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介壽圖書館常做出異常行為的小姐 - 屏東
By Rosalind
at 2017-04-24T11:36
at 2017-04-24T11:36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nowazkig (大根)》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文長)
: 我的女朋友因為要考國考
: 所以幾乎除了休館的時間都會去屏東的介壽圖書館三樓自修室唸書
: 由於圖書館假日的人潮非常的多
: 我女朋友今天早上8:30就去了
: 但是人實在太多
: 沒有位子
: 所以他就去自修室裡面的討論室唸書(一間小房間)
: 大概到了下午的時候有一位小姐也進來討論室
: 這一位小姐幾乎每天都會來圖書館
: 但是他來圖書館都會一直到處走動並且會一直發出奇怪的聲音、自言自語,時常被人反應
: 這位小姐就坐在我女朋友位子的對面
: 因為討論室是一個密閉空間
: 當時又下雨非常的悶熱
: 於是女友有把窗戶和電風扇打開
: 而這位小姐一進來討論室就馬上把窗戶關上並且想把電風扇也關上
: 之後女友告訴他很悶熱不要關電風扇,也照這位小姐說的把電風扇移到他吹不到的地方
: 後來這位小姐就一直拿濕紙巾擦桌子製造很多噪音,還一直問我女友事情
: 就這樣一直反反覆覆說要把電風扇關掉但又一直離開討論室,到外面走動!
: 時間到了大約晚上7:30的時候
: 我原本陪著我女友在討論室裡面看書
: 後來我想要去運動,我就先離開
: 才離開沒多久就發現裡面喊出一聲「幹嘛」
: 我就跑進去看,原來是這位小姐非常激動的跑去用腳關掉電扇
: 當時候電扇旁邊的插頭
: 我女友的手機正放在地上充電
: (因行動電源昨晚發現壞掉,所以才用圖書館的插頭充電)
: 這位小姐就用左腳踩著我女友的手機
: 右腳把電風扇關掉還重複踏了很多下
: 這位小姐明明知道踩到我女友的手機
: 還故意不放開
: 之後還跟我女友說「誰叫你要放那邊讓我踩」
: 我女友當時簡直氣瘋了
: 跑去找樓下的保全請他上來
: 保全在樓下告訴我們,這位小姐時常被投訴並且怎麼請也請不離開,根本沒有辦法可以處
: 理
: 也拍了一段影片,簡直不可理喻!!
: 這到底應該怎麼辦
: 他幾乎每天都會這樣子在圖書館做一些很奇怪的行為!
: 不只影響到我們,也影響到其他人
: 常常看到很多人去跟他反應過!
: 今天的事情真的太誇張了才會上來問問大家意見,不然平常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 文很長,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 這位小姐(如果違反版規不好意思)
: http://i.imgur.com/HcOxN3H.jpg
: 女友手機(雖螢幕沒破,但當下她的行為真的很誇張)
: http://i.imgur.com/hXTvnKY.jpg
我還以為到了八卦版呢
首先,我是建議報警
我可不可以在家對著電腦螢幕用衛生紙
我可不可以在家對著政論節目筊三字經
我可不可以在家脫光光亂跑
答案是可以的
因為台灣是個自由的國家
我可不可以在星巴客對著筆電脫褲子
我可不可以在假裝不是禿頭的前立委前罵他
我可不可以在大街上裸奔
答案是我會在警察局發這篇文章
因為台灣是個法治的國家
台灣憲法保障人民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有自由
回歸正題
大家都知道圖書館內標示
嚴禁飲食
嚴禁大聲喧嘩
但是有法律規範嗎
答案是沒有的
這麼說來我是不是可以在圖書館裡面跳電音三太子?
答案是不行的
因為即使無法可管
警察的職權是維護社會安寧
這裡要注意
是職權
在普遍社會大眾的認知觀念下給予警察執行維護社會安寧的權力
賦予警察有權力進入圖書館驅趕跳電音三太子的人
而不賦予警察闖進我家逮捕脫光光睡覺的我的權力
再來提到毀損的部分
有人提到的毀損未遂不罰的部分
這個未遂的解釋很有意思
今天我跑去警局停車場用手指在警車前檔灰塵的地方塗鴉
如果你是小朋友,可能會被罵一罵就被家長帶回家吃皮條
如果你是30歲的肥宅你再來跟警察解釋損毀公務車未遂跟不構成妨礙公務的部分試試
結果會很有意思!
法律有趣的地方就是在於有無限的解釋方法
再扯蛋的理由
只要法官採納
酒駕被抓進警局又自己逃出來開車回家睡覺都可以無罪
以上的曾經發生過的案例
說服法官的理由是
當事人有能力獨自安然行駛錯綜複雜的市區道路回到家
足以證明當事人當時並無醉意
且每個人的酒量不同,0.25的標準不適用在酒駕當事人身上
扯蛋不扯蛋?
法官接受
酒駕Pass
法條是死的
所以需要人去解釋
題外話
原Po間接證實女友在圖書館竊電
誰幫忙打110一下?
