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
凡符合最後設籍日於"民國90年11月30日前設籍"本市且實際繼續居住之年滿65歲
(原住民55歲)市民,且未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由本府發給三節(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慰問金,每節每人新台幣3,000元。
http://tinyurl.com/o6s5q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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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地方在於,在民國90年前就要設籍,之後設籍的都不能領。
有打電話去市政府問過了,我的理解沒有錯。
近期家中有長輩要把戶籍遷出基隆市之前,記得告知一下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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