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動「垃圾源頭減量」政策,
土城市自98年5月1日起全面回收免洗筷。
一、免洗筷可作為廢木材再利用回收(回收破碎後可作為鍋爐燃料用),
本市已委託台北縣環保局稽核認證再利用機構處理,俾利提升巨大廢棄物
回收再利用量及降低本市垃圾清運(進場)量。
二、請將上開回收物收集後存放於 貴單位資源回收站,俟清潔隊派員前往進行回收
作業時再予一併清運,惟免洗筷屬『無償回收』性質,無須實施過磅,故不列
入年度資源回收變賣金計算。
三、未依規定落實垃圾分類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對應同法第50條罰則,
處以新台幣1,200元到6,000元之罰鍰,請加強宣導所屬做好垃圾分類工作,
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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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綿寶寶, 不要講話!派大星!
我覺得有人在盯著我們看... 你會害我們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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