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唱KTV拿走包廂的衛生紙算''幹''? - 衛生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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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唱KTV拿走包廂的衛生紙算''幹''
就是有花錢去唱歌 走的時候拿走她們衛生紙
這樣算幹? 有犯罪嗎??
這樣是不好的行為嗎??
已更新項目:
並無特別註明 不可取走 或是什麼之類的

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Jacky2010-07-30
基本上有花錢進去消費 . 且有正常使用的話 . 都算合理
畢竟花錢消費在業者營業場所 . 提供衛生紙也只是提供客人的服務項目之一
如果只有說沒在包廂內使用 . 且在離開包廂時帶走
若業者沒特別註明自家規定
基本上是沒有構成犯罪的
畢竟是提供客人的服務
不過可能會造成旁人的觀感不好
因為沒用到正常來說也不會刻意帶離
Freda avatarFreda2010-08-02
不然?
你認為誰要最佳解答?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07-30
您好
不算犯罪喔^^
所謂的偷竊行為如以下條款:
所謂的 「偷竊」, 即刑法上的竊盜行為, 按我國刑法第三二○條法文之規定為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竊取他人動產者。 由此可知其要件約有如下幾點: 竊取他人動產之故意, 即有排除他人對動產持有之認識與意欲,而 實施其竊取行為。 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 即行為人有將他人動產不法移 歸自己或第三人所有之目的。 竊取之行為, 即趁人不覺秘密移置動產, 使其脫離原來之財產監督 權者, 而歸於自己或第三人持有之行為。 須係對他人動產為之, 即行為之客體係物中之動產類, 亦即是不動 產以外 之物 (竊取不動產, 另行成立竊占罪) , 但自然物。 無主物與 遺失物, 則不成為本罪之客體。 他人之動產已移歸自己事實之支配, 即行為人須已取得行為客體動 產之持有 (注意:非必「所有」), 縱嗣後將竊得之物予以放棄或將 其遺失, 皆不影響竊盜罪之成立。
簡單的說就是無主物的取用不算偷竊
無主物是啥?
定義:沒有任何人擁有並控管的財產稱為無主物。例如:常見的無主物有野生動物(美國早期的野牛)或海洋資源。 無效率的狀況:因為人人可以自由使用,所以最後會耗竭掉,此種現象稱為共有財的悲歌(Tragedy of the Commons)。 ※南一版認為共有財=無主物
KTV提供給所有客戶使用的衛生紙屬於共有財
就算是無主物囉~取用自然不算偷竊哩!
2010-07-31 01:08:17 補充:
PS 但是共有財如果店家有特別著名請勿帶走的話!就會有法律問題~衛生紙沒有標記的話就還沒有問題囉
Isla avatarIsla2010-07-30
要看你們拿走的份量,當然你們只拿走幾張就應該不會有事,但如果你們拿走整盒好好未使用的,就要看店家來決定你們是否偷他們的衛生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