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落格放別人的圖片,但有註明出處,請問有違反著作權法嗎?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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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thany
at 2008-05-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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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很多人都在網上抓圖片放在自己的部落格,
有些人會在圖片上註明出處,
請問註明圖片出處後算合法嗎?
請問哪些圖片是屬於分享的(我看很多人會po明星的圖片或電影海報<--這個是屬於可自由使用,不受限著作權法嗎?)?
如果使用別人的圖片但有註明出處,但被圖片所有權人直接遞狀法院提告,會有怎樣的判刑呢?
請大家幫忙一下~~
我真的很煩惱. 謝謝
Update:
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
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請問我可以說我的部落格是屬於報導性質而以這條法條內容排除犯罪嗎?
我的部落格非為營利性質,純綷是自己的生活感觸抒發,且閱覽人只有我自己以及極少的人,91年開站在現在6年來閱覽人數約只有2萬9千人,當然其中自己點閱的次數最多.
還請知道的人提供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Update 2:
無色系大大
圖片即是抓取別人的"白頭翁"圖片(有註明出處,但現在該網站已移除找不到了)
內容如下:
清晨,望向窗外後園,看見幾隻小鳥在芭樂樹枝間鑽上鑽下,不是麻雀,比麻雀體型大些,身上的色彩也繽紛許多,頭上有白點,於是想到應該是白頭翁,在鄉間要看到麻雀很簡單,要看白鷺鷥也很簡單,白頭翁,倒很少見。
上網查了一下「白頭翁」跟所見是一樣的,頭上的白點是最顯眼的標誌,比麻雀漂亮,不過,似乎不是益鳥。
是屬於簡單的記錄,不知這樣可以算是"報導"嗎?
Update 3:
只是純綷記錄生活所見所聞,
不小心未經圖片所有權人同意貼了別人的圖(雖然有註明出處~~以為有註明出處就合法了,唉~~),
因此惹上了麻煩,每天過著擔心受怕的日子.
我覺得應該將"著作權法" 列入國中必讀科目作為基本常識.
平常不知著作權法的可怕,一碰到就覺得自己犯了如同殺人的罪一樣.
Update 4:
謝謝David Chen ( 專家 1 級 )及無色系大大的解答,
因David Chen ( 專家 1 級 )先解答,所以選為最佳解答.
Tags: 生活

All Comments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08-05-14T00:49
所謂的引用、轉貼後註明出處與被同意使用是兩回事,所謂引用需在合理的情況下方能使用(詳見著作權法),新聞照片及學術使用是可以轉貼引用的。商業廣告及海報是不行的。當然很多時候商家也很歡迎大家幫忙做廣告,但我們常常不能確定商家的想法是什麼。
未經授權轉貼明星圖片、電影海報是會構成侵害著作權滴。這些著作並不是可以自由使用的。
沒有營利或是不提供下載並不是未侵害他人著作權的理由。若不是在著作權人所同意下,不能因為著作權人在特定網站散布他們自己的影音、文宣廣告或其他作品,因為沒有註明不能轉載(應該都有註明版權所有),其他人就可以任意在其他網站上再作轉貼或轉寄。
著作權法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可能面臨著作權人要求民事賠償。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08-05-14T08:29
是否符合
第五十二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你可以公佈你的部落格內容,或者貼上來看看嗎?
多少可以讓人家給點意見!
2008-05-10 22:17:15 補充:
基本上,同意 David Chen (專家一級)的答覆!
不過事情也沒有那麼嚴重!
你只是引用一張照片,而且是一張普通的白頭翁照片,
並且附上一些說明,表達自己的見解和看法而已,
一般正常情形下,作者不會因此就提告訴,雖然他可以提。
萬一作者提告訴,是否合理使用?就由檢察官初步判斷,
依照經驗,檢察官會要求雙方和解,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
最壞會是道歉.賠償的問題,不會是如殺人罪的嚴重的!
賠償,檢察官也會衡量雙方身份地位.收入.侵害嚴重與否.
有無前科.犯後態度...等加以衡量!
要說明的是...是否合理使用?是由司法者判斷的,你只能盡量舉證說明,所以,以後呢?...
就別自找麻煩!但是作為學術研究探討的.教學的使用,我仍支持勇於涉獵,無須因此妨礙文明的進步。
2008-05-11 10:26:48 補充:
依照你使用他人照片的行為模式,比較像...研究(個人興趣項目的研究),比較不像報導或評論。
2008-05-11 10:27:40 補充:
另外,第64條規定使用他人著作應註明出處,未註明者罰款新台幣3萬元,規定在第96條。
除此你的行為模式,也和第91條第1項(擅自重製)相該當,這個罰則較重。
但是,從第100條的規定看來,這些都是告訴乃論的罪,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若不提告訴,以後就不能再告,你就忍耐一段時間吧!過了就沒事了!.
2008-05-11 10:28:26 補充:
當然我還是建議,把圖片取消掉,如果你擔心的話。
或者折衷的辦法是,以後將你想用到的網頁資料,將他的網址複製在你的文章裡頭。他人看到的資料,直接在他的網頁裡顯現,就不會有擅自重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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