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綠光美食街遺失雨傘 - 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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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補充,我並非非報警不可,但現在要看監視器一定要有警察陪同才能看。我只是想找回傘,所以才會先po文而不是直接報警。

先謝謝林口板長期給我的資訊幫助,第一次在林口板發文,可惜是這種內容

昨天晚上在綠光美食街吃晚餐,雨傘遺失在那邊

那是張孝群的手工傘,價格不便宜也幾乎是獨一無二

是天藍色的雙層布直傘,傘面有滾深藍邊

如果拿走的人看到這篇文章,請拿回綠光美食街交給入口鹹酥雞攤旁邊賣飲料的阿姨

2天後如果還沒看到,那應該就不是會上ptt的人了,我會去報警

不是東西價值的問題,偷竊(或侵占遺失物)本身就是犯罪的行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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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am avatarLiam2016-11-15
雨傘不見,也要報警??? 而且怎會是偷竊???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11-20
看內文只能說侵佔遺失物吧!有偷竊嗎?
Olga avatarOlga2016-11-24
只是雨傘,別人當成垃圾直接拿去丟了,也很正常
Delia avatarDelia2016-11-24
是遺失而不是偷竊啊,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11-29
應該是先報警在來上PTT發文吧...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12-04
自己忘記東西還好意思告偷竊……
Annie avatarAnnie2016-12-08
感覺不是失物協尋.是上來警告人了.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6-12-10
想到那把8000的傘...
Thomas avatarThomas2016-12-15
自己搞丟,怪人偷竊?這什麼邏輯?如果我撿到,我也
不願意還你...
Sandy avatarSandy2016-12-18
拿去丟了..亂丟垃圾...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12-19
傘很貴的話,就報警協尋吧.
Ivy avatarIvy2016-12-24
傘在我眼裏是消耗品,只買便宜貨,不見就算了。
Robert avatarRobert2016-12-27
欠人噓?自己不小心弄丟的!怪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