律小魯來跟大家解析一下,這部微妙的文資法......(以下節錄都僅有重點,如果要看
法條全文請參照網址https://goo.gl/JYnM3W)
=============拆古蹟會怎樣?==============
Q1.暫定古蹟到底是不是古蹟?
A1.因為目前正在審議過程中,所以 他是暫定古蹟,而暫定古蹟視同古蹟,所以太原第在
被拆得當下,是具備古蹟身分的!
§20進入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所稱之審議程序者,為暫定古蹟。
明天會議所謂的提案二:「太原第登錄歷史建築」案,提請審議。
就是§18的審議程序,也就是說,他就是古蹟。
Q2.所以拆太原第會怎樣呢?
A2.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50萬~2000萬罰金,另外要將損害復原...
§103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
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三十六條規定遷移或拆除古蹟。
二、毀損古蹟、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
§104
有前條第一項各款行為者,其損害部分應回復原狀;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
,應賠償其損害。
前項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而不為者,得由主管機關代履行,並向義務人徵收費用。
----------------小魯的困惑------------------
好的,所以基本上,拆的人應該會很慘,因為他不僅有自由刑、財產刑,還要復原破壞的
部分,要把太原第蓋回來 \\0//
BUT...永遠都有這個BUT
拆掉的古蹟要怎麼蓋回來呢?
他需要進行繪測、調研,才有辦法蓋回來歐!
但現在的文資法缺了一塊
在文資審議前,他並沒有給予調研繪測的權力,我把他翻譯簡單來說,就是警察要進家門
需要搜索票,但文資法沒有給予搜索票...
所以,沒有資料、調研、尺寸、繪測,怎麼蓋回來啊...
所以拆太原第的人根本無法蓋回來啊...地方政府應該也無解吧...所以就算可以代為修復
,但應該是顯然有重大困難,那這時候就變成要罰拆房子的人了!(§104不能回復原狀或
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賠償其損害。)
但問題又來啦!由誰來認定賠償價值呢?在文資法內並沒有任何的描述。
這下麻煩......我們都知道文資法立意良善,且確實希望保障文化資產
小魯也理解,更加認同文資保存的價值,但其實在美麗的價值背後,他還缺少了權力的賦
予,以及執行的可能性...
但也可以理解,因為這畢竟是限縮當事人財產權的法律,有很多地方必須得斟酌,比如改
為強制徵收歷史建物,這其實侵害就比現況來的更大,'仍有待調整與審慎思考。
=============那今天文資審議會怎樣?==============
已經審議完成,但目前尚未公布結論,但小魯的理解很簡單,他的結論一點都不重要,而
且甚至無法下結論,為什麼呢?
Q1.都被拆完了,還可能會被認定為歷史建物嗎?
A1.依照目前文資法的精神,會是以提出申請時的樣態為判斷依據,但目前由於前述調研
與文資考察的權力缺乏,故應該結論是會很難判斷吧...
更麻煩的事情來自於,不論今天是否認定為歷史建物,因為她已經滅失了...基本上就算
審過了,但可能還會依照文資法18條廢止其身分。
§18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滅失、減損或增加其價值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登錄或變更其類
別,並辦理公告。
Q2.那所以該不該指定他為歷史建物?
A2.依照前述的§103、§104概念,指不指定他都很難開發,基本上指定他為歷史建物,
應該就是滿足大家心中的爽感,但實際上應該沒有效益吧...
所以
真的要救老宅老屋古蹟,應該還是要從中央修法,從兩個面向出發。
1.提供優惠、有賺頭的措施,比如說容積移轉的方式,讓他就算是古蹟也能獲利,甚至獲
得更高利潤,就沒有理由燒古蹟啦 。
2.提供更高的權力賦予地方政府,比如說可以強制代管、強制調研等,但這對於權力侵害
真的頗大,謹慎考慮。
但仍有地方政府應該加強的部分,如同蕭文杰老師所說,審查中或是已經具有身分者,其
實可以每小時安排警察巡邏,減少損毀可能,這是該做的。
至於會議中大家在說文化局應該勤加溝通的部分,就聽聽就算了吧 ,沒有利益就沒有意
義,沒有法源或經費,要談什麼?建商穩贏的阿~所以這都屬於屁話XD
以上為小魯個人見解,晚間就知道準不準了...
----心理OS----
#念法律系很容易被人討厭阿
#文資法很美好 #但真的窒礙難行阿
#支持修法救老屋
#地方政府責無旁貸 #但也別通通怪地方政府
#左右都不討好又要被罵了 #講實話做對的事好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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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18-02-26T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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