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媽祖在馬祖微電影比賽的規則是這樣? - 馬祖
By Christine
at 2013-09-12T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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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ICGbXF0 ]
作者: leisuredwind (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原來媽祖在馬祖微電影比賽的規則是這樣?
時間: Thu Sep 12 08:22:54 2013
我是這次微電影比賽的參賽者之一,《迷鹿》的導演,事情是這樣的:
這項比賽已於9/1晚上十二點整截止收件,比賽資格的認定前提是以個人帳號、在截止時間
前將參賽影片成功上傳至Youtube,並將影片連結附於報名表中,以電子郵件寄至官方
E-mail,並將其餘的報名同意書(包括版權同意書、演出人員肖像權同意書等)以及作品
檔案光碟寄至承辦單位(郵戳為憑)。然而,在比賽截止並開始進行網路票選的幾天之後
,昨天傍晚,投票網頁上突然多冒出了幾部片,其中三部顯示的上傳時間為2013/09/10,
即比賽截止收件的將近九天後,而這三部的其中兩部片,出自同一個工作團隊。
有朋友獲知消息後直接打電話去問承辦單位,得到的說法是隔天將發新聞稿解釋何以有
參賽者在截止收件如此久之後還可上傳作品,稍晚該篇「新聞稿」(實際上比較像是公開
聲明)在「媽祖在馬祖微電影比賽」FB粉絲團出現,內文如下:
『媽祖在馬祖』微電影比賽,目前已受到大家熱烈的迴響,網路已開始進行投票,於九月
一日截止報名,於截止日前報名總片數共達35片,但經過初步審核入選15部影片,分別是
「尋找媽祖」、「Pickit UP」、「媽祖緣在馬祖」、「海島之戀」、「聽爸爸說」、「
旅行的回憶」、「迷鹿」、「小二的暑假作業」、「依嬤」、「飛翔」、「我的村莊」、
「未來的擔憂」、「那句說不出口的謝謝」、「那一年,讓我遺憾的水鬼」、「心痛」等
15片,其中「飛翔」、「我的村莊」、「未來的擔憂」、「那句說不出口的謝謝」、「那
一年,讓我遺憾的水鬼」、「心痛」6部影片因審核過程連結問題錯誤,導致於近日陸續
在官網才看到影片,為怕民眾誤解在此特別說明。
這聲明本身就有些詭異,因為依照比賽規定,要負責將影片上傳到YouTube的是參賽者,
而非承辦單位,承辦單位僅須將參賽者提供的作品連結一一放上票選網頁即可,
「何時在官網上看到影片」和「參賽者何時成功上傳影片至YouTube、完成報名程序」是
完全兩回事(即在YouTube上看到的所有參賽影片正片上傳時間都不該超過9/1 24:00,
理論上,承辦單位也應將所有符合參賽規定的影片同時在票選網頁上釋出。)
我在官方FB上提出了我的質疑:
這種說法根本是混淆視聽,這個比賽的參賽辦法上載明「參賽者必須在Youtube申請帳號
上傳,由執行單位審過影片做連結。」意即這些影片必須由參賽者以「自身帳號」將影片
上傳至Youtube,主辦單位僅須將參賽者報名時繳交的「作品連結」整合至官網頁面並掛
上票選系統,供民眾觀看票選。
上述十五部影片中,目前看到的至少有「未來的擔憂」、「那句說不出口的謝謝」、「那
一年,讓我遺憾的水鬼」三片在Youtube上顯示的上傳時間為2013年9月10日,上傳者分別
為「Yu-chun Chang」、「缺席影像製作/缺席舞團」、「缺席影像製作/缺席舞團」,
顯見這些作品全是在比賽截止的將近九天後才上傳的。
主辦單位既然從一開始便不須負責將參賽影片檔案上傳至網路空間,何來「連結問題錯誤
」之說?近日才在官網看到連結(即官方何時將影片掛上票選網頁),和參賽者「有沒有
在比賽規定截止時間前上傳」根本是兩回事。
長達九天的時間差,足以讓一部尚未拍攝的片從未拍攝到拍攝完成、剪接完畢並完成配樂
(以《迷鹿》為例,從出發拍攝到完成並上傳完畢,僅花了七天的時間。),也能讓已經
拍攝完畢的作品作更細緻的後製處理,如果在比賽截止的九天之後才上傳,還可以被主辦
單位認定符合參賽資格,對準時完成作品並上傳成功的參賽者而言,簡直是侮辱。
這不是民眾誤解的問題,而是比賽的公平公正與原則問題,既然這是一個以媽祖為名並以
宣傳行銷馬祖的活動,就不該自毀原則並近廟欺神。
承辦單位很快便回覆留言了,但回覆內容很教人傻眼:
很抱歉讓您有那麼深的誤解,同時我相信一定也有許多人跟您一樣,他們連結的問題一直無
法得到處理所以是我們請他們在這幾天重新再申請再做一次,我們今天才能順利完成
報名片數35片,於9月1日截止,但我們還是需要初步審片,前幾部我們快速完成上傳到官網,
之後他們影片無法連結,我們網路工程師出國,一直到近日回國後,測試無法處理才請他們
在重新申請上傳一次,所以拖了點時間,深感抱歉
目前還有一部[心痛]也還在處理,如果再不行,還是要請他們重新申請,我們才會上傳完成
當然後續上傳完成的作者們,也是懊惱...跟大家說聲抱歉~~所以有人建議可不可以1人投
五票,主辦單位正在考慮中,如果有決定會通知大家的
然後,讓人整個肝火飆漲的官方回應推文來了:「希望你不要氣餒...」
蛤???什麼氣餒?!
