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校工捐積蓄 校方打官司了遺願 - 東北角
By Madame
at 2011-08-15T17:29
at 2011-08-15T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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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校工捐積蓄 校方打官司了遺願
六十多年前隨軍來台的鍾成禮,在新北市瑞亭國小任工友半世紀,兩年前病故。他臨終前
希望把積蓄兩百萬元捐給學校,但遺產管理人台北榮家拒絕支付,瑞亭國小打官司勝訴,
了卻鍾最後的心願
。
民國十年生的鍾成禮在捐贈聲明書中說,他自一九五八年八月起擔任瑞亭國小工友,一九
八二年八月一日退休。因為他是榮民,在台無親無故,依規定應到榮家居住,因校友和家
長體念他在學校服務許久,已有感情,懇請學校讓他轉任警衛並繼續住在學校。
如今他歲數已高,「為感謝瑞亭國小對我長期的照顧,我願意將個人積蓄兩百萬元,捐贈
給學校,作為瑞亭國小的校務基金,提供獎助金及午餐費、學雜費、活動費、學校設備費
等」。
鍾過世後,退輔會台北榮民之家依法成為鍾的遺產管理人。台北榮家認為,鍾的捐證聲明
書屬代筆遺囑,除見證人簽名以外,都是以打字而成不符法定要件。瑞亭國小未舉證捐贈
證明書是否為鍾親自蓋章,鍾當時精神狀況是否清楚,且是否仍有其他繼承人也不清楚,
故不能交付這筆錢。
瑞亭國小主張,鍾成禮前年六月十七日立下捐贈聲明書,一個月後因病過世,鍾的捐贈聲
明書在法律上等同是與該校間的贈與契約,並非遺囑,希望法官判准台北榮家支付兩百萬
元捐款。
板橋地院法官認為,鍾的捐贈聲明書,是贈與契約而非遺囑,台北榮家無法以遺產管理等
相關法令,拒絕交付鍾要捐的兩百萬元;且鍾立聲明書時,至少有四人見證,也經鍾蓋章
確認,判決台北榮家須支付捐款。
瑞亭國小前校長賴金河出庭說,鍾早在十多年就曾告訴他,希望捐出積蓄兩百萬元給學校
;四年前鍾因病到蘇澳榮民醫院就醫;他到醫院探視,鍾堅持一定要捐錢給學校,並希望
立下聲明書。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他和該校前總務主任姜子明、校友蘇有德和家長會長楊志通探視
鍾;當時由鍾口述,並請該校老師用電腦打字成書面聲明,再念給鍾聽;因鍾不會寫字,
鍾親自在聲明書蓋章。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496351.shtml
那復古照片好像是我弟那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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