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是一個在美國就讀第二學期的博士生
由於原本學校其他department的co-adviser(資金來源)回教授原本國家的學校任職教
授, 但我們都喜歡也願意跟彼此繼續工作
目前教授說可以在新學校(不在美國)打算之後用consulting的名義來資助我, 一年分成
三次轉consulting fee給我, 也經過他們系上同意
想請問大家稅務上, 這樣會有問題嗎? 會不會轉到我台灣的銀行會比較單純一些呢?身為
在美國的國際學生這類型的consulting會不會有問題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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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原本學校其他department的co-adviser(資金來源)回教授原本國家的學校任職教
授, 但我們都喜歡也願意跟彼此繼續工作
目前教授說可以在新學校(不在美國)打算之後用consulting的名義來資助我, 一年分成
三次轉consulting fee給我, 也經過他們系上同意
想請問大家稅務上, 這樣會有問題嗎? 會不會轉到我台灣的銀行會比較單純一些呢?身為
在美國的國際學生這類型的consulting會不會有問題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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