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烤肉的地方 - 台北中正區
By Gilbert
at 2009-09-30T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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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anhua 看板]
作者: sakura000 (卍☆㊣煞氣★河蟹㊣☆卍) 看板: Wanhua
標題: Re: [問題] 請問馬場町公園和華江橋下
時間: Mon Sep 28 08:22:25 2009
北市11處河濱公園開放供民眾中秋烤肉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123267
馬場町可以烤肉是有公佈的,7月時我去看牌子上寫可以烤肉,不過你去探勘時發現被改寫成
禁止野炊也不意外,因為7月時公佈的管理要點,到了9月時突然公佈為了響應節能減碳,不鼓
勵民眾中秋烤肉,明年是否繼續開放再檢討,在非公佈的地點烤肉時,罰以1200至6000元不等
的罰鍰。
只是以台北市政府的能力,連遊民 女都趕不走了,想必也不敢打擾肉烤到一半的民眾,比較
搶手的地點像是溜冰場 橋下 有屋頂處,就算不是中秋節也常有學生在聯誼烤肉,所以我想
你就放心找個喜歡的地點去烤吧,總不會今年的滿月特別有魔力,突然提升政府執法能力來
個大取締。
河濱有些地方有水龍頭,烤完記得將地板恢復原狀.
附上開放地點內文及網址
*******************************************
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管理要點
主旨:公告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場地,並自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管理要
點實施之日起生效。
依據:
一、爆竹煙火管制條例。
二、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三、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管理要點。
公告事項:開放露營、烤肉、野炊、燃放鞭炮、施放低空煙火及釣魚場地如下:
一、露營場地:大佳河濱公園(八號水門對面植草磚區及其旁草坪區),本場地水、電及
淋浴設備等現場設施如有不足,請申請人自行準備,並請依「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
動管理要點」第3點規定提出申請。
二、烤肉、野炊場地:
(一)延平河濱公園:大稻埕自行車租借站至籃球場間靠河側(不包括自行車道區)。
(二)華中河濱公園:華中橋下指定區。
(三)馬場町河濱公園:馬場町廣場指定區。
(四)道南河濱公園:恆光橋下指定區及動物園前廣場。
(五)百齡右岸河濱公園:承德橋下廣場。
(六)百齡左岸河濱公園:承德橋下廣場、百齡橋下廣場。
(七)雙溪右岸:雨農橋至溜冰場間指定廣場。
(八)圓山河濱公園溜冰場周邊指定區。
(九)大佳河濱公園:大直橋旁指定區。
(十)成美左岸河濱公園:彩虹橋至成美橋間護坡平臺。
(十一)成美右岸河濱公園:彩虹橋至成美橋護坡平臺點。
三、燃放鞭炮、施放低空煙火場地:
(一)平時開放場地:
1、河雙21號河濱公園:龍舟點睛場(22時至翌日6時及龍舟點睛期間禁止施放)。
2、福和河濱公園:福和橋上下游各50公尺範圍內。
(二)元旦、除夕、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及國慶日開放地點:
1、新店溪流域:道南河濱公園(左岸動物園前廣場不包括木質地板區)、福和河濱公園
(福和橋上下游各50公尺範圍內)。
2、淡水河流域:福安河濱公園(不包括人行道及木質地板區)、富洲河濱公園(不包括
人行道區)、關渡水岸公園(不包括自行車道、木質地板及人行道區)。
3、基隆河流域:河雙21號河濱公園(龍舟點睛場)、社子島新舊兩堤間龍舟碼頭(不包
括人行道區)。
四、釣魚場地:除淡水河流域關渡棧橋碼頭、中港河碼頭、大稻埕碼頭,基隆河流域圓山
碼頭、大佳龍舟碼頭、大佳藍色公路碼頭、美堤碼頭、三腳渡碼頭、下八仙碼頭、救難碼
頭等碼頭區域及其上下游各20公尺範圍內、社子島生態池、臺北市野雁保護區、臺北市華
江雁鴨自然公園、關渡自然保留區、丁壩及消波塊不開放外,其餘地點開放。
五、開放特別活動場地區域範圍如附圖或現場標示範圍為準。另開放特別活動場地得視實
際需要,公告增減之。
檔案下載: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場地公告文及位置圖PDF檔
http://www.heo.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ge=48b3594e
更新日期:2009-07-09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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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kura000 (卍☆㊣煞氣★河蟹㊣☆卍) 看板: Wanhua
標題: Re: [問題] 請問馬場町公園和華江橋下
時間: Mon Sep 28 08:22:25 2009
北市11處河濱公園開放供民眾中秋烤肉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123267
馬場町可以烤肉是有公佈的,7月時我去看牌子上寫可以烤肉,不過你去探勘時發現被改寫成
禁止野炊也不意外,因為7月時公佈的管理要點,到了9月時突然公佈為了響應節能減碳,不鼓
勵民眾中秋烤肉,明年是否繼續開放再檢討,在非公佈的地點烤肉時,罰以1200至6000元不等
的罰鍰。
只是以台北市政府的能力,連遊民 女都趕不走了,想必也不敢打擾肉烤到一半的民眾,比較
搶手的地點像是溜冰場 橋下 有屋頂處,就算不是中秋節也常有學生在聯誼烤肉,所以我想
你就放心找個喜歡的地點去烤吧,總不會今年的滿月特別有魔力,突然提升政府執法能力來
個大取締。
河濱有些地方有水龍頭,烤完記得將地板恢復原狀.
