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對佔停車位的看法 - 台北內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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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為了釐清這個問題

今天我也詢問了北市警署跟派出所實際執勤的員警

A. 關於交通執法組的說法

物品佔車位這個部分確定違反交通條例 不予討論

至於同車友人先幫你去對面佔車位的的部分

若有警察在場 要處理這問題

幾乎都是以一個先決條件做基礎--現場狀況來評斷

這個法條除非有明顯的佔有 我指的是長時間佔用 至於時間怎樣算長

由警察自行定奪 且要舉證

也像你貼的新聞中所提到的

這方面舉證不易 所以算是君子條款

若只是一分鐘這種等友人車掉頭回來停 無法以此法規判你違規或違法

僅是可能造成社會觀感與道德問題

警察只能勸說跟協調

B. 派出所員警的說法

幾乎同上

一樣是沒辦法判你違規或違法

只能勸說跟協調

不過員警有特別提到

一般狀況下

他們比較偏向於 "車到車先停" 的潛規則來協調

所以會請友人佔車位的朋友

只能說盡量在不會有爭執的狀況下, 也就是沒人跟你搶的情況下才幫個忙

不然跟人家硬碰硬 雙方或多或少 都會付出些許代價

與大家分享今日的請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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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1-08-11
感謝您的熱心詢問, 車到車先停確實較能符合公平原則.
Poppy avatarPoppy2011-08-11
也較能符合社會觀感與期待.
Agatha avatarAgatha2011-08-12
通常在爭執的時候 車位就會出現了~花那成本去吵比較傷
Emma avatarEmma2011-08-12
法律規範和執法是兩回事,個人淺見是懶得下車去爭= =
Agatha avatarAgatha2011-08-12
撞人很糟糕 但是還好有這種人來衝擊一下
Dora avatarDora2011-08-13
要是我可懶得花時間搞這種事情 這些人也真熱心
Steve avatarSteve2011-08-13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