等等,這是傳說中的黑箱都裝好了、您和您的作品直接R.I.P.的意思嗎?不是吧???
我覺得承辦人好像有點搞錯我發問的重點了,而且為何比賽規定可以且戰且走、邊走邊改
啊?於是又回了一篇文:
現在主要要釐清的問題是:是否有辦法讓參賽者提出證明,證明其確實曾在規定時間內將
作品上傳至YouTube?(YouTube即便檔案上傳失敗,也會有記錄留存,而想證明自己沒有
失格的參賽者,怎麼說都不可能自刪這個記錄檔。)
將規定改為一人可投五票根本模糊焦點,且無濟於事,因為網路票選僅佔總成績的百分之
十,今天就算完全放棄網路票選和幕後花絮的百分之十的佔分,評審部分也佔了高達百分
之八十的分數,也就是說,講白了,如果(這只是假設,但並非不可能)參賽影片根本沒
在期限內完成,參賽者只是隨便填了個事實上並不能播放影片的網址,趕在截止前寄出報
名表,然後用截止後的這八、九天做細膩的後製,在專業評審項目拿到高分,在這種狀態
下完成的作品,絕對比在網路票選中拿到滿分(十分),卻沒有如此充裕時間做後製的參
賽者更易於拿下大獎,這就是我說的不公平之處。
如果比賽明訂了規則,卻有這麼大的坑洞可以鑽,那要規則何用?幾乎所有需要上傳作品
至特定空間的公開徵件,都會聲明若擔心網路擁塞,請提早上傳檔案,若因網路問題導致
超過報名時間,即自動失去參賽資格;若是僅須郵寄作品檔案光碟的比賽,也會要求參賽
者在寄出作品前自行確認光碟可順利播放,「否則後果自負」,這些要求,都是為了避免
弊端、鞏固比賽公信力,也釐清責任歸屬問題,讓主辦與承辦單位免為人詬病。
我很認真地看待我和團隊夥伴一同努力完成的作品,也希望這個作品可以在公平的戰場上
被看見,並被認真看待。
在經過了大約兩小時的沉默之後,該討論串終於出現了新推文,發文者是我所指出的其中
一部嚴重遲交片的導演,關於這項爭議,他是這麼說的:(抱歉這排版看起來很擁擠,
但我想忠實呈現原文面貌,請各位鄉民見諒。)
您好 我是缺席影像團隊,導演 ,至於您提到關於比賽截止時間問題,我必須告
訴您,九月一號兩部影片同時,因網路問題上船失敗,但DVD以如其郵寄出且送達,這怎
麼會不算報名成功呢? 9/10號上傳 關鍵問題在於,DVD畫素差,主辦單位本來要以郵寄
DVD版上傳,但我們與主辦單位理性溝通後,剛好處於人在外地無影片擋的情況,希望忙
完後保留重新上傳的機會,但前提在於與DVD的內容相符並且無任何一絲修正 ,並且放棄
前幾日票數 ,主辦單位因此而答應,在以協議好的9/10前做上傳,我們辛辛苦苦拍攝兩
部,且花費資金龐大,難道無法爭取作品高畫值空間,換個角度今天是您,您會不會進一
步溝通 ? 且您如果常常參與比賽,您會曉得有時肯定有不可預知狀況, 這種狀況也我們
不是第一次發生,但我們會理性溝通提出關鍵問題,您還沒有遇過更誇張的,辛辛苦苦拍
攝完畢,熬夜趕工,結果居然比賽延期,那對我們這些辛苦趕工作者該如何交代,或比賽
結果出爐,德獎者跌破眼鏡,完全無法理解分數計算的公平性,投票機制等等問題 ? 公
平該如何斷定義,任何公平問題背後都是很多體面我們不能因此而定論,所以和平 溝通
理性 才是解決公平問題的關鍵態度,且我們更要明確知道比賽目的在於''學習'' ,而主
辦單位也擁有任何變動權利,我們只能抱持著大器的心態,將比賽的本質回歸於認真創作
喜愛創作, 如果您是喜愛創作真正以創作為目的的影像工作者,您會明白帶著情緒爭議
真的沒有任何意義,且您可以想想,對於種種發言都是個人推斷定論,有些主辦可是完全
不理會,既然已經坦然理性面對,何必以情緒字眼咄咄逼人,這以經失去創作者的本質,
相信為人態度與作品會有ㄧ定關聯,所以情緒管理非常重要,呼籲大家以理性 和平 溝通
,相信更能達到訴求的意義,以及創作者的正面態度 ''感謝 和平''
不知道有沒有人已經看出問題在哪裡了?我的解讀是:該團隊已自承並未在截止時間前
依比賽規定,將作品上傳至YouTube,而且還向承辦單位要求延後超過一星期的時間補件。
先不論影片故事內容如何,該團隊兩部遲交作品的後製品質極佳,看來應該花了相當多的
時間進行後製工作。(而根據他們自己在團隊FB粉絲頁上張貼的側拍照,他們早在八月初
即完成拍攝,那麼,長達一個月,並且還跟承辦單位多拗九天才交件這是?)
