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基隆鄉民大家好
標題不知道該怎麼下
其實正確標題是想問
「在早餐店工作被闆娘燙傷腰部之後的處理」
事主不是我,是我從小到大的閨蜜
以下姑且稱呼閨蜜為A
A在基隆署基醫院附近的早餐店工作近十年
期間從沒有過勞健保
6/14上班時被老闆娘不慎用剛滾好的熱水淋到
腰部
造成二度燒傷(附照)
http://i.imgur.com/n7IBamH.jpg


當下闆娘並未提出要帶A去急診
而是去附近藥局要買燙傷藥膏給A
是店內熟客看見跟闆娘說這個有點嚴重要急診比較妥當
闆娘才放人讓A一個人去對面的署基急診
在看診時店內另一位男老闆有來,但毫無詢問傷勢
劈頭就說是闆娘叫他過來看看為什麼看個醫生這麼久
當天A還是敬業的等收店了才返家
回家後闆娘有傳Line致歉(如圖)
http://i.imgur.com/bp8Qa5g.jpg


隔天A主動請了一天假看醫生
闆娘跟A說有買了一罐維他命C給她幫助傷口癒合
看完醫生後A就過去拿並允諾明天會來上班
6/16,A強忍傷口疼痛去上班,一樣送餐打掃站煎台
下班後由母親陪同回署基複診
醫生建議在家休養且這段時間不要悶熱流汗與拉扯皮膚
返家後A因為吃了醫生開的強效止痛藥昏沈睡去
由母親代為打電話給闆娘希望能請兩天的假
結果雙方起了爭執,闆娘怒掛A母電話
起因只是因為闆娘不接受由母親代為請假的做法
要求當事人自己打電話給她
並質疑有這麼嚴重到連電話都沒辦法打嗎?
最後A跟闆娘有用Iine溝通並請了一週的假
(如圖)
http://i.imgur.com/H8PqISB.jpg



6/17line了A祝她早日康復後就沒再聯絡
接著A從店內熟客那邊聽到闆娘在抱怨A
說只是傷到側邊,應該不影響工作
不需要休那麼久吧
又說月薪給她25k,A居然還給她休一個禮拜
說她也曾經燙傷跟骨折,也是照常帶傷工作
意指A小題大作
聽聞此話的A非常心寒
沒想到工作近十年的店,遇到事情闆娘卻這樣說她
A男友及母親則是強烈要求A離職
今天是A請假一週的最後一天,明天要回店裡上班
A說明天想跟闆娘談離職,又擔心遭到刁難甚至扣薪
以下為小妹自己的想法:
在那邊工作那麼久闆娘從未幫她保勞健保
光這點在勞基法上就不太對了吧?
雖然闆娘有允諾會負擔醫藥費
但這次受傷A及其家人也完全沒提出要求賠償
明明是闆娘不對卻此種處理態度
甚至一直覺得只要藥局買藥擦一擦就沒事了
讓身為朋友的我覺得不能接受
A明年就要當新娘了,婚紗也還沒拍
如果留下疤痕,那真的會是件很遺憾的事
小妹想請教各位A明天去可以直接離職吧?
若闆娘刁難要A提前一個月提出否則扣薪
這樣是否是就是闆娘理虧?
先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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