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猥褻女童 判刑5年 - 南投
By Oscar
at 2010-07-08T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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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8 中國時報 【廖肇祥/南投報導】
男子陳博銘去年七月在埔里鎮孔子廟內,控制一名女童行動,將手伸進女童內褲強制猥褻
得逞,陳男犯案時身著袈裟,院方認為陳男犯案後無悔意,身為出家人卻不謹慎自持,重
判有期徒刑五年,起須接受強制治療。
陳博銘(四十四歲,南投縣人,法號真銘)犯下強制猥褻案前,曾在埔里鎮某景點對著女
導覽員「遛鳥」自慰,被扭送警局,遭檢方飭回後,搭客運返回埔里途中,對著兩名女乘
客獻寶,以衛生紙擦拭精液,公車司機將他載至埔里警分局報案,警方再度依妨害風化罪
移送。
陳嫌辯稱,自己有「精門無力」問題,下體常不自覺流出體液,他是在擦拭並非自慰;南
投地方法院法官判他拘役八十天,可易科罰金。陳嫌卻變本加厲,去年七月再度身著袈裟
,在孔子廟內,緊抓六歲女童後腰衣服,左手強伸進女童內褲撫摸下體強制猥褻得逞。
女童大驚,告知母親「有人摸我尿尿的地方」,女童母親拉著女童追出門,見到一名帶著
粗框眼鏡的和尚半跑半走,牽著機車快速發動後離去;警方根據監視器及女童證詞,迅速
逮捕陳嫌。但他矢口否認惡行,強調自己「拜拜逛了一圈就出來」,但調查局實施測謊,
顯示陳嫌說謊。
判決書中提到,陳身為出家人,不知謹慎自持,利用僧侶外觀降低被害者警覺,進而遂行
妨害性自主的犯行,對社會善良風俗及婦女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且犯案後毫無悔意,
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猥褻;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重判五年有期徒刑,為避免其再犯,服
刑期滿前須接受強制治療。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0,5248,11050610x11201007080022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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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vy
at 2010-07-08T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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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
at 2010-07-09T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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