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第二家的強制扣薪執行令..令人氣結的是,.這是一家資產管理公司所提出的,.而法院居然判下的的年利率居然還是最頂級的20%...而我的薪水不過就是2萬5千元.意思是說,從今而後,.我一輩子都只在還利息中.永遠都還不到本金...更恐怖的是,.其它資產管理公司還可以去申請凍結我其它的資產或帳戶..如果凍到我被扣完1/3後的薪資戶頭,.我還得親自跑法院去申訴,.打民事官司才有可能解除剩餘2/3的薪資來過活....
這算什麼?徐委員號稱是在幫助卡債族,.但..只幫一半..想走債清..路難走...就乖乖被扣1/3吧..結果.法院居然還幫助吸血的討債公司.利息居然判20%..法院不知道..資產管理公司取得的成本只有一.二成左右嗎?我打電話給徐委員研究室..他的助理只冷冷的告訴我處理的方式只有2個..1.誰叫當初我沒處理..2.謝謝建議...
然後.我打去板橋地方法院問..對方很工整的說..要看債權人申請強制我什麼項目..請帶身分證到地院閱券..如果凍到不該凍的,.才能打民事官司...那我問..沒錢請律師怎辦?找法扶啊...好..打給法扶... 一定要約時間..30分鐘談個人情況..而且..再視情況可能會有費用產生....
寫到這裏..後天就過年了..我真的好累...不是都說人活著就有希望...看到以上心情況..活著真的有希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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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負債約250萬..理由很老套..就是先生生意垮了...我今年45歲..我參加過協商..結果是3.8%的利息,每月繳2萬6千元,.共120期...然後..繳了3個月後,.當然就毀諾了..之所以寫出煩惱來,.是因為相信一定也有很多人和我一樣無助與徬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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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沒有人欠我..活該免費幫我服務的...但..碰上了,.總想抓抓浮木..看看會不會不要沈的太快...還想免費問的是,.如果我在已扣薪1/3的情況下,.薪資帳戶又被凍,.要怎麼打民事官司?要打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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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信先生的回答.我有懂.但...我非常不懂的是,.以我和我先生現行的收入,.被扣除1/3後,.再算現行的在台北縣生活費用後,.事實上是會造成我不足生活下去的理由,.其中有條例是說.如果扣薪後如造成生活困難可提出證明後,.讓法官參量後或許可只扣薪1/4,.甚至1/5,.就這觀念來說,.那麼銀行就全去凍結帳戶就好了,.為何要去執行扣薪呢?而我1/3被其它家執行,.其餘2/3如果被另外的債權人凍結,.那不是有些矛盾嗎?還是沒有人真正回答我的問題呢...,.
這算什麼?徐委員號稱是在幫助卡債族,.但..只幫一半..想走債清..路難走...就乖乖被扣1/3吧..結果.法院居然還幫助吸血的討債公司.利息居然判20%..法院不知道..資產管理公司取得的成本只有一.二成左右嗎?我打電話給徐委員研究室..他的助理只冷冷的告訴我處理的方式只有2個..1.誰叫當初我沒處理..2.謝謝建議...
然後.我打去板橋地方法院問..對方很工整的說..要看債權人申請強制我什麼項目..請帶身分證到地院閱券..如果凍到不該凍的,.才能打民事官司...那我問..沒錢請律師怎辦?找法扶啊...好..打給法扶... 一定要約時間..30分鐘談個人情況..而且..再視情況可能會有費用產生....
寫到這裏..後天就過年了..我真的好累...不是都說人活著就有希望...看到以上心情況..活著真的有希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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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負債約250萬..理由很老套..就是先生生意垮了...我今年45歲..我參加過協商..結果是3.8%的利息,每月繳2萬6千元,.共120期...然後..繳了3個月後,.當然就毀諾了..之所以寫出煩惱來,.是因為相信一定也有很多人和我一樣無助與徬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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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沒有人欠我..活該免費幫我服務的...但..碰上了,.總想抓抓浮木..看看會不會不要沈的太快...還想免費問的是,.如果我在已扣薪1/3的情況下,.薪資帳戶又被凍,.要怎麼打民事官司?要打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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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信先生的回答.我有懂.但...我非常不懂的是,.以我和我先生現行的收入,.被扣除1/3後,.再算現行的在台北縣生活費用後,.事實上是會造成我不足生活下去的理由,.其中有條例是說.如果扣薪後如造成生活困難可提出證明後,.讓法官參量後或許可只扣薪1/4,.甚至1/5,.就這觀念來說,.那麼銀行就全去凍結帳戶就好了,.為何要去執行扣薪呢?而我1/3被其它家執行,.其餘2/3如果被另外的債權人凍結,.那不是有些矛盾嗎?還是沒有人真正回答我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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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扣押命令不及於後,也就是1/7扣押令到,1/10有3000元進來,這3000元可以動用,如果要再次扣押,還要再向法院聲請扣押令
1月11日遞異議狀:
異 議 狀
債務人XXX因多筆小額信用貸款難償經板橋地方法院裁示於XX年X月起扣薪三分之一抵債,本債務人甚願配合服從法律之規定程序按月扣薪,然而本人服務之單位按規定發薪須先撥付至「xxx單位 」指定本人台灣銀行帳戶內(帳號0XXXXXXXXX),經扣除薪資三分之一後所剩之三分之二,僅能維持本人和孩子之基本生活開銷費用(交通費、生活費等)。惟今有立德產管理公司於一月七日強行扣押本人薪資戶內之餘款9217元,使本人從一月八日起身無分文,日後生活難以為繼,無法維持生活最基本生活的開銷,立德資產管理公司的手段過度激烈,毫無人性。並附上之前板橋地方法院扣薪通知影本一份、薪資單證明一份。
另外請問司法事務官法院依據那一條法規債權人可以扣債務人 1/3 薪資後還可以強勢扣押債務人生存、保命的2/3薪資?