(可惡!與此事相關的圖我每一張都有截到這張,唯獨這張沒,剛剛再度進入他們的粉絲
頁看,發現照片疑似已被刪除。)
這篇理所當然遲交回應文讓我整個火大了起來,於是逐行回應,以下是我的回應文,
文長2724字,寫得冗長我很抱歉,但眼看自己與工作團隊戮力完成的作品極可能敗給
這樣的對手以及姑息的承辦單位,我決定好好把所有我覺得莫名其妙的點全寫出來:
您好,關於比賽規定,官方網頁上是這樣寫的:
「一、報名方式
1.請自行於 Youtube 申請帳號並將影片上傳到 Youtube
2.將報名表下載填寫完連同影片 Email 到 : [email protected]
3.將參賽同意書、著作財產權轉讓書、全組肖像權同意書、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等下載後
簽完名請寄到:桃園市春日路900巷7號
4.所有影片經過馬拉邦公司檢查無誤,將會連結上傳到本網站。即可進行投票作業。」
所以「因網路問題上傳失敗」,當然意味著報名失敗,因為你們在報名表上填寫的影片連
結並無法觀看影片;甚至,你們繳交的報名表上根本沒有影片連結,那麼更不可能有所謂
的已繳交電子郵件報名表「完成報名程序」了。稍早爬了一下貴團隊影片帳號中標註的團
隊FB粉絲頁,貴團隊曾拿下多項微電影比賽大獎,應該不致於不熟悉自家網路連線慣性,
或對上傳失敗的嚴重性一無所悉。而意外之所以稱為意外,正因為倒楣碰到,再多不甘願
也只好認了。
你們聲稱的網路上傳失敗,應該是截止日當天(9/1)或隔天(9/2)就會發現並確認的事
,既然那時確有上傳,就意味著當時影片檔正在貴團隊手邊(不然是誰傳的?),一旦發
現上傳失敗,要向承辦單位提出重新上傳的請求,最晚不是應該9/2當天立即提出嗎?怎
麼會有明知上傳失敗,卻丟著手邊的影像檔遠走高飛去工作,反而要求承辦單位和其他參
賽者等你們一個多星期,好讓你們加入的這種狀況?這完全不合情理。
又,您所謂的「放棄前幾日票數」,基本上既然影片畫質問題應由創作者自行負責,那主
辦單位沒取消你們的參賽資格,還准你們延後這麼多天交件,已經法外開恩到惹人非議了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你們還要強調自己少賺了那幾天的票數,這究竟是?況且既然連你
們自己都對畫質不滿意,就算提前幾日以低畫質版本與其他創作者競逐人氣票選,票數也
應該不合乎你們的預期,並導致觀眾對貴團隊的作品評價大打折扣吧?所以說,沒有所謂
的「放棄」,那是貴團隊自己的選擇。此外,這次比賽限定每筆身分證字號僅能投票一次
,若票選民眾以創作者親友團為主的話,放棄前幾日的票數,並不會像每日可投一次式的
票選比賽那樣,延遲一日上線便出現大幅差距,簡而言之,放棄幾天的票數對這兩部片的
影響根本不大,遑論網路票選其實只佔了總成績10%的這件事。
貴團隊「辛辛苦苦拍攝兩部,且花費資金龐大」,並不構成在公定收件截止日後爭取將作
品抽換成高畫質版本的正當理由。每個參與影片完成的創作者都是辛苦的,但比賽規則也
是應該嚴格遵守的,我想「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道理應該不太難懂,作品不應因拍攝
成本格外「高貴」而享有特權,用低像素手機拍攝的作品,和用Alexa拍攝的,都應該享
有同樣的權利、在同樣的規範之下同台競技。今天就算你是魏德聖導演,拍《賽德克.巴
萊》時因原先合作的動畫公司突然倒閉,嚴重壓縮片中重要的動畫製作時程,最後也只能
妥協,交出品質低於原先預定的動畫成品,因為和戲院敲定的排片日期、對觀眾的承諾並
不會因你在創作過程中出了什麼意外,就可任意改動;角逐金馬獎也是,參與者哪怕只是
個任勞任怨的場務,都是可敬的電影工作者,不會因為你是蔡明亮導演或侯孝賢導演,報
名作品時間不符規定,就要主辦單位破例、讓其他如期交出成品的兩岸三地電影工作者寬
容你晚十天半個月跑完報名程序。當然,以上述兩位導演在國際影壇上的地位,就算做出
這樣的要求也沒人敢講什麼,但要是真的做了,我相信他們會對其他電影工作者感到汗顏
,這是大導演與偉大創作者的自律,而你們呢?憑什麼要求承辦單位和其他準時上傳作品
的創作者等你們「忙完」?難道別人的時間和為創作爆的肝,都沒你們的工作來得重要嗎
?這是什麼「花錢的是大爺」、別人命賤所以活該乖乖趕截稿日的心態?而您文章中不斷
強調與主辦單位之間的「理性溝通」,是否意味著這項比賽確有黑箱作業與內定得獎者的
可能性?
