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國家公園違建多 墾管處「拆」
2015-07-03 07:17:11 聯合報 記者潘欣中/墾丁報導
墾丁國家公園區內建地有3層樓和高11公尺的法令限制,但加蓋4樓的比比皆是,還有人蓋
到5樓,墾管處昨天強制拆除墾丁大灣路的新違建(圖)。 記者潘欣中/攝影
墾丁國家公園建地依法只能蓋3層、限高11公尺,但屋主多在請領使用執照後違法增
建,過去在「關切」壓力下,強制拆除既少又流於形式;處長劉培東為遏阻違建亂象,昨
天帶隊強制拆除墾丁大灣路的4戶新違建,強調「新建違就到此為止」。
墾管處每年編列150萬元違建拆除經費,但查報的違建案,因有各級民代「關切」,過去
執行強制拆除不僅次數少,且多象徵性地拆除小部分就結束;坊間流傳,在墾丁國家公園
區內蓋民宿和餐廳,不會「二次增建」是傻子,致加蓋4、5樓比比皆是。
墾管處昨天執行大灣路違建拆除案,由處長劉培東親自帶隊,環境維護課長曾添丁在警力
戒護下指揮拆除工人,將增建部分徹底破壞;附近居民看了頗為訝異,議論紛紛:「這次
怎麼來真得?」鄰近有增建4、5樓的民宿業者也到場關心,「會不會下波指向我們?」
墾丁國家公園區內建地有3層樓和高11公尺的法令限制,但加蓋4樓的比比皆是,還有人蓋
到5樓,墾管處昨天強制拆除墾丁大灣路的新違建。 記者潘欣中/攝影
昨天執行強制拆除的大灣路上面海的5戶連棟建築,只有中間1戶依法蓋到3樓,其他4戶去
年在3樓完工後向墾管處請領使用執照後,又雇工增建到5樓,前後方都擴建,比原來多出
約3成面積;內政部接獲民眾檢舉,墾管處查報屬實,因為屋主未在限期之內自行拆除,
昨天依法強制拆除。
恆春鎮長盧玉棟也到場關心,劉培東說明墾管處的立場,因擔心重機械會影響到3樓的主
結構,僅將5樓和增建部分鑽洞破壞,新違建就到此為止;曾添丁並提醒屋主,事後若查
到重建,將依違反建築法函送法辦,30多萬元拆除經費也要由屋主支付。
劉培東說,國家公園依低密度開發原則,鄉村建築用地頂樓依法能加蓋八分之一,但屋主
為增加使用面積,多違法增建成4樓,長年下來已是普遍現象,在今年進行的墾丁國家公
園第四次通盤檢討,將就放寬至4樓是否合理進行討論。
http://udn.com/news/story/7327/103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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