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網作了一下功課 如果法律見解有誤請指正
針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來討論
可以看見法條中主要是針對製造(第三章) 輸入及販賣(第二章)有明文規定及罰則
那是否代表贈送沒有規定呢?
也不至於 我查了一下 供應也屬廣意上之贈送意思
那再來 最重要的第23條
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足以損害人體健康者,中央、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
主管機關應禁止其輸入、製造、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其
已核准或備查者,並公告註銷其許可或備查證件。
依前項規定公告註銷許可或備查證件前已製售之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應
由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立即公告停止使用,並依規定期限收回市售品,
連同庫存品一併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處理。
來源不明之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不得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
列。
有明文規定來源不明之化粧品不得販賣供應
再來看看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稱來源不明之化妝
品或化妝品色素:
一、無法提出來源證明者。
二、提出之來源經查證不實者。
三、標籤、仿單未刊載製造或輸入廠商名稱或地址者。
把23條的定義解釋清楚 何謂來源不明
而來源證明不是說我在那一家店買的
是廠商在進口申請時要填具陳報的
也就是你買得到有申請許可販賣的化妝品 都不是來源不明
所以綜合上述幾點
我所購買有許可字號的化妝品 要贈送給別人 是不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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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來討論
可以看見法條中主要是針對製造(第三章) 輸入及販賣(第二章)有明文規定及罰則
那是否代表贈送沒有規定呢?
也不至於 我查了一下 供應也屬廣意上之贈送意思
那再來 最重要的第23條
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足以損害人體健康者,中央、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
主管機關應禁止其輸入、製造、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其
已核准或備查者,並公告註銷其許可或備查證件。
依前項規定公告註銷許可或備查證件前已製售之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應
由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立即公告停止使用,並依規定期限收回市售品,
連同庫存品一併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處理。
來源不明之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不得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
列。
有明文規定來源不明之化粧品不得販賣供應
再來看看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稱來源不明之化妝
品或化妝品色素:
一、無法提出來源證明者。
二、提出之來源經查證不實者。
三、標籤、仿單未刊載製造或輸入廠商名稱或地址者。
把23條的定義解釋清楚 何謂來源不明
而來源證明不是說我在那一家店買的
是廠商在進口申請時要填具陳報的
也就是你買得到有申請許可販賣的化妝品 都不是來源不明
所以綜合上述幾點
我所購買有許可字號的化妝品 要贈送給別人 是不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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