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北區扶輪社親恩教育基金八八水災助學專款活動 - 學校
By Callum
at 2009-09-03T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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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台北北區扶輪社親恩教育基金八八水災助學專款活動
98.09.01修訂
台北北區扶輪社於1959年成立,至今已邁入第51年,成立50年來,做過無數社區服務、
職業服務及國際服務活動。此次八八大水災,看到無數災民陷於苦海中,感同身受。本社
關懷災區學子,尤其是父母雙亡或其中之一死亡的貧困受災戶學生,特別發動捐款,希望
藉微薄之力,將這份愛傳達出去,使社會更溫暖。
一、對象及金額:
(一)對象:凡設籍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現就讀國內政府立
案之小學、國中、高中、大專或大學院校大學部(含學士班,但不包含在職班、
進修部及空中大學)之在學學生,合於下列規定並檢具證明文件者,均得申請本
助學金。若原戶籍地已不存在,則以就讀學校之地址為準。
(二) 名額:共200名,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二、申請條件
(一)符合條件者,請先至活動網站www.elifemall.com.tw登錄,成功登錄者,依登錄
順序審核資格,至額滿為止。若無法上網登錄者,亦可撥打專線0800-021921,由專人代
為辦理登錄,並再補齊郵寄下述證明文件,始完成申請程序。
(二)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在學證明影本或學生證影本或98學年新生入學通知影本壹份。
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壹份。
3、由村(里)長、鄉鎮公所、縣市政府等政府單位核發之受災證明書正本壹份。
4、本助學金需為父亡或母亡,或父母雙亡者(死亡原因不限是否因本次八八水
災),並請提供證明文件。(或戶口名簿上有記載)
5、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社將視為無效件,恕不評審處理。
6、文件若有欠缺而申請人於收件截止前補齊文件者(郵戳為憑),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7、申請人所提供之所有申請資料,活動結束後恕不退還。
﹙三﹚本助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
﹙四﹚申請本助學金,應填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郵寄至本社之評選委員會評選。
(五)郵寄事項:
1、請先至活動網站http://www.elifemall.com.tw登錄完成(或撥打專線0800-021921)
,取得登錄序號,列印申請書後,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寄出。
2、申請書上的聯絡方式,請詳細填寫,以便有效寄出助學金。
3、申請書請以掛號郵寄(98年 9月 10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台北郵政68-804號信箱
台北北區扶輪社親恩教育基金八八水災助學專款小組收
三、申請期間:
自 98年 8月 29日至 98年 9月 10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評審標準
符合申請條件並至活動網站www.elifemall.com.tw成功登錄者(或撥打專線0800-021921)
,依登錄順序由評審委員會審核資格,依序錄取200名,額滿為止。
五、評審委員會成員
由台北北區扶輪社親恩教育基金委員擔任。
六、時程規劃
(一) 申請期間
自98年8月29日至98年9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評審委員會評選期間
自98年9月15日至98年9月20日止
(三) 名單公布
評審委員會依審核辦法評選核定後,將公佈得獎名單於活動網站
(http://www.elifemall.com.tw),同時以書面掛號直接寄送得獎通知函和
助學金支票給得獎人,若得獎人於得獎名單公佈一週內無收到得獎通知函和
助學金支票,請得獎人於一個月內主動與本社聯繫,完成贈獎程序,逾期視
為放棄,助學金由本社依序由備取同學遞補領取。
七、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頒發時間:名單公佈後一週內,本社將寄出每名助學金壹萬元支票。
﹙二﹚頒發方式:
1、本助學金以得獎學生名字為支票抬頭,開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2、本專案小組將公開助學金之獲獎名單。
3、若申請資料填寫不正確,致未能通知送達,則應於公佈日期後一個月內與本
會聯繫,逾期視為放棄,助學金由本社依序由備取同學遞補領取。
八、 活動修訂
本專案保留修正、暫停與停止上述活動辦法之權利。
九、 活動諮詢
(一) 上網查詢:http://www.elifemall.com.tw
(二) 查詢電話:02-25677766 林小姐、曾小姐
十、 主辦單位:台北北區扶輪社