敝團隊全組八人,除了兩名演員之外,其餘工作人員皆未支薪,實際拍攝期不到三天,光
是器材租借與機票、船票、食宿費用及雜支等,已花費高達新臺幣九萬元,導演本人目前
負債六萬元,學校再過四天就要開學了,現在連不到一萬五千元的學雜費都還沒賺齊,一
度連演員薪水都無法發放,在此前提下,我可是完完全全沒想過跟主辦單位「溝通」、拗
晚幾天交件,好讓我可以有緩衝時間可邊工作邊完成作品。(對了,我也是一個相當忙碌
的人。)您問我要是這種狀況出現在我身上,我會不會進一步和承辦單位溝通?抱歉!這
種事我從來沒做過,一向是趕得上就趕,趕不上就明年再來,從文學獎到影展都是。而比
賽延期這種您所謂「更誇張」的狀況,敝人經常碰到,上個月剛截止收件的馬祖文學獎即
為一例,直到我在截止收件倒數前幾小時填寫報名表時,上網確認寄件地址,才知道截止
日突然往後延了半個月,這和自己不準時交件根本是兩回事——主辦單位延期,您可要求
取回先前寄出的作品,更換成新版本;但幾乎全數的參賽者都繳交作品了,貴團隊卻要求
晚幾天(而且是九天)繳交,這等於變相壓縮其他創作者的製作作品時間(貴團隊的倒數
一天交件,可是其他人的負十天。),也很難不被解讀為黑箱或特權。
也許是我的解讀錯誤,貴團隊對個人追求「公平」一事似有誤解。牽涉到美學與個人感官
評判的比賽,結果原本就無法預期,得獎者作品水準跌破眼鏡的這種事基本上碰到也只能
認了,畢竟每個評審的喜好不同,而您提到的投票機制,相信有不少人都知道有灌票程式
這種東西的存在,端看你想不想昧著良心使用而已。您提出「和平」、「溝通」、「理性
」是解決公平問題的關鍵,但當今的臺灣社會,君不見諸多西裝革履、合法且冷靜有理的
決策者強拆人屋、毀人家園?所謂的「和平」,並不意謂著不敢作聲、維護一己應有的生
存權,或姑息不合理的狀況持續下去。(這才是所謂的「理性」)而本人在活動公開平台
上發文,即為和平溝通、尋求解決之道之舉措,您講究以人情手法解決問題,但所作要求
均不合人情,實在荒謬矛盾至極,遑論具備您所謂的「大器」。再者,以個人就讀中文系
四年、曾獲數項文學獎項的資歷,實在不認為個人在此板上的任何一篇發文,有任何一句
以您所指的「以情緒性字眼咄咄逼人」,或以不理性方式訴求,若有,煩請指正。至於創
作者的本質部分,本人篳路藍縷地在電影研究所蹲了六年才畢業,應該不致於嚴重缺乏創
作者應有的態度與本心。個人在本頁面上的發言並非缺乏事實基礎的推斷定論,而是在承
辦單位不合規定且惹人非議的處理方式下,作出的合理質疑。
您說有些主辦單位可完全不理會,此言差矣。今天既然承辦了活動,面對參與者以及參與
者的檢視絕對是工作份內,且理所當然的事。個人並未以任何方式要脅主辦單位,僅提出
不合理處,並積極尋求解決之道,我想,既然您覺得貴團隊有忙碌遲交的權力,那麼其他
參賽者捍衛自己的基本權益應該也不為過吧?
不過您上述的論點,有一項個人倒是相當認同的:「為人態度與作品會有一定關聯。」我
想您的態度,已反映了貴團隊的創作品質的深度與廣度。
以上,不知道承辦單位會如何處理這件事,
也許就當沒事一樣地搓掉了,
但在事情完全無轉圜餘地之前,
為了這部對我而言很重要的作品,以及我最愛的馬祖,
我想再拚一次!!!
不知各位鄉民有沒有什麼不錯的建議?
(直接寄信給連江縣長?打電話去主辦單位連江縣觀光局抗議?蘋果咬一口?)
(對了,文中提到魏德聖導演,是因為這項活動邀了魏導擔任講座嘉賓,並邀請林正盛導演
擔任比賽評審。)
隨文附上原始文章(與承辦單位以及其中一組遲交團隊往來文章)連結
http://ppt.cc/oTgH
比賽官方網頁之比賽辦法連結
http://www.matsumicro.com.tw/signup.htm
現有的14部參賽作品連結
http://www.matsumicro.com.tw/vote.asp
--
作者: leisuredwind (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原來媽祖在馬祖微電影比賽的規則是這樣?
