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回一下目前向公所尋問到的狀況:
關於活動中心的租借,
原文中提到的三民活動中心平常週末似乎都有團體在練太極拳
12月活動中心可以使用的地方有 12/20(日) 及 12/26(六) 這兩天
有跟租借單位說想要辦跳蚤市集、對方回答是沒有問題的
另外有版友提到公園可能會有比較多過路客來逛逛
也就順便問了交通公園 馬公公園 瑠公公園是否可行
公所是回答我說公園不可以有商業行為
但是有印象有在這幾個公園看過類似園遊會的活動 (是我記錯嗎?)
里長是說如果我們是用公益團體的名義去辦就可以、婦女會什麼的
這方面我就不是很瞭解、有瞭解公益活動怎麼辦的版友嗎?
如果可以在公園舉辦應該是也不錯啦
另外推文有看到中和4號公園的租借
我是想說既然大家都是在地新店人、
可以的話還是希望能夠在新店舉辦這樣的活動
畢竟可能有些人想擺攤、東西很多沒辦法帶去其他地方辦
也有些人單純想逛逛也不想離家太遠
很謝謝這麼多版友發聲支持~
也希望丟這樣一個話題出來大家可以一起集思廣益
有各種想法大家都能一起討論、希望能夠在2015結束前成功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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