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我訂的. 公告不是我發的.
況且. 口罩違法的事. 二月初小弟在就在版上提醒. 還被某小仙女版主水桶砍文.
而且. 醫療口罩交換是否違法. 站長群的回答也不一樣.
你覺得你是錯了還是我錯了. 提醒版主還被報復. 你比較冤還是我比較冤.
小弟只是把公文提出來. 還有在 SYSOP 版中站長的公告貼出.
沒加強提醒的是管理者. 而小弟不是.
你交換的是不是醫療口罩. 是小組長沒看到證據誤判.
站方沒有統一的法律標準. 我也只能說. 就這樣子吧. 我也沒辦法.
以下是小弟找到的公函和公告. 至於您所謂衛福部衛生局回答說沒違法.
希望雙方都拿出證據. 而不是空口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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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新北市衛生局
www.health.ntpc.gov.tw archive health_ntpc file
行政院衛生署函
98 年 11 月 18 日衛署藥字第 0980086050 號
主旨: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轉移物品之互易行為,適用藥物買賣之藥事法
規定(參考民法第 398 條),故貴局應查察個案是否違反藥商登記、藥
物廣告、藥物查驗登記等相關規定,以保障民眾用藥之安全,請查照。
說明:復貴局 98 年 11 月 1 日苗衛藥字第 1000400304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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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tt.cc/man/PttLaw/D8FB/D9FA/M.1306648834.A.DB7.html
作者wens (文思)
看板SYSOP
標題[公告] 請勿販售/交換藥品、醫療器材
時間Mon Jan 4 10:10:02 2010
近日有網友在板上交換隱形眼鏡、隱形眼鏡藥水,
遭到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鎖定。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8年11月18日衛署藥字第0980086050號函表示:
「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藥物之互易行為,適用藥物買賣之藥事法規定」
再次呼籲,根據藥事法規定,網路上禁止販售或交換醫療器材及藥品。
隱形眼鏡、隱形眼鏡藥水、衛生棉條、保險套等物品都禁止,
並且不限於上述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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