時間: Thu Sep 12 08:22:54 2013
我是這次微電影比賽的參賽者之一,《迷鹿》的導演,事情是這樣的:
這項比賽已於9/1晚上十二點整截止收件,比賽資格的認定前提是以個人帳號、在截止時間
前將參賽影片成功上傳至Youtube,並將影片連結附於報名表中,以電子郵件寄至官方
E-mail,並將其餘的報名同意書(包括版權同意書、演出人員肖像權同意書等)以及作品
檔案光碟寄至承辦單位(郵戳為憑)。然而,在比賽截止並開始進行網路票選的幾天之後
,昨天傍晚,投票網頁上突然多冒出了幾部片,其中三部顯示的上傳時間為2013/09/10,
即比賽截止收件的將近九天後,而這三部的其中兩部片,出自同一個工作團隊。
有朋友獲知消息後直接打電話去問承辦單位,得到的說法是隔天將發新聞稿解釋何以有
參賽者在截止收件如此久之後還可上傳作品,稍晚該篇「新聞稿」(實際上比較像是公開
聲明)在「媽祖在馬祖微電影比賽」FB粉絲團出現,內文如下:
『媽祖在馬祖』微電影比賽,目前已受到大家熱烈的迴響,網路已開始進行投票,於九月
一日截止報名,於截止日前報名總片數共達35片,但經過初步審核入選15部影片,分別是
「尋找媽祖」、「Pickit UP」、「媽祖緣在馬祖」、「海島之戀」、「聽爸爸說」、「
旅行的回憶」、「迷鹿」、「小二的暑假作業」、「依嬤」、「飛翔」、「我的村莊」、
「未來的擔憂」、「那句說不出口的謝謝」、「那一年,讓我遺憾的水鬼」、「心痛」等
15片,其中「飛翔」、「我的村莊」、「未來的擔憂」、「那句說不出口的謝謝」、「那
一年,讓我遺憾的水鬼」、「心痛」6部影片因審核過程連結問題錯誤,導致於近日陸續
在官網才看到影片,為怕民眾誤解在此特別說明。
這聲明本身就有些詭異,因為依照比賽規定,要負責將影片上傳到YouTube的是參賽者,
而非承辦單位,承辦單位僅須將參賽者提供的作品連結一一放上票選網頁即可,
「何時在官網上看到影片」和「參賽者何時成功上傳影片至YouTube、完成報名程序」是
完全兩回事(即在YouTube上看到的所有參賽影片正片上傳時間都不該超過9/1 24:00,
理論上,承辦單位也應將所有符合參賽規定的影片同時在票選網頁上釋出。)
我在官方FB上提出了我的質疑:
這種說法根本是混淆視聽,這個比賽的參賽辦法上載明「參賽者必須在Youtube申請帳號
上傳,由執行單位審過影片做連結。」意即這些影片必須由參賽者以「自身帳號」將影片
上傳至Youtube,主辦單位僅須將參賽者報名時繳交的「作品連結」整合至官網頁面並掛
上票選系統,供民眾觀看票選。
上述十五部影片中,目前看到的至少有「未來的擔憂」、「那句說不出口的謝謝」、「那
一年,讓我遺憾的水鬼」三片在Youtube上顯示的上傳時間為2013年9月10日,上傳者分別
為「Yu-chun Chang」、「缺席影像製作/缺席舞團」、「缺席影像製作/缺席舞團」,
顯見這些作品全是在比賽截止的將近九天後才上傳的。
主辦單位既然從一開始便不須負責將參賽影片檔案上傳至網路空間,何來「連結問題錯誤
」之說?近日才在官網看到連結(即官方何時將影片掛上票選網頁),和參賽者「有沒有
在比賽規定截止時間前上傳」根本是兩回事。
長達九天的時間差,足以讓一部尚未拍攝的片從未拍攝到拍攝完成、剪接完畢並完成配樂
(以《迷鹿》為例,從出發拍攝到完成並上傳完畢,僅花了七天的時間。),也能讓已經
拍攝完畢的作品作更細緻的後製處理,如果在比賽截止的九天之後才上傳,還可以被主辦
單位認定符合參賽資格,對準時完成作品並上傳成功的參賽者而言,簡直是侮辱。
這不是民眾誤解的問題,而是比賽的公平公正與原則問題,既然這是一個以媽祖為名並以
宣傳行銷馬祖的活動,就不該自毀原則並近廟欺神。
承辦單位很快便回覆留言了,但回覆內容很教人傻眼:
很抱歉讓您有那麼深的誤解,同時我相信一定也有許多人跟您一樣,他們連結的問題一直無
法得到處理所以是我們請他們在這幾天重新再申請再做一次,我們今天才能順利完成
報名片數35片,於9月1日截止,但我們還是需要初步審片,前幾部我們快速完成上傳到官網,
之後他們影片無法連結,我們網路工程師出國,一直到近日回國後,測試無法處理才請他們
在重新申請上傳一次,所以拖了點時間,深感抱歉
目前還有一部[心痛]也還在處理,如果再不行,還是要請他們重新申請,我們才會上傳完成
當然後續上傳完成的作者們,也是懊惱...跟大家說聲抱歉~~所以有人建議可不可以1人投
五票,主辦單位正在考慮中,如果有決定會通知大家的
然後,讓人整個肝火飆漲的官方回應推文來了:「希望你不要氣餒...」
蛤???什麼氣餒?!
