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逼車害命!他遭輕罪起訴 法院認有故 - 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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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逼車害命!他遭輕罪起訴 法院認有故意改重罪判刑

劉姓男子不滿高姓貨車司機上匝道超車,在國道1號上多次急煞企圖攔阻對方,害高反應
不及追撞失控翻車,整個人被拋出車外重摔慘死,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劉,但桃園
地院認為,劉主觀可預見急煞恐致追撞,其具有傷害不確定故意,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傷害
致死罪判劉3年6月,可上訴。

經調查,劉2018年11月30日晚上9點多從林口上國道要到中壢,在匝道口認為後方高駕駛
的小貨車緊貼超車,劉心生不滿踩油門從左側超車,多次急煞、變換車道阻擋高,害對方
反應不及追撞,更失控撞上槽化島翻覆,高整個人遭拋出車外摔死。

劉男辯稱,當時下匝道因高的車很快逼近他,心裡有點不開心,試著要攔住對方的車,要
問他到底怎麼回事,結果沒攔下來想說就算了,並說自己不是故意踩煞車,結果才減速要
回桃園,高的車就從他左後方撞到,又去撞安全島飛起來在空中翻覆。

法院勘驗行車記錄器發現,劉、高的車當時均在匝道,劉為攔下高先變換車道至他左側,
再快速往右切入到高前方並踩煞車,高則切往左方,但劉又緊接切入高前方,2車的煞車
燈均明滅數次,可見劉數度減速,再略往右偏後遽然煞車,才使高往前追撞失控,並撞槽
化島翻覆。

另外,劉自稱要上高速公路往中壢,不知為何要往右偏,但法院發現,當時內、外側車道
均無壅塞,劉卻往右略偏急踩煞車,顯然是為了攔截、阻當高,加上劉說自己時速約70公
里,主觀上應可預見若急煞,很可能導致後車反應不及撞上,認定劉有傷害之不確定故意


法院認為,劉因心生不滿就高速超車、阻擋,導致高反應不及追撞失控遭拋飛摔死,沒有
慎思其後果,雖然主觀上並未預見高死亡結果,但仍輕率作出傷害行為,與高死亡結果具
相當因果關係,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

法院審酌,劉犯後留在現場符合自首,但僅因行車細故氣憤之餘,在國道超車、阻擋,意
圖迫使高停車,卻釀成死亡車禍,考量劉和高家屬達成和解,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劉有期徒
刑3年6月。

https://udn.com/news/story/5612/46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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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rsula avatarUrsula2020-06-03
就因為有點不開心導致害死一條人命......
Elvira avatarElvira2020-06-07
才3年半,大概一年左右就出來了
Delia avatarDelia2020-06-11
可見原本起訴的罪名罰則更輕
Emma avatarEmma2020-06-15
不太懂 傷害致死罪對方因此死亡 是七年以上耶
Elma avatarElma2020-06-19
自首減半,又有和解!
Mary avatarMary2020-06-23
才三年半,這時間不夠反省吧?怎麼說也要10年以上吧,
一條人命耶..
Irma avatarIrma2020-06-27
殺1人才3年叫重判,恐龍法官不是叫好玩的
Regina avatarRegina2020-07-01
只要不是殺掉法律人,現在法院都嘛輕判
Oscar avatarOscar2020-07-05
因為留在現場符合自首+與家屬達成和解所以減刑 本來
應該是用過失致死罪起訴
Ula avatarUla2020-07-09
法盲不要來丟臉好嗎 這個個案很合理啊 法官哪裡恐龍?
Mia avatarMia2020-07-13
三年半而已,真爽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0-07-17
留在現場就算是自首喔? 是因為逃不走吧..車牌早就被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