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社會教育館南部八縣市「故鄉」攝影比賽 - 澎湖
By Heather
at 2007-05-01T10:33
at 2007-05-01T10:33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攝影高手!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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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社會教育館南部八縣市「故鄉」攝影比賽
一、宗旨:本活動旨在透過攝影的方式,鼓勵民眾藉由拍攝的細微
觀察,探索鄉土文化、深化對鄉土的認知,同時邀請全民為南台灣留
存珍貴的風土鄉情。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臺南社會教育館
協辦單位:中華天心慈善會
四、錄取名額及獎金:
名次及名額 第一名
(一名) 第二名
(二名) 第三名
(三名) 佳作
(十四名) 入選
(二十名)
獎 項 獎金貳萬元
獎狀乙只 獎金壹萬伍仟元
獎狀乙只 獎金壹萬元
獎狀乙只 獎金參仟元
獎狀乙只 獎金壹仟伍佰元
獎狀乙只
五、攝影內容:
攝影主題:以嘉義縣市、台南縣市、屏東縣、高雄縣、澎湖縣、金
門縣等八縣市地
區之自然、人文等為主題,能夠展現各區獨特的生活文化、地理資
源與風土民情,拍出心中認為最自然與珍貴的鄉土影像。(可?閱南
部地區資源服務網中各主題http://203.71.55.2/html/edu/)。
作品規格:
(一)135mm以上彩色正負片皆可 。
(二)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
案大小約為2000
×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high quality)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
檔案,不得使
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 。
(三)沖洗成6×8吋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
(四)不得裝裱、護褙、格放、電腦合成與加色,不收連作。
參賽件數:每人最多3件,超過全部不予評審。
六、攝影稿件注意事項:
(一)請詳填?賽表格如附件,貼於每張?賽照片背面,未填完整者
不予評審。
(二)?加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加其他攝影比賽,違者經查證屬
實,得取消得獎資
格,獎位不遞補,其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負。如已領獎,獎金追回。
(三)得獎作品事後發現有抄襲情事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得取
消得獎資格,獎位不
遞補,其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負。如已領獎,獎金追回。
(四)?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五)得獎者須於通知得獎一週內繳交原稿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
請?賽者妥善管理?
賽底片或檔案。
(六)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七、收件日期及地址:
(一)自即日起至七月十五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郵寄至「700台南市中華西路二段三十四號 國立台南社教館
研究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攝影比賽】字樣。
八、附則:
(一)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予以減少。
(二)第一、二、三名、佳作每人限得乙獎。
(三)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四)?賽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本館有重製、公開
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主辦單位於必要時可增額錄取入選名額,參賽這不得異
議。
九、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織評審委員會評審。
初審:依參賽作品評審,評定後,寄發通知,繳交原始作品規格底
片與檔案。
複審:評定原始作品規格底片、檔案與參賽作品一致,確認得獎名
單與名次。
十、得獎公佈:得獎名單於報紙、南台灣社教雙月刊本館網站及南
台灣社教資源服務網公佈,並函知得獎人。
http://203.71.55.2/html/edu/N/Nsecond.php?num2=1824&j12=競賽活動
--
小黑的旅行世界:http://blog.webs-tv.net/user/smilelong.html
我的旅行全記錄部落格
沿著菊島旅行:http://www.phsea.com.tw
一個深入與詳細介紹澎湖一切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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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社會教育館南部八縣市「故鄉」攝影比賽
一、宗旨:本活動旨在透過攝影的方式,鼓勵民眾藉由拍攝的細微
觀察,探索鄉土文化、深化對鄉土的認知,同時邀請全民為南台灣留
存珍貴的風土鄉情。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臺南社會教育館
協辦單位:中華天心慈善會
四、錄取名額及獎金:
名次及名額 第一名
(一名) 第二名
(二名) 第三名
(三名) 佳作
(十四名) 入選
(二十名)
獎 項 獎金貳萬元
獎狀乙只 獎金壹萬伍仟元
獎狀乙只 獎金壹萬元
獎狀乙只 獎金參仟元
獎狀乙只 獎金壹仟伍佰元
獎狀乙只
五、攝影內容:
攝影主題:以嘉義縣市、台南縣市、屏東縣、高雄縣、澎湖縣、金
門縣等八縣市地
區之自然、人文等為主題,能夠展現各區獨特的生活文化、地理資
源與風土民情,拍出心中認為最自然與珍貴的鄉土影像。(可?閱南
部地區資源服務網中各主題http://203.71.55.2/html/edu/)。
作品規格:
(一)135mm以上彩色正負片皆可 。
(二)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
案大小約為2000
×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high quality)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
檔案,不得使
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 。
(三)沖洗成6×8吋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
(四)不得裝裱、護褙、格放、電腦合成與加色,不收連作。
參賽件數:每人最多3件,超過全部不予評審。
六、攝影稿件注意事項:
(一)請詳填?賽表格如附件,貼於每張?賽照片背面,未填完整者
不予評審。
(二)?加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加其他攝影比賽,違者經查證屬
實,得取消得獎資
格,獎位不遞補,其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負。如已領獎,獎金追回。
(三)得獎作品事後發現有抄襲情事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得取
消得獎資格,獎位不
遞補,其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負。如已領獎,獎金追回。
(四)?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五)得獎者須於通知得獎一週內繳交原稿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
請?賽者妥善管理?
賽底片或檔案。
(六)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七、收件日期及地址:
(一)自即日起至七月十五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郵寄至「700台南市中華西路二段三十四號 國立台南社教館
研究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攝影比賽】字樣。
八、附則:
(一)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予以減少。
(二)第一、二、三名、佳作每人限得乙獎。
(三)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四)?賽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本館有重製、公開
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主辦單位於必要時可增額錄取入選名額,參賽這不得異
議。
九、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織評審委員會評審。
初審:依參賽作品評審,評定後,寄發通知,繳交原始作品規格底
片與檔案。
複審:評定原始作品規格底片、檔案與參賽作品一致,確認得獎名
單與名次。
十、得獎公佈:得獎名單於報紙、南台灣社教雙月刊本館網站及南
台灣社教資源服務網公佈,並函知得獎人。
http://203.71.55.2/html/edu/N/Nsecond.php?num2=1824&j12=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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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ristine
at 2007-05-03T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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