等等,這是傳說中的黑箱都裝好了、您和您的作品直接R.I.P.的意思嗎?不是吧???
我覺得承辦人好像有點搞錯我發問的重點了,而且為何比賽規定可以且戰且走、邊走邊改
啊?於是又回了一篇文:
現在主要要釐清的問題是:是否有辦法讓參賽者提出證明,證明其確實曾在規定時間內將
作品上傳至YouTube?(YouTube即便檔案上傳失敗,也會有記錄留存,而想證明自己沒有
失格的參賽者,怎麼說都不可能自刪這個記錄檔。)
將規定改為一人可投五票根本模糊焦點,且無濟於事,因為網路票選僅佔總成績的百分之
十,今天就算完全放棄網路票選和幕後花絮的百分之十的佔分,評審部分也佔了高達百分
之八十的分數,也就是說,講白了,如果(這只是假設,但並非不可能)參賽影片根本沒
在期限內完成,參賽者只是隨便填了個事實上並不能播放影片的網址,趕在截止前寄出報
名表,然後用截止後的這八、九天做細膩的後製,在專業評審項目拿到高分,在這種狀態
下完成的作品,絕對比在網路票選中拿到滿分(十分),卻沒有如此充裕時間做後製的參
賽者更易於拿下大獎,這就是我說的不公平之處。
如果比賽明訂了規則,卻有這麼大的坑洞可以鑽,那要規則何用?幾乎所有需要上傳作品
至特定空間的公開徵件,都會聲明若擔心網路擁塞,請提早上傳檔案,若因網路問題導致
超過報名時間,即自動失去參賽資格;若是僅須郵寄作品檔案光碟的比賽,也會要求參賽
者在寄出作品前自行確認光碟可順利播放,「否則後果自負」,這些要求,都是為了避免
弊端、鞏固比賽公信力,也釐清責任歸屬問題,讓主辦與承辦單位免為人詬病。
我很認真地看待我和團隊夥伴一同努力完成的作品,也希望這個作品可以在公平的戰場上
被看見,並被認真看待。
在經過了大約兩小時的沉默之後,該討論串終於出現了新推文,發文者是我所指出的其中
一部嚴重遲交片的導演,關於這項爭議,他是這麼說的:(抱歉這排版看起來很擁擠,
但我想忠實呈現原文面貌,請各位鄉民見諒。)
您好 我是缺席影像團隊,導演 ,至於您提到關於比賽截止時間問題,我必須告
訴您,九月一號兩部影片同時,因網路問題上船失敗,但DVD以如其郵寄出且送達,這怎
麼會不算報名成功呢? 9/10號上傳 關鍵問題在於,DVD畫素差,主辦單位本來要以郵寄
DVD版上傳,但我們與主辦單位理性溝通後,剛好處於人在外地無影片擋的情況,希望忙
完後保留重新上傳的機會,但前提在於與DVD的內容相符並且無任何一絲修正 ,並且放棄
前幾日票數 ,主辦單位因此而答應,在以協議好的9/10前做上傳,我們辛辛苦苦拍攝兩
部,且花費資金龐大,難道無法爭取作品高畫值空間,換個角度今天是您,您會不會進一
步溝通 ? 且您如果常常參與比賽,您會曉得有時肯定有不可預知狀況, 這種狀況也我們
不是第一次發生,但我們會理性溝通提出關鍵問題,您還沒有遇過更誇張的,辛辛苦苦拍
攝完畢,熬夜趕工,結果居然比賽延期,那對我們這些辛苦趕工作者該如何交代,或比賽
結果出爐,德獎者跌破眼鏡,完全無法理解分數計算的公平性,投票機制等等問題 ? 公
平該如何斷定義,任何公平問題背後都是很多體面我們不能因此而定論,所以和平 溝通
理性 才是解決公平問題的關鍵態度,且我們更要明確知道比賽目的在於''學習'' ,而主
辦單位也擁有任何變動權利,我們只能抱持著大器的心態,將比賽的本質回歸於認真創作
喜愛創作, 如果您是喜愛創作真正以創作為目的的影像工作者,您會明白帶著情緒爭議
真的沒有任何意義,且您可以想想,對於種種發言都是個人推斷定論,有些主辦可是完全
不理會,既然已經坦然理性面對,何必以情緒字眼咄咄逼人,這以經失去創作者的本質,
相信為人態度與作品會有ㄧ定關聯,所以情緒管理非常重要,呼籲大家以理性 和平 溝通
,相信更能達到訴求的意義,以及創作者的正面態度 ''感謝 和平''
不知道有沒有人已經看出問題在哪裡了?我的解讀是:該團隊已自承並未在截止時間前
依比賽規定,將作品上傳至YouTube,而且還向承辦單位要求延後超過一星期的時間補件。
先不論影片故事內容如何,該團隊兩部遲交作品的後製品質極佳,看來應該花了相當多的
時間進行後製工作。(而根據他們自己在團隊FB粉絲頁上張貼的側拍照,他們早在八月初
即完成拍攝,那麼,長達一個月,並且還跟承辦單位多拗九天才交件這是?)
