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關於18歲離家出走之問題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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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各位懂民法刑法的人我24歲的男生我有個女朋友17歲過4個月要滿18歲她說18歲想離家出走到我家來住起因是我們交往被她媽媽知道雖然我們有發生關係可是我知道台灣法律兩情相悅的話滿16歲無罪總之她媽媽也告不成只叫我們不要再來往也把我女朋友禁足手機沒收上下課時間都準時接送所以我跟我女朋友一個禮拜就通幾通電話有時候中午去學校那看她這樣因為我們很相愛我自己也有穩定收入總之我們現在只能這樣就對了而她快18歲想離家出走可是我不知道這樣O不OK我只跟她說我在考慮看看因為我也不想犯法可是聽我女朋友每天下課準備回家都不想回家說在家裡什麼都沒有沒電腦沒電視沒手機寧可在學校還有同學可以講講話更想來找我可是不能更別說出門除非媽媽帶著一起出去但她如果18歲離家出走到我家住會犯哪些法還是不會犯法?我不會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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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avatarSteve2014-08-03
哇靠~版大的狀況完完全全跟我有95%相同壓~18歲唷~我跟我女友有研究過了~基本上是不會有什麼事情~最嚴重的話就是賠$$就好了~因為18歲刑事訴訟的決定權已經在自己手上了~可是民事的權利好像還在家人手上~所以頂多最嚴重也就賠$$而已~我跟我女友是想說~其實也沒什麼差啦~反正到20也不會很久~而且一邊上班~然後又要收傳票~去跑法院~感覺很累~在說了~版大有在上班~可以買些物質上的東西給女友吧~(我自己是這樣做啦)至少這樣能緩解一些她的心情~雖然我跟版大是同樣的情形~不過我跟我女友是選擇慢慢等待~相信對方搂~反正真的相愛的話~這段愛情也不會隨意跑掉的~走法律途徑~基本上是告不成的啦~雖然我不是讀法律的~因為當初差點就要收傳票了~所以還是跟我女友一起研究了一下~以上~希望又幫助到你搂~希望你們能過的幸福唷^^...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4-08-01
自從失戀後,看到路上成雙成對,就格外放閃,嘴巴瀟灑說只是少一個人來愛,但不可否認還是希望可以多多認識新的朋友,往認真爬文3個月以上,終於找到隱藏在網路中,傳說中的李姐,在今年3月初就預約來找,果然是口碑相傳,不做廣告的,我排第3次就遇到雙方非常有感覺的,目前是暫停排約,李姐那邊可以暫停排約1次,會員時間可以展延拉長時間,也在這段時間可以觀察對方.推薦給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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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ula avatarUrsula20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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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h avatarSarah201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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