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坑鄉白米事件真相!(補充) - 雲林
By Skylar Davis
at 2013-08-13T02:57
at 2013-08-13T02:5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Ymuse (異言難盡)》之銘言:
: 原文恕刪,我這邊也有跟一些公家機關聯繫詢問大家常吵的問題
: 原文貼在臉書網誌,之後還會視情況聯繫補充
: 大家如果要持續追蹤的話請以臉書為主噢
: http://ppt.cc/a3ju
: 這邊貼一下我目前為止整理出來的小QA
: 這篇我盡可能採中間立場來寫,看起來可能有點官腔
: 但是大家去問、去查會得到的資訊應該就是這樣
: 如果有什麼疑問歡迎留言,要是我的資訊提供有誤也煩請留言指正
: Q1:安樂死程序?
: A:各地收容所(或防疫所)依據所內方式公告認養資訊
: (有可能是網路公告,也有可能是張貼於收容所外,只要公開張貼即可)
: 法定公告十二天以後如果沒有人認養,
: 會依據收容情形決定是否要延長收容或是進行人道安樂死
: (感謝網友黃雅婕指正,已經去電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確認無誤)
: Q2:那為什麼有一些動物沒公告或是未滿十二天就安樂死了?
: A:因為有一項業務是緊急安樂。
: 也就是收容所的獸醫可能依據各種情況(有攻擊性/重大疾病無法醫治/其他)
: 來決定是否要替該名動物進行緊急安樂,如果是這樣則不在十二天範圍內。
動物保護法 第12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
..............................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經通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
..............................
所以其實只是有個法源依據,「得」這個字在法律上可以看做「可以」,
故這邊表示,這兩種情況下「可以」宰殺動物。
而「可以」不一定表示「必要」,也因此往往是視各縣市政府而定了。
一般因為經費關係,公告逾十二日送不走,沒特殊情況大概就會被安樂了。
: Q4:收容所替浪浪打了疫苗,公告後又要安樂死,這樣不是很矛盾又浪費?
: A:這邊以雲林動植物防疫所的答案回答
: 目前一切依照平時程序,會等到有人認養時,才替被認養的浪浪施打疫苗
: 不會在一開始收容就打疫苗。
: (因此這個部分就跟農委會防疫局的理想政策有違背)
動物保護法 第19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前項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給與登記寵物
身分標識,並得植入晶片。
前項寵物之登記程序、期限、絕育獎勵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標識管理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而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是狗。
所以狗必需登記,直接「回放」是有法源問題的,也因此,台北市的 TNR 是只針對貓。
: Q7:但是疫苗每年都要打,這樣治標不治本
: A:上網查詢巴里島狂犬病案例可以發現,相較於撲殺跟接種疫苗
: 撲殺的方式反而會加劇疫情擴散,兩害相權取其輕
: 比起治標治本的問題,最重要的應該是不要使疫情擴散
不完全如此,治標做為輔助手段,還是有用的。
http://i.imgur.com/ylC2zqY.jpg
無用的是純粹的濫殺。
而且其實疫苗也有口服的類型,不一定要用捉的。
(不過價位與數量我就不敢肯定了,官方的第一次會議有提出要評估,後來就…沒提了)
: Q8:只是捕捉收容,又不是撲殺不是嗎?
: A:但是從現實層面來看,收容空間嚴重不足,造成收容所必須公告認養後安樂死
: 等於有很大一部分的貓貓狗狗被「捕捉收容」後就是死刑了
認養成功比例的太少,導至有時候「捕捉=收容=人道」是成立的。
: Q9:中央是不是有下令捕捉?
: A:農委會動物防疫局-沒有要求加強捕捉,但不否認新聞稿的確有寫到
: 「加強捕捉流浪動物並施打疫苗」
: 雲林動植物防疫所-從來沒有針對哪個鄉鎮要求特別捕捉
: 也沒有收到中央資訊要求加強
「捕捉=收容=人道」… (默)
雖然古坑鄉是說有人通報才抓啦…
對了,我上面提過口服疫苗吧?
: Q11:為什麼不把被捕捉收容的動物都領養回家就沒事了?
: A:就現實層面來看,平日裡收容所的認養推動都已經非常困難
: 現在鼬獾疫情爆發,更是雪上加霜
: 動物們進去要再出來的機會當然也就大幅降低
: 另外,捕捉流浪動物對防疫並沒有好處,甚至可能造成疫情爆發
: 這點可移駕第七點觀看。
[新聞] 狂犬病陷恐慌 南市出現認養潮
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30731/KH96BG7OT3SLE.shtml
其實是教育與認知的問題。據說古坑鄉有人在散播流言,說疫苗沒用,才造成恐慌。
--
Sent from my Newton
--
: 原文恕刪,我這邊也有跟一些公家機關聯繫詢問大家常吵的問題
: 原文貼在臉書網誌,之後還會視情況聯繫補充
: 大家如果要持續追蹤的話請以臉書為主噢
: http://ppt.cc/a3ju
: 這邊貼一下我目前為止整理出來的小QA
: 這篇我盡可能採中間立場來寫,看起來可能有點官腔
: 但是大家去問、去查會得到的資訊應該就是這樣
: 如果有什麼疑問歡迎留言,要是我的資訊提供有誤也煩請留言指正
: Q1:安樂死程序?