協辦單位:泰國Dhonburi扶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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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01修訂
台北北區扶輪社於1959年成立,至今已邁入第51年,成立50年來,做過無數社區服務、
職業服務及國際服務活動。此次八八大水災,看到無數災民陷於苦海中,感同身受。本社
關懷災區學子,尤其是父母雙亡或其中之一死亡的貧困受災戶學生,特別發動捐款,希望
藉微薄之力,將這份愛傳達出去,使社會更溫暖。
一、對象及金額:
(一)對象:凡設籍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現就讀國內政府立
案之小學、國中、高中、大專或大學院校大學部(含學士班,但不包含在職班、
進修部及空中大學)之在學學生,合於下列規定並檢具證明文件者,均得申請本
助學金。若原戶籍地已不存在,則以就讀學校之地址為準。
(二) 名額:共200名,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二、申請條件
(一)符合條件者,請先至活動網站www.elifemall.com.tw登錄,成功登錄者,依登錄
順序審核資格,至額滿為止。若無法上網登錄者,亦可撥打專線0800-021921,由專人代
為辦理登錄,並再補齊郵寄下述證明文件,始完成申請程序。
(二)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在學證明影本或學生證影本或98學年新生入學通知影本壹份。
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壹份。
3、由村(里)長、鄉鎮公所、縣市政府等政府單位核發之受災證明書正本壹份。
4、本助學金需為父亡或母亡,或父母雙亡者(死亡原因不限是否因本次八八水
災),並請提供證明文件。(或戶口名簿上有記載)
5、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社將視為無效件,恕不評審處理。
6、文件若有欠缺而申請人於收件截止前補齊文件者(郵戳為憑),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7、申請人所提供之所有申請資料,活動結束後恕不退還。
﹙三﹚本助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
﹙四﹚申請本助學金,應填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郵寄至本社之評選委員會評選。
(五)郵寄事項:
1、請先至活動網站http://www.elifemall.com.tw登錄完成(或撥打專線0800-021921)
,取得登錄序號,列印申請書後,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寄出。
2、申請書上的聯絡方式,請詳細填寫,以便有效寄出助學金。
3、申請書請以掛號郵寄(98年 9月 10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台北郵政68-804號信箱
台北北區扶輪社親恩教育基金八八水災助學專款小組收
三、申請期間:
自 98年 8月 29日至 98年 9月 10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評審標準
符合申請條件並至活動網站www.elifemall.com.tw成功登錄者(或撥打專線0800-021921)
,依登錄順序由評審委員會審核資格,依序錄取200名,額滿為止。
五、評審委員會成員
由台北北區扶輪社親恩教育基金委員擔任。
六、時程規劃
(一) 申請期間
自98年8月29日至98年9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評審委員會評選期間
自98年9月15日至98年9月20日止
(三) 名單公布
評審委員會依審核辦法評選核定後,將公佈得獎名單於活動網站
(http://www.elifemall.com.tw),同時以書面掛號直接寄送得獎通知函和
助學金支票給得獎人,若得獎人於得獎名單公佈一週內無收到得獎通知函和
助學金支票,請得獎人於一個月內主動與本社聯繫,完成贈獎程序,逾期視
為放棄,助學金由本社依序由備取同學遞補領取。
七、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頒發時間:名單公佈後一週內,本社將寄出每名助學金壹萬元支票。
﹙二﹚頒發方式:
1、本助學金以得獎學生名字為支票抬頭,開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2、本專案小組將公開助學金之獲獎名單。
3、若申請資料填寫不正確,致未能通知送達,則應於公佈日期後一個月內與本
會聯繫,逾期視為放棄,助學金由本社依序由備取同學遞補領取。
八、 活動修訂
本專案保留修正、暫停與停止上述活動辦法之權利。
九、 活動諮詢
(一) 上網查詢:http://www.elifemall.com.tw
(二) 查詢電話:02-25677766 林小姐、曾小姐
十、 主辦單位:台北北區扶輪社
協辦單位:泰國Dhonburi扶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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