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抗議大概難免會引起大家的不愉快吧,真是抱歉。
在這邊簡單解釋一下國道收費員抗爭的意義,現在有許多人做的都是
約聘跟派遣的工作,這兩個詞本意是短期工作,但其實做的都是長期
工作,也就是說,工作量其實是正職或更多,待遇卻是短期。但是現
在交通部拿短期這個名目,想抵賴(正確數目的)資遣費。
「交通部近日不斷強調收費員是「一年一雇」,在契約上載明ETC上路後即終止勞雇
關係,這一個說法本身已經牴觸了《勞基法》第9條 (link is external),其中規
定非「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不可以以「定期契約(像是一年一聘)
」的方式約定,當然也就不能作為拒付資遣費的理由。」
很多人也是同樣狀況,可能也知道其中道理,不過礙於種種現實,爭
取不到合理待遇,但今天收費員站出來了,如果他們爭取得到,未來
就更有可能惠及所有類似處境的勞工。
「仲裁程序是勞工行政機關就雙方爭點,從勞動法律的觀點裁處出一個方案,經過仲
裁的方案,對雙方當事人來說,與法院判決有同一效力,
仲裁申請需要雙方提出,交通部拒絕,除非勞工局願意依職權提出強制仲裁,否則
這條路就走不通,在新聞稿中,僅強調要走「司法程序」,也就是要跳過《勞資爭
議處理法》的這個程序,理由很簡單,因為他們擔心勞工局會做出有利收費員的決
定,從交通部拒絕仲裁的動作,可以看出,其所謂「合法」、要求收費員「合理」
、走「體制內」管道的說法,是禁不起檢驗的。」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0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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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島みゆき作品介紹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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