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榮總庇護工場徵工讀生 - 北投
By Selena
at 2012-06-12T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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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FrhRVI_ ]
作者: a0nxu (阿茲海默政)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北部] 台北榮總庇護工場徵工讀生
時間: Tue Jun 12 11:26:21 2012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08:15-13:15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否
是否供餐:否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時薪:115元/時
國定假日薪資:230 元/時 (國定假日不需上班)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前二小時153元/時、後二小時191元/時 (不需加班)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次月10日前發放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台北榮總院內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
(一)工作契約期間約為101年7月-101年10月,詳細日期於面試時定之。
(二)在本科醫療團隊成員帶領下,需於現場輔導精神障礙或其他身心障礙患者工作。
(三)負責庇護性就業方案、職業復健相關醫療業務之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工作,及接受醫
療團隊,參與相關之科內醫療團隊會議。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五項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醫療相關單位機構代碼:
農林漁牧業登記字號:
補教業立案文號:
統一編號:48978457
公司負責人:林芳郁
公司名稱:台北榮民總醫院附設庇護工場
公司地址:(請由縣/市/區名填起)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01號
公司電話:(請詳填含區碼巿話)02-28757027#303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負責人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林小姐 or 高先生 28757027#303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否,將以電話通知面試,當天決定錄取者直接告知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1人
補充事宜
有下列數項之一者為佳,但非必要條件~~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
2.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企業管
理、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
3.取得就業服務員乙級技術士證者。
4.熟悉並會使用電腦word, excel, powerpoint 等軟體,個性成熟具彈性,配合度佳,
具工作熱忱者尤佳。
◎其他:
→一、有意者請於101年6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履歷
(包含個人資料、學經歷、大學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成績單、工作史及自傳)
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台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部社區復健精神科收
三、務必留聯絡電話及e-mail信箱,證書影本恕不退還,
封面加註應徵就服員代理人及聯絡方式。
四、書面審核後將通知資格符合者前來參加面試。
◎通知:
→以電話通知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暫訂6/22,以電話通知內容為主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103 元。
→無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徵到人會註明。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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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0nxu (阿茲海默政)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北部] 台北榮總庇護工場徵工讀生
時間: Tue Jun 12 11:26:21 2012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08:15-13:15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否
是否供餐:否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時薪:115元/時
國定假日薪資:230 元/時 (國定假日不需上班)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前二小時153元/時、後二小時191元/時 (不需加班)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次月10日前發放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台北榮總院內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
(一)工作契約期間約為101年7月-101年10月,詳細日期於面試時定之。
(二)在本科醫療團隊成員帶領下,需於現場輔導精神障礙或其他身心障礙患者工作。
(三)負責庇護性就業方案、職業復健相關醫療業務之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工作,及接受醫
療團隊,參與相關之科內醫療團隊會議。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五項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醫療相關單位機構代碼:
農林漁牧業登記字號:
補教業立案文號:
統一編號:48978457
公司負責人:林芳郁
公司名稱:台北榮民總醫院附設庇護工場
公司地址:(請由縣/市/區名填起)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01號
公司電話:(請詳填含區碼巿話)02-28757027#303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負責人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林小姐 or 高先生 28757027#303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否,將以電話通知面試,當天決定錄取者直接告知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1人
補充事宜
有下列數項之一者為佳,但非必要條件~~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
2.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企業管
理、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
3.取得就業服務員乙級技術士證者。
4.熟悉並會使用電腦word, excel, powerpoint 等軟體,個性成熟具彈性,配合度佳,
具工作熱忱者尤佳。
◎其他:
→一、有意者請於101年6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履歷
(包含個人資料、學經歷、大學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成績單、工作史及自傳)
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台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部社區復健精神科收
三、務必留聯絡電話及e-mail信箱,證書影本恕不退還,
封面加註應徵就服員代理人及聯絡方式。
四、書面審核後將通知資格符合者前來參加面試。
◎通知:
→以電話通知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暫訂6/22,以電話通知內容為主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103 元。
→無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徵到人會註明。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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