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焚化廠仲裁 縣府恐賠30億 - 台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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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7/5779029.shtml

「這根本是不平等條約!」台東縣焚化廠依中央提供的契約施工,如今縣府和廠商有爭議
,卻發現無論任一方違約,縣府都必須買下焚化廠,廠商開價30億元,一旦仲裁失利,台
東縣負債將逼近百億元,壓垮財政。

縣府說,仲裁如果失利,可以改循司法途徑,但勝算恐怕不大;如果沒有違法仲裁,可能
還要多分攤擔保費用,30億元的擔保費用,擔保金要上億,是一筆龐大負擔。依雲林、新
竹的仲裁結果來看,可能要做最壞打算。

台東縣環保局表示,台東縣5年前依環保署「一縣市一焚化廠」政策,委由達和大豐公司
興建焚化廠,後來因廠房設施未依規定施工等理由,無法獲得證照開工而停擺。去年廠商
向中華民國仲裁學會申請仲裁,要求縣府依約購回廠房設施,17億的建物,開價30億元。

縣府接獲仲裁通知後,仔細檢視契約,赫然發現當初簽下了不平等條約,因為其中規定無
論業者或縣府違約,縣府都須買回廠房,目前和台東同期興建、有類似情況的雲林、新竹
都以賠錢收場。

秘書長陳金虎說,當初環保署曾同意補助約21億的「建設參與費」,不過後來有了變數,
經費也就無疾而終,未來在仲裁確定後,縣府還是要尋求環保署經費上的協助。

94年台東焚化廠完工試運轉後,縣府發現業者未依縣府核定計畫圖施工,聲請仲裁後勝訴
;去年業者改要求縣府購回,價碼幾乎多出造價1倍。環保局認為不合理,業者則表示簽
下20年運轉契約,至少有60億收入,「只開價30億,已經很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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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nda avatarLinda2010-08-14
台東縣政府 我也是赫然發現 不意外
Dora avatarDora2010-08-17
可以公開契約嗎?契約只寫買回,又沒寫依廠商開價、市價..
Bennie avatarBennie2010-08-20
等買回,縣府可主張用1元買回,看廠商賣不賣。
Bennie avatarBennie2010-08-23
糟糕...不會被作成銷波塊吧...原po可以幫我修推文嗎?
把我的帳號改成xxxxxxxx可以嗎? orz
Annie avatarAnnie2010-08-26
環保署「一縣市一焚化廠」政策<---錯誤的政策比貪污還可怕!!
Elvira avatarElvira2010-08-29
好瞎的合約~施工方任意施工違約等都可以驗收~天呀~這是什麼
鬼呀~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09-02
政策蠢就算了,約也不會簽才好笑
Selena avatarSelena2010-09-05
幾杯高粱下肚,什麼約都可以簽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