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保護區的野蠻遊戲 - 台北
By Tristan Cohan
at 2008-10-21T23:33
at 2008-10-21T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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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區的野蠻遊戲
廖本全(台灣生態學會台北工作站主任)
2008年4月16日媒體聚焦報導、討論台北市木柵國發院機關用地通過變更為住宅區案,但卻
幾乎沒有人在乎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時通過一個更重要的個案:變更台北市北投區行義路一
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本案宣告台北市保護區變更的野
蠻遊戲啟動。
保護區可或不可、該或不該變更,其核心基礎在於保護區的價值與功能總定位,當保護區
的功能與價值未被釐清或者刻意被模糊時,則所有的變更都是在沒有章法、原則與限制下
進行,淪為人治、就地合法以及討價還價的權力遊戲。簡言之,誰可以變更、變更為何種
使用及強度、審查之依據等,並非取於保護區之內涵,而是不同時空、人物、事件等外在
因素,因此誰握有權力,就可以進場玩遊戲,先以破壞、建設造成違法事實,再透過管道
、關係阻撓市府的管理和取締,市府束手無策後則進行變更,台灣俗語「敢的拿去吃」活
生生的說明遊戲規則。台北市歷來之保護區變更大抵皆面對上列問題,並因此造成永續與
公義的爭議。1970年代的保變住案以及爭議最久並讓環評徹底淪為背書工具的陽明山6-6案
,1996迄今爭議未歇的內湖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案,乃至本案(行義路溫泉)以及未來至
善路釣蝦場皆然。
難道台北市政府未曾定位保護區?非也。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四條明訂:「保
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而劃定之分區。」2002年台
北市政府都市發展政策白皮書認為自然生態敏感區受到衝擊與破壞是台北市在生態面所面
臨的重要課題,並進而強調佔台北市一半以上面積的環境敏感地區(包括保護區、風景區
、行水區),應予積極保育。此外,2001年納利風災後,台北市政府委請專家學者共同組
成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其中坡地防災小組經過勘驗、檢討後結論為:「保護區及山坡地
的過度開發與利用,確實是坡地災害的主要原因,也是平地淹水的主要原因…故強烈建議
暫緩開發利用保護區及山坡地。」凡此,皆是清楚而明確的告知我們,保護區正是台北盆
地的天然防護罩,而此一綠色維生生態系統的自然價值正是維護、保障盆地眾生之生命、
生活與生產,因此必需劃定特定土地分區嚴格保護之。
但,在4月15日的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81次會議中,我們卻看到了對保護區價值認知的大虛
無。首先,都市發展局一如過往堅持不做保護區通盤檢討,其荒誕的歪理大致有二,一是
需耗費時間與人力。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一項明訂:「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
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
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難道都市發展局執意挑戰都市計畫法,不依法進行通盤檢
討,而只隨時任意個案變更。第二個歪理是源自於民國73年起進行的保護區第二次通盤檢
討,當時因都市計畫委員會對台北市政府進行保護區通盤檢討之動機與目的提出質疑,認
為保護區之通盤檢討應著重於保護區功能、範圍、維護、配合措施等進行評估檢討,但市
府卻以尋找建築用地為目的進行檢討。當時之都市計畫委員會清楚認知通盤檢討之內涵,
並且精準的指出市府通盤檢討的出發點有問題。但當今之市府都市發展局仍然一味地將保
