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到「添好運站前店」消費,店家開立電子發票,
卻無法使用載具,每次遇到這種情形,只能事後向國稅局申訴,
平白損失使用「電子發票」可以中百萬元和貳仟元的權利。
不知其他版友是否有遇到「開立電子發票,卻無法使用載具」
的店家?也是無奈的拿實體發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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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無法使用載具,每次遇到這種情形,只能事後向國稅局申訴,
平白損失使用「電子發票」可以中百萬元和貳仟元的權利。
不知其他版友是否有遇到「開立電子發票,卻無法使用載具」
的店家?也是無奈的拿實體發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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