: A:各地收容所(或防疫所)依據所內方式公告認養資訊
: (有可能是網路公告,也有可能是張貼於收容所外,只要公開張貼即可)
: 法定公告十二天以後如果沒有人認養,
: 會依據收容情形決定是否要延長收容或是進行人道安樂死
: (感謝網友黃雅婕指正,已經去電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確認無誤)
: Q2:那為什麼有一些動物沒公告或是未滿十二天就安樂死了?
: A:因為有一項業務是緊急安樂。
: 也就是收容所的獸醫可能依據各種情況(有攻擊性/重大疾病無法醫治/其他)
: 來決定是否要替該名動物進行緊急安樂,如果是這樣則不在十二天範圍內。
動物保護法 第12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
..............................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經通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
..............................
所以其實只是有個法源依據,「得」這個字在法律上可以看做「可以」,
故這邊表示,這兩種情況下「可以」宰殺動物。
而「可以」不一定表示「必要」,也因此往往是視各縣市政府而定了。
一般因為經費關係,公告逾十二日送不走,沒特殊情況大概就會被安樂了。
: Q4:收容所替浪浪打了疫苗,公告後又要安樂死,這樣不是很矛盾又浪費?
: A:這邊以雲林動植物防疫所的答案回答
: 目前一切依照平時程序,會等到有人認養時,才替被認養的浪浪施打疫苗
: 不會在一開始收容就打疫苗。
: (因此這個部分就跟農委會防疫局的理想政策有違背)
動物保護法 第19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前項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給與登記寵物
身分標識,並得植入晶片。
前項寵物之登記程序、期限、絕育獎勵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標識管理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而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是狗。
所以狗必需登記,直接「回放」是有法源問題的,也因此,台北市的 TNR 是只針對貓。
: Q7:但是疫苗每年都要打,這樣治標不治本
: A:上網查詢巴里島狂犬病案例可以發現,相較於撲殺跟接種疫苗
: 撲殺的方式反而會加劇疫情擴散,兩害相權取其輕
: 比起治標治本的問題,最重要的應該是不要使疫情擴散
不完全如此,治標做為輔助手段,還是有用的。
http://i.imgur.com/ylC2zqY.jpg
無用的是純粹的濫殺。
而且其實疫苗也有口服的類型,不一定要用捉的。
(不過價位與數量我就不敢肯定了,官方的第一次會議有提出要評估,後來就…沒提了)
: Q8:只是捕捉收容,又不是撲殺不是嗎?
: A:但是從現實層面來看,收容空間嚴重不足,造成收容所必須公告認養後安樂死
: 等於有很大一部分的貓貓狗狗被「捕捉收容」後就是死刑了
認養成功比例的太少,導至有時候「捕捉=收容=人道」是成立的。
: Q9:中央是不是有下令捕捉?
: A:農委會動物防疫局-沒有要求加強捕捉,但不否認新聞稿的確有寫到
: 「加強捕捉流浪動物並施打疫苗」
: 雲林動植物防疫所-從來沒有針對哪個鄉鎮要求特別捕捉
: 也沒有收到中央資訊要求加強
「捕捉=收容=人道」… (默)
雖然古坑鄉是說有人通報才抓啦…
對了,我上面提過口服疫苗吧?
: Q11:為什麼不把被捕捉收容的動物都領養回家就沒事了?
: A:就現實層面來看,平日裡收容所的認養推動都已經非常困難
: 現在鼬獾疫情爆發,更是雪上加霜
: 動物們進去要再出來的機會當然也就大幅降低
: 另外,捕捉流浪動物對防疫並沒有好處,甚至可能造成疫情爆發
: 這點可移駕第七點觀看。
[新聞] 狂犬病陷恐慌 南市出現認養潮
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30731/KH96BG7OT3SLE.shtml
其實是教育與認知的問題。據說古坑鄉有人在散播流言,說疫苗沒用,才造成恐慌。
--
Sent from my Newton
--
Tags:
雲林
All Comments
By Mia
at 2013-08-17T11:44
at 2013-08-17T11:44
By Hazel
at 2013-08-21T20:30
at 2013-08-21T20:30
By Zora
at 2013-08-26T05:16
at 2013-08-26T05:16
By Tracy
at 2013-08-30T14:03
at 2013-08-30T14:03
By Lucy
at 2013-09-03T22:49
at 2013-09-03T22:49
By Iris
at 2013-09-08T07:36
at 2013-09-08T07:36
By Mason
at 2013-09-12T16:22
at 2013-09-12T16:22
Related Posts
im sam韓國語學院 第三期 加開平日班
By James
at 2013-08-12T23:38
at 2013-08-12T23:38
斗六很早開的泳衣店
By Barb Cronin
at 2013-08-12T21:07
at 2013-08-12T21:07
利用78東西向快速道路迴轉?
By Lydia
at 2013-08-12T20:57
at 2013-08-12T20:57
狂犬病疫苗到囉!
By David
at 2013-08-12T19:53
at 2013-08-12T19:53
捐贈男女鞋包一批
By Genevieve
at 2013-08-12T18:09
at 2013-08-12T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