護區通盤檢討定位為尋找可建築用地,並宣稱因市府並非要尋找可建築用地,故不進行保
護區的通盤檢討,其理之歪二十五年如一日。其次,所有正當性遭質疑的變更、開發案都
會有一個高貴而虛假的理由。都市發展局宣稱在不做通盤檢討下,考量國際潮流(溫泉資
源利用、觀光發展)進行保護區個案變更,以潮流高調遮掩行政的無能,更荒誕的是都發
局還向委員們預告另一個無能個案(至善路釣蝦場保護區變更案)即將在行義路溫泉案之
後展開。我們要問的是,難道保護區變更是國際潮流?就地合法是國際潮流?釣蝦也是國
際潮流?請都發局將所有等待合法化的違法個案攤在陽光下,公開讓全民檢驗與監督。
最後,絕大部分委員同意本案變更(僅二位委員反對),經建會的委員更是直言沒有理由
反對本案增設旅館業(原計畫無旅館業,當地業者陳情增設但未獲同意),卻未針對用水
、污水、交通等衝擊與管理提出質疑。另有委員提出保護區的變更應有原則依據,但旋即
遭其他委員發言反對,反對的謬論是保護區是限制發展區,因無固定之變更標的,故不應
有變更準則。上述會議種種,呈現台灣社會對保護區價值認知的虛無。因為虛無,故僅能
遷就現實打爛仗,並且只以最短視的人本中心算計保護區價值。在人本、唯用下,保護區
簡直就是都市土地儲備的未來可發展用地,當然喪失自然價值且背離永續與正義。
我們認為並呼籲:
一、 台北市政府應停止所有保護區個案變更,並立即依法進行通盤檢討。
二、 通盤檢討應先深刻認知、釐清與定位保護區之價值與功能(包括自然與人本)。
三、 保護區可以變更之原因大致有二,其一是脆弱、珍貴、敏感的環境本質以及保護之功
能、價值消失;二是新的土地使用價值凌駕、優先於保護的價值。
四、 基於上述,徹底檢討市府保護區管理法令與機制,讓保護區成為真正的保護區。
五、 對於可以變更之保護區應擬定具體的變更原則與限制,甚至應有再變更回保護區之機
制。
電影「野蠻遊戲」裡,自然與文明、原始與現代、叢林與科技、荒野與律則交錯下,究竟
是自然誤入(或歸返)文明,還是文明闖進自然?又到底什麼才是野蠻?電影最後提醒當
代人類,終止野蠻遊戲的方法是「回到原點」。台灣山林水土真的需要回到原點的思考與
總定位,但21世紀的台灣文明可曾有回到原點的思考?台北市的保護區通盤檢討當可做為
生界永續、世代公義思考的起點。
--
任何繁榮熱鬧的都市,往昔皆只是寂寞冷清的小村邑....關於興廢盛衰迂迴曲折所產生的
許多波瀾,除敘述先人的努力奮鬥外,同時也表現其變遷。台北!我們的台北市,亦是循
著如此的途徑,以致達到今日盛況....
--
廖本全(台灣生態學會台北工作站主任)
2008年4月16日媒體聚焦報導、討論台北市木柵國發院機關用地通過變更為住宅區案,但卻
幾乎沒有人在乎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時通過一個更重要的個案:變更台北市北投區行義路一
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本案宣告台北市保護區變更的野
蠻遊戲啟動。
保護區可或不可、該或不該變更,其核心基礎在於保護區的價值與功能總定位,當保護區
的功能與價值未被釐清或者刻意被模糊時,則所有的變更都是在沒有章法、原則與限制下
進行,淪為人治、就地合法以及討價還價的權力遊戲。簡言之,誰可以變更、變更為何種
使用及強度、審查之依據等,並非取於保護區之內涵,而是不同時空、人物、事件等外在
因素,因此誰握有權力,就可以進場玩遊戲,先以破壞、建設造成違法事實,再透過管道
、關係阻撓市府的管理和取締,市府束手無策後則進行變更,台灣俗語「敢的拿去吃」活
生生的說明遊戲規則。台北市歷來之保護區變更大抵皆面對上列問題,並因此造成永續與
公義的爭議。1970年代的保變住案以及爭議最久並讓環評徹底淪為背書工具的陽明山6-6案
,1996迄今爭議未歇的內湖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案,乃至本案(行義路溫泉)以及未來至
善路釣蝦場皆然。
難道台北市政府未曾定位保護區?非也。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四條明訂:「保
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而劃定之分區。」2002年台
北市政府都市發展政策白皮書認為自然生態敏感區受到衝擊與破壞是台北市在生態面所面
臨的重要課題,並進而強調佔台北市一半以上面積的環境敏感地區(包括保護區、風景區
、行水區),應予積極保育。此外,2001年納利風災後,台北市政府委請專家學者共同組
