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算談法律條文~因為最近PTT法務部也在談論對外公告以及對內宣導
當出會有"反推薦"這類文章,相信是出自於網友間的善意"提醒"
這方面就跟精華區3-8-X的用意相同
就如同板主本來就無法得知事實來源一樣
反推本來就是其中一方對於商家的一些服務感覺服務不周
所以才上來好心的提醒
判例上,的確有因為沒有明講商家名稱所以勝訴的實務
camry2006︰
這無關什麼管板壓力
PO文章本來就要自付責任
哪來把責任推給板友
文章發布者本來就有法律上的責任
不過,板友也可以決定發文的角度 以減少法律上與爭訟的風險
另外,你原本推文說不會因為沒打出商家名稱就沒有法律糾紛
我上面也提過了
有沒有打出名稱,在法律上會有不同的效果
也可以因為這點可能可以不起訴or勝訴
相對的,也可能會起訴、敗訴
所以,以公佈、不公佈商家名稱來限制網友發文角度
我也可以說會因為這條規定可能導致大量板友不敢在善意提醒惡劣店家
最終導致的就是真正的惡劣店家無法被發覺
網友間也無法互相告知(因為強制揭露名稱導致不敢發文)
最後,法律上~限制自由行為須以法律為之
我相信板規還沒修改的情況下
擅自以一條公告限制板友的發文行為
應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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