(可惡!與此事相關的圖我每一張都有截到這張,唯獨這張沒,剛剛再度進入他們的粉絲
頁看,發現照片疑似已被刪除。)
這篇理所當然遲交回應文讓我整個火大了起來,於是逐行回應,以下是我的回應文,
文長2724字,寫得冗長我很抱歉,但眼看自己與工作團隊戮力完成的作品極可能敗給
這樣的對手以及姑息的承辦單位,我決定好好把所有我覺得莫名其妙的點全寫出來:
您好,關於比賽規定,官方網頁上是這樣寫的:
「一、報名方式
1.請自行於 Youtube 申請帳號並將影片上傳到 Youtube
2.將報名表下載填寫完連同影片 Email 到 : [email protected]
3.將參賽同意書、著作財產權轉讓書、全組肖像權同意書、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等下載後
簽完名請寄到:桃園市春日路900巷7號
4.所有影片經過馬拉邦公司檢查無誤,將會連結上傳到本網站。即可進行投票作業。」
所以「因網路問題上傳失敗」,當然意味著報名失敗,因為你們在報名表上填寫的影片連
結並無法觀看影片;甚至,你們繳交的報名表上根本沒有影片連結,那麼更不可能有所謂
的已繳交電子郵件報名表「完成報名程序」了。稍早爬了一下貴團隊影片帳號中標註的團
隊FB粉絲頁,貴團隊曾拿下多項微電影比賽大獎,應該不致於不熟悉自家網路連線慣性,
或對上傳失敗的嚴重性一無所悉。而意外之所以稱為意外,正因為倒楣碰到,再多不甘願
也只好認了。
你們聲稱的網路上傳失敗,應該是截止日當天(9/1)或隔天(9/2)就會發現並確認的事
,既然那時確有上傳,就意味著當時影片檔正在貴團隊手邊(不然是誰傳的?),一旦發
現上傳失敗,要向承辦單位提出重新上傳的請求,最晚不是應該9/2當天立即提出嗎?怎
麼會有明知上傳失敗,卻丟著手邊的影像檔遠走高飛去工作,反而要求承辦單位和其他參
賽者等你們一個多星期,好讓你們加入的這種狀況?這完全不合情理。
又,您所謂的「放棄前幾日票數」,基本上既然影片畫質問題應由創作者自行負責,那主
辦單位沒取消你們的參賽資格,還准你們延後這麼多天交件,已經法外開恩到惹人非議了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你們還要強調自己少賺了那幾天的票數,這究竟是?況且既然連你
們自己都對畫質不滿意,就算提前幾日以低畫質版本與其他創作者競逐人氣票選,票數也
應該不合乎你們的預期,並導致觀眾對貴團隊的作品評價大打折扣吧?所以說,沒有所謂
的「放棄」,那是貴團隊自己的選擇。此外,這次比賽限定每筆身分證字號僅能投票一次
,若票選民眾以創作者親友團為主的話,放棄前幾日的票數,並不會像每日可投一次式的
票選比賽那樣,延遲一日上線便出現大幅差距,簡而言之,放棄幾天的票數對這兩部片的
影響根本不大,遑論網路票選其實只佔了總成績10%的這件事。
貴團隊「辛辛苦苦拍攝兩部,且花費資金龐大」,並不構成在公定收件截止日後爭取將作
品抽換成高畫質版本的正當理由。每個參與影片完成的創作者都是辛苦的,但比賽規則也
是應該嚴格遵守的,我想「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道理應該不太難懂,作品不應因拍攝
成本格外「高貴」而享有特權,用低像素手機拍攝的作品,和用Alexa拍攝的,都應該享
有同樣的權利、在同樣的規範之下同台競技。今天就算你是魏德聖導演,拍《賽德克.巴
萊》時因原先合作的動畫公司突然倒閉,嚴重壓縮片中重要的動畫製作時程,最後也只能
妥協,交出品質低於原先預定的動畫成品,因為和戲院敲定的排片日期、對觀眾的承諾並
不會因你在創作過程中出了什麼意外,就可任意改動;角逐金馬獎也是,參與者哪怕只是
個任勞任怨的場務,都是可敬的電影工作者,不會因為你是蔡明亮導演或侯孝賢導演,報
名作品時間不符規定,就要主辦單位破例、讓其他如期交出成品的兩岸三地電影工作者寬
容你晚十天半個月跑完報名程序。當然,以上述兩位導演在國際影壇上的地位,就算做出
這樣的要求也沒人敢講什麼,但要是真的做了,我相信他們會對其他電影工作者感到汗顏
,這是大導演與偉大創作者的自律,而你們呢?憑什麼要求承辦單位和其他準時上傳作品
的創作者等你們「忙完」?難道別人的時間和為創作爆的肝,都沒你們的工作來得重要嗎
?這是什麼「花錢的是大爺」、別人命賤所以活該乖乖趕截稿日的心態?而您文章中不斷
強調與主辦單位之間的「理性溝通」,是否意味著這項比賽確有黑箱作業與內定得獎者的
可能性?