成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其中坡地防災小組經過勘驗、檢討後結論為:「保護區及山坡地
的過度開發與利用,確實是坡地災害的主要原因,也是平地淹水的主要原因…故強烈建議
暫緩開發利用保護區及山坡地。」凡此,皆是清楚而明確的告知我們,保護區正是台北盆
地的天然防護罩,而此一綠色維生生態系統的自然價值正是維護、保障盆地眾生之生命、
生活與生產,因此必需劃定特定土地分區嚴格保護之。
但,在4月15日的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81次會議中,我們卻看到了對保護區價值認知的大虛
無。首先,都市發展局一如過往堅持不做保護區通盤檢討,其荒誕的歪理大致有二,一是
需耗費時間與人力。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一項明訂:「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
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
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難道都市發展局執意挑戰都市計畫法,不依法進行通盤檢
討,而只隨時任意個案變更。第二個歪理是源自於民國73年起進行的保護區第二次通盤檢
討,當時因都市計畫委員會對台北市政府進行保護區通盤檢討之動機與目的提出質疑,認
為保護區之通盤檢討應著重於保護區功能、範圍、維護、配合措施等進行評估檢討,但市
府卻以尋找建築用地為目的進行檢討。當時之都市計畫委員會清楚認知通盤檢討之內涵,
並且精準的指出市府通盤檢討的出發點有問題。但當今之市府都市發展局仍然一味地將保
護區通盤檢討定位為尋找可建築用地,並宣稱因市府並非要尋找可建築用地,故不進行保
護區的通盤檢討,其理之歪二十五年如一日。其次,所有正當性遭質疑的變更、開發案都
會有一個高貴而虛假的理由。都市發展局宣稱在不做通盤檢討下,考量國際潮流(溫泉資
源利用、觀光發展)進行保護區個案變更,以潮流高調遮掩行政的無能,更荒誕的是都發
局還向委員們預告另一個無能個案(至善路釣蝦場保護區變更案)即將在行義路溫泉案之
後展開。我們要問的是,難道保護區變更是國際潮流?就地合法是國際潮流?釣蝦也是國
際潮流?請都發局將所有等待合法化的違法個案攤在陽光下,公開讓全民檢驗與監督。
最後,絕大部分委員同意本案變更(僅二位委員反對),經建會的委員更是直言沒有理由
反對本案增設旅館業(原計畫無旅館業,當地業者陳情增設但未獲同意),卻未針對用水
、污水、交通等衝擊與管理提出質疑。另有委員提出保護區的變更應有原則依據,但旋即
遭其他委員發言反對,反對的謬論是保護區是限制發展區,因無固定之變更標的,故不應
有變更準則。上述會議種種,呈現台灣社會對保護區價值認知的虛無。因為虛無,故僅能
遷就現實打爛仗,並且只以最短視的人本中心算計保護區價值。在人本、唯用下,保護區
簡直就是都市土地儲備的未來可發展用地,當然喪失自然價值且背離永續與正義。
我們認為並呼籲:
一、 台北市政府應停止所有保護區個案變更,並立即依法進行通盤檢討。
二、 通盤檢討應先深刻認知、釐清與定位保護區之價值與功能(包括自然與人本)。
三、 保護區可以變更之原因大致有二,其一是脆弱、珍貴、敏感的環境本質以及保護之功
能、價值消失;二是新的土地使用價值凌駕、優先於保護的價值。
四、 基於上述,徹底檢討市府保護區管理法令與機制,讓保護區成為真正的保護區。
五、 對於可以變更之保護區應擬定具體的變更原則與限制,甚至應有再變更回保護區之機
制。
電影「野蠻遊戲」裡,自然與文明、原始與現代、叢林與科技、荒野與律則交錯下,究竟
是自然誤入(或歸返)文明,還是文明闖進自然?又到底什麼才是野蠻?電影最後提醒當
代人類,終止野蠻遊戲的方法是「回到原點」。台灣山林水土真的需要回到原點的思考與
總定位,但21世紀的台灣文明可曾有回到原點的思考?台北市的保護區通盤檢討當可做為
生界永續、世代公義思考的起點。
--
任何繁榮熱鬧的都市,往昔皆只是寂寞冷清的小村邑....關於興廢盛衰迂迴曲折所產生的
許多波瀾,除敘述先人的努力奮鬥外,同時也表現其變遷。台北!我們的台北市,亦是循
著如此的途徑,以致達到今日盛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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