附上開放地點內文及網址
*******************************************
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管理要點
主旨:公告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場地,並自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管理要
點實施之日起生效。
依據:
一、爆竹煙火管制條例。
二、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三、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管理要點。
公告事項:開放露營、烤肉、野炊、燃放鞭炮、施放低空煙火及釣魚場地如下:
一、露營場地:大佳河濱公園(八號水門對面植草磚區及其旁草坪區),本場地水、電及
淋浴設備等現場設施如有不足,請申請人自行準備,並請依「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
動管理要點」第3點規定提出申請。
二、烤肉、野炊場地:
(一)延平河濱公園:大稻埕自行車租借站至籃球場間靠河側(不包括自行車道區)。
(二)華中河濱公園:華中橋下指定區。
(三)馬場町河濱公園:馬場町廣場指定區。
(四)道南河濱公園:恆光橋下指定區及動物園前廣場。
(五)百齡右岸河濱公園:承德橋下廣場。
(六)百齡左岸河濱公園:承德橋下廣場、百齡橋下廣場。
(七)雙溪右岸:雨農橋至溜冰場間指定廣場。
(八)圓山河濱公園溜冰場周邊指定區。
(九)大佳河濱公園:大直橋旁指定區。
(十)成美左岸河濱公園:彩虹橋至成美橋間護坡平臺。
(十一)成美右岸河濱公園:彩虹橋至成美橋護坡平臺點。
三、燃放鞭炮、施放低空煙火場地:
(一)平時開放場地:
1、河雙21號河濱公園:龍舟點睛場(22時至翌日6時及龍舟點睛期間禁止施放)。
2、福和河濱公園:福和橋上下游各50公尺範圍內。
(二)元旦、除夕、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及國慶日開放地點:
1、新店溪流域:道南河濱公園(左岸動物園前廣場不包括木質地板區)、福和河濱公園
(福和橋上下游各50公尺範圍內)。
2、淡水河流域:福安河濱公園(不包括人行道及木質地板區)、富洲河濱公園(不包括
人行道區)、關渡水岸公園(不包括自行車道、木質地板及人行道區)。
3、基隆河流域:河雙21號河濱公園(龍舟點睛場)、社子島新舊兩堤間龍舟碼頭(不包
括人行道區)。
四、釣魚場地:除淡水河流域關渡棧橋碼頭、中港河碼頭、大稻埕碼頭,基隆河流域圓山
碼頭、大佳龍舟碼頭、大佳藍色公路碼頭、美堤碼頭、三腳渡碼頭、下八仙碼頭、救難碼
頭等碼頭區域及其上下游各20公尺範圍內、社子島生態池、臺北市野雁保護區、臺北市華
江雁鴨自然公園、關渡自然保留區、丁壩及消波塊不開放外,其餘地點開放。
五、開放特別活動場地區域範圍如附圖或現場標示範圍為準。另開放特別活動場地得視實
際需要,公告增減之。
檔案下載: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場地公告文及位置圖PDF檔
http://www.heo.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ge=48b3594e
更新日期:2009-07-09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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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homas
at 2009-10-03T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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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10-05T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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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grid
at 2009-10-07T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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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umar
at 2009-10-09T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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