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要用什麼標題 只好用情報XD 目的是要讓大家了解筆錄這情況
這篇打得有點晚 因為我晚上在辦活動 而我去警局的時間是下午6~7點
首先要前情提要一下:有個人拿著我的無名要控告我 罪名是這個無名不是我的
有點繞舌 但是這是最簡單的解釋方法XD
首先 在今天下午兩三點時 我收到警方電話通知 要我到局裡說明無名的帳號事件
在稍微讓警方了解狀況之後 他請我攜帶相關證明文件 約了時間到局裡筆錄
我很乖沒有蹺課 於下午五點放學 便坐車前往板橋的警局 所謂的台北縣總局
到了之後 哇 超大的警局 但是記得別急著衝進去 要換證才能進入
接著我與友人進入了刑事大隊負責的科技犯罪部門(全名忘了..)
警察人很親切 可能也是因為我並沒犯罪吧XD 便開始了筆錄
我帶的資料有 1.PTT註冊資料 2.無名以及雅虎帳號註冊資料 3.相關身分證件
4.網誌裡的照片原始檔案 都放在USB裡
筆錄的問題大致上就是 這帳號是我的嗎 這無名是我的嗎 如何證明等等
當然是很順利的證明了XD 也跟警察聊了一下
其實這方面的東西他們也受理了很多 只是我心裡也是會感覺很麻煩他們....
畢竟這也算是一件無關緊要的事情...
這邊我想分享給大家的是 筆錄以及警局並不像一般大眾想的那麼可怕
只要你無罪 站得住腳 還是會還你一個公道的
另外關於誣告這個問題 應該是無法了 因為那人是以MAIL的方式寄送檢舉信
寄到警政署的信箱 再分配到科技大隊這邊處理 所以他並沒有控告我 只是"檢舉"
我也只能當做一個經驗 以後要小心網路上的種種...
不過同時我也到了警局體驗了什麼叫做筆錄 也獲得了日後的免疫
以後再有人要用"我的無名不是我的" 這個來檢舉或告我 一概無效
因為我已經到案說明過了 筆錄也做了 也蓋了章 簽了字 一切OK!!
只是花了我一個便當的錢坐車 還有來回兩個多小時(筆錄約40分鐘)讓我有點冏
而且當天的活動我差點趕不上zzz..
有什麼問題歡迎發問 我能說的盡可能會說明 也感謝推文的各位大大
我已經無罪了XDD 感恩大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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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時期流行看畢冊,大家最喜歡下課圍在一起品頭論足
某日一人手指國中畢冊大聲讚嘆:「幹這是誰以前?好醜喔!!」
:「不好意思,便是在下我!~」 http://0rz.tw/Usx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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