啾咪
更新:我說打110不過是俏皮話
大家不要這麼認真好嗎
噗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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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是這樣的(文長)
: 我的女朋友因為要考國考
: 所以幾乎除了休館的時間都會去屏東的介壽圖書館三樓自修室唸書
: 由於圖書館假日的人潮非常的多
: 我女朋友今天早上8:30就去了
: 但是人實在太多
: 沒有位子
: 所以他就去自修室裡面的討論室唸書(一間小房間)
: 大概到了下午的時候有一位小姐也進來討論室
: 這一位小姐幾乎每天都會來圖書館
: 但是他來圖書館都會一直到處走動並且會一直發出奇怪的聲音、自言自語,時常被人反應
: 這位小姐就坐在我女朋友位子的對面
: 因為討論室是一個密閉空間
: 當時又下雨非常的悶熱
: 於是女友有把窗戶和電風扇打開
: 而這位小姐一進來討論室就馬上把窗戶關上並且想把電風扇也關上
: 之後女友告訴他很悶熱不要關電風扇,也照這位小姐說的把電風扇移到他吹不到的地方
: 後來這位小姐就一直拿濕紙巾擦桌子製造很多噪音,還一直問我女友事情
: 就這樣一直反反覆覆說要把電風扇關掉但又一直離開討論室,到外面走動!
: 時間到了大約晚上7:30的時候
: 我原本陪著我女友在討論室裡面看書
: 後來我想要去運動,我就先離開
: 才離開沒多久就發現裡面喊出一聲「幹嘛」
: 我就跑進去看,原來是這位小姐非常激動的跑去用腳關掉電扇
: 當時候電扇旁邊的插頭
: 我女友的手機正放在地上充電
: (因行動電源昨晚發現壞掉,所以才用圖書館的插頭充電)
: 這位小姐就用左腳踩著我女友的手機
: 右腳把電風扇關掉還重複踏了很多下
: 這位小姐明明知道踩到我女友的手機
: 還故意不放開
: 之後還跟我女友說「誰叫你要放那邊讓我踩」
: 我女友當時簡直氣瘋了
: 跑去找樓下的保全請他上來
: 保全在樓下告訴我們,這位小姐時常被投訴並且怎麼請也請不離開,根本沒有辦法可以處
: 理
: 也拍了一段影片,簡直不可理喻!!
: 這到底應該怎麼辦
: 他幾乎每天都會這樣子在圖書館做一些很奇怪的行為!
: 不只影響到我們,也影響到其他人
: 常常看到很多人去跟他反應過!
: 今天的事情真的太誇張了才會上來問問大家意見,不然平常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 文很長,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 這位小姐(如果違反版規不好意思)
: http://i.imgur.com/HcOxN3H.jpg
: 女友手機(雖螢幕沒破,但當下她的行為真的很誇張)
: http://i.imgur.com/hXTvnKY.jpg
我還以為到了八卦版呢
首先,我是建議報警
我可不可以在家對著電腦螢幕用衛生紙
我可不可以在家對著政論節目筊三字經
我可不可以在家脫光光亂跑
答案是可以的
因為台灣是個自由的國家
我可不可以在星巴客對著筆電脫褲子
我可不可以在假裝不是禿頭的前立委前罵他
我可不可以在大街上裸奔
答案是我會在警察局發這篇文章
因為台灣是個法治的國家
台灣憲法保障人民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有自由
回歸正題
大家都知道圖書館內標示
嚴禁飲食
嚴禁大聲喧嘩
但是有法律規範嗎
答案是沒有的
這麼說來我是不是可以在圖書館裡面跳電音三太子?
答案是不行的
因為即使無法可管
警察的職權是維護社會安寧
這裡要注意
是職權
在普遍社會大眾的認知觀念下給予警察執行維護社會安寧的權力
賦予警察有權力進入圖書館驅趕跳電音三太子的人
而不賦予警察闖進我家逮捕脫光光睡覺的我的權力
再來提到毀損的部分
有人提到的毀損未遂不罰的部分
這個未遂的解釋很有意思
今天我跑去警局停車場用手指在警車前檔灰塵的地方塗鴉
如果你是小朋友,可能會被罵一罵就被家長帶回家吃皮條
如果你是30歲的肥宅你再來跟警察解釋損毀公務車未遂跟不構成妨礙公務的部分試試
結果會很有意思!
法律有趣的地方就是在於有無限的解釋方法
再扯蛋的理由
只要法官採納
酒駕被抓進警局又自己逃出來開車回家睡覺都可以無罪
以上的曾經發生過的案例
說服法官的理由是
當事人有能力獨自安然行駛錯綜複雜的市區道路回到家
足以證明當事人當時並無醉意
且每個人的酒量不同,0.25的標準不適用在酒駕當事人身上
扯蛋不扯蛋?
法官接受
酒駕Pass
法條是死的
所以需要人去解釋
題外話
原Po間接證實女友在圖書館竊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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