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圖書館還書時,其中1本被圖書館的辦理還書的人員
問這本書怎麼泡水了皺皺的,我表示說:借來時就這樣子了,
不過還書人員就在那本書上-『貼上還書-已泡水/毀損的貼
紙標識』,當然我有表示當時妳們書借來時(通閱/跨館借書)
就要貼上已泡水的貼紙標識,你現在貼這個貼紙標識,會不會對
我造成影響,還書人員說:不會,因為每個承辦人員的作法不同,
而且這本書也不是從他們分館借出的,是要還給其他分館的。
之前也有常借過很破舊的書,裡面有缺頁或者有畫記。
不過一直沒有遇到還書檢查書況後標識註明,因為是
第一次還書碰到被貼上貼紙,以後借書時會盡量注意
書況。
後來我看了--->新北市立圖書館閱覽服務規則第二十一條
對借閱之圖書資料應親自檢查,發現有撕毀、圈點、評註
或污損等應當場向館方人員聲明,否則應負賠償之責。
☆借閱書籍時還是要稍微注意借書的書況,如果有以上第二十
一條情形,建議還是要反應給館方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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