敝團隊全組八人,除了兩名演員之外,其餘工作人員皆未支薪,實際拍攝期不到三天,光
是器材租借與機票、船票、食宿費用及雜支等,已花費高達新臺幣九萬元,導演本人目前
負債六萬元,學校再過四天就要開學了,現在連不到一萬五千元的學雜費都還沒賺齊,一
度連演員薪水都無法發放,在此前提下,我可是完完全全沒想過跟主辦單位「溝通」、拗
晚幾天交件,好讓我可以有緩衝時間可邊工作邊完成作品。(對了,我也是一個相當忙碌
的人。)您問我要是這種狀況出現在我身上,我會不會進一步和承辦單位溝通?抱歉!這
種事我從來沒做過,一向是趕得上就趕,趕不上就明年再來,從文學獎到影展都是。而比
賽延期這種您所謂「更誇張」的狀況,敝人經常碰到,上個月剛截止收件的馬祖文學獎即
為一例,直到我在截止收件倒數前幾小時填寫報名表時,上網確認寄件地址,才知道截止
日突然往後延了半個月,這和自己不準時交件根本是兩回事——主辦單位延期,您可要求
取回先前寄出的作品,更換成新版本;但幾乎全數的參賽者都繳交作品了,貴團隊卻要求
晚幾天(而且是九天)繳交,這等於變相壓縮其他創作者的製作作品時間(貴團隊的倒數
一天交件,可是其他人的負十天。),也很難不被解讀為黑箱或特權。
也許是我的解讀錯誤,貴團隊對個人追求「公平」一事似有誤解。牽涉到美學與個人感官
評判的比賽,結果原本就無法預期,得獎者作品水準跌破眼鏡的這種事基本上碰到也只能
認了,畢竟每個評審的喜好不同,而您提到的投票機制,相信有不少人都知道有灌票程式
這種東西的存在,端看你想不想昧著良心使用而已。您提出「和平」、「溝通」、「理性
」是解決公平問題的關鍵,但當今的臺灣社會,君不見諸多西裝革履、合法且冷靜有理的
決策者強拆人屋、毀人家園?所謂的「和平」,並不意謂著不敢作聲、維護一己應有的生
存權,或姑息不合理的狀況持續下去。(這才是所謂的「理性」)而本人在活動公開平台
上發文,即為和平溝通、尋求解決之道之舉措,您講究以人情手法解決問題,但所作要求
均不合人情,實在荒謬矛盾至極,遑論具備您所謂的「大器」。再者,以個人就讀中文系
四年、曾獲數項文學獎項的資歷,實在不認為個人在此板上的任何一篇發文,有任何一句
以您所指的「以情緒性字眼咄咄逼人」,或以不理性方式訴求,若有,煩請指正。至於創
作者的本質部分,本人篳路藍縷地在電影研究所蹲了六年才畢業,應該不致於嚴重缺乏創
作者應有的態度與本心。個人在本頁面上的發言並非缺乏事實基礎的推斷定論,而是在承
辦單位不合規定且惹人非議的處理方式下,作出的合理質疑。
您說有些主辦單位可完全不理會,此言差矣。今天既然承辦了活動,面對參與者以及參與
者的檢視絕對是工作份內,且理所當然的事。個人並未以任何方式要脅主辦單位,僅提出
不合理處,並積極尋求解決之道,我想,既然您覺得貴團隊有忙碌遲交的權力,那麼其他
參賽者捍衛自己的基本權益應該也不為過吧?
不過您上述的論點,有一項個人倒是相當認同的:「為人態度與作品會有一定關聯。」我
想您的態度,已反映了貴團隊的創作品質的深度與廣度。
以上,不知道承辦單位會如何處理這件事,
也許就當沒事一樣地搓掉了,
但在事情完全無轉圜餘地之前,
為了這部對我而言很重要的作品,以及我最愛的馬祖,
我想再拚一次!!!
不知各位鄉民有沒有什麼不錯的建議?
(直接寄信給連江縣長?打電話去主辦單位連江縣觀光局抗議?蘋果咬一口?)
(對了,文中提到魏德聖導演,是因為這項活動邀了魏導擔任講座嘉賓,並邀請林正盛導演
擔任比賽評審。)
隨文附上原始文章(與承辦單位以及其中一組遲交團隊往來文章)連結
http://ppt.cc/oTgH
比賽官方網頁之比賽辦法連結
http://www.matsumicro.com.tw/signup.htm
現有的14部參賽作品連結
http://www.matsumicro.com.tw/vote.a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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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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