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勞工局申訴問題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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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初一到國際傳統藝術中心上班
從7點40上班到晚上7點下班
他說一天$1200
但在上班之中,老闆與員工一直給予不尊重的待遇
因此我隔天就離職(當天有告知)
而且過年期間 現在勞委會不是規定最低時薪$103且加倍為$206嗎?
1.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我昨天還有打電話給店長
他說 我是自動離職的而且才做一天 不知道可不可以領到那天上班的錢
2.如果他不給我錢我可以向地方勞工局申訴嗎?
3.申訴要有什麼證明?
(我有寒假工作證,還有我同學也還在那邊做,他可以幫我作證我有做一天)
4.申訴的專線為?
5.還有他賣的東西真得很不衛生可以檢舉嗎?
掉在地上吃的東西和發霉的也繼續賣!!真的看不下去太噁心
謝謝你們大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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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什麼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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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要跑法院?因為我在新竹念書 是寒假才回宜蘭打工
如果申訴是否要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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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 avatarDora2012-01-25
匿名 版大你好...
依序回答你的問題...... 問題一...7點40上班到晚上7點下班請先扣除休息時間(例如:午餐)勞動基準法第30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法有明文。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或37條之國定例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1、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1.33倍)。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1.66倍)。
故你的工資為日薪1200元,依照上開規定除夕~初三為國定假日,其工資應加倍發放1200元*2=2400元. 問題二...自動離職的而且才做一天 不知道可不可以領到那天上班的錢
工資係勞工提供勞務應得之對價報酬,基於勞務無法儲存之特性,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22條第2項規定:「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違反者同法第79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二萬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故,不論勞工是否只作一天,縱算勞工只實際工作勞務一小時,雇主則必須依照上開規定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申訴單位:工作地勞工局(或社會處)但因不知你的工作地,請改向勞委會提出申訴.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本會地址:10346 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9樓
電話諮詢服務:02-8590-2567 (22線)
本會總機 :02-8590-2866
免付費電話 :0800-085151
[行政院勞委會陳情案件處理作業流程~~~請選擇右方1.""我要繼續寫信]
http://kmvc.cla.gov.tw/qDocPCase/index.html 至於~~~衛生問題題出檢舉對你來說並無實際上益處(無檢舉獎金),再者你也無實際掌握到證據,建議你還是以拿回工資為主.
祝順心
2012-02-03 21:43:18 補充:
你的申訴調解與法院無關,直接申訴既可.
Daniel avatarDaniel2012-01-27
總統府請勿利用契約恐嚇綁架誣虜 勞工 你已經違反全民權利
勞基法已死=因為運用契約綁架勞工而且還要伸請立法怨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