故懇請大院体諒債務人生活不易,且願竭盡所能誠意償還債務,盼能同意了解以上所申明之狀況而幫助本債務人能保有基本生活費用。費心處理、甚為感謝!懇請核示!
※轉貼自奇摩知識+ 強制執行法第 12 條 (聲請及聲明異議)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前項聲請及聲明異議,由執行法院裁定之。不服前項裁定者,得為抗告。 所謂「如您同時被扣薪資帳戶的全部存款及薪資三分之一, 您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聲明異議, 相信法院會斟酌此等情形,做他認為適當的處理。」
意思就是說, 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形的話, 您就寫張聲明異議狀給法院, 法院就應該會撤銷扣押了才對。因為依強制執行法第52條的規定, 法院還是會留三分之二的薪水給您過日子的。所以如果您已經被扣薪資了, 法院如果再扣薪資帳戶內的存款, 而該存款實際上是薪資的話, 您可以檢具相關證明, 例如請服務機關出具薪資帳號證明, 然後寫張前述的聲明異議狀寫法院, 應該就沒問題了。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 (禁止執行之債權)
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債權(就是公司的薪水),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薪資被扣三分之一後剩餘之三分之二為禁止執行之債權部份銀行是不可再扣薪或扣押的.簡單說就是那算你及家人的生活費在民法上規定是不可以拿走去抵債
請參考我的網誌,一月分和二月初的日記,希望對妳有幫助
http://www.wretch.cc/blog/k920522
再來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所以目前有正規債務整合公司配合政府立案
經濟部合格登記的 裡面的債務整合法務人員
會幫你處理好債務整合 專業分析後
判定你是重新債務協商 或是 幫你辦理更生
所謂免費法扶 也只是領納稅人的錢的律師來滴
你送件他們就送上去 你的債務結構、你的收支
背景 你的煩惱 不會去理你的
因為你過不過件都有薪水領 理你作舍
等你退件走投無路 再給你一張名片
要你去他們的律師事務所 花錢辦就會過了
這樣懂了吧!!
雅虎搜尋「債務整合申請表」辦理正規債務整合
問題就解決了
虎年行大運 無債一身輕
若法院扣你薪水超過1/3,或你認為1/3太多,要把這個比例變更的話。
我教你吧
現階段你面臨的是眾債權人的追討,這不太可能經由法院程序解決,理由在於執行法院也是依法經債權人之聲請去執行你的財產所得,法院除有強制執行法規定之例外情況下,當然會依照聲請執行。
你既然有協商(應該是公會協商)而悔諾,是可以再申請個協一制性協商。但卡在你債務龐大且月收入不高,再加上已有債權轉讓給民間公司,處理上是比較麻煩。或許更生對你會比較有幫助,但前提是你當初毀諾沒有可歸責於你的事由,簽約後繳不起這種理由不算。
順便說說我的看法,就處理相關案件及本身沒有任何銀行債務問題的我的立場,這些基於信用而生的無擔債務,銀行與消費者兩方都有責任,銀行的責任就不說了,因有太多討論。就消費者角度而言,同樣也是過於高估自己的償債能力而濫用自己的信用,這不能怪法律不保護你,畢竟當初持卡消費或信用擔保借款也是你們心甘情願。只能說有些人有勇氣去面對處裡,有些沒有而已。
希望妳能在汪洋中找到救妳的船,而不只是浮木而已。
你應該要問問你自己 要是你現在離職又找到工作 你會再找她們談分期嗎
你要她們停止扣薪 除非你談1次結清 看能否打折
在不然就是離職之後找到工作 在找她們談分期 比被扣薪好
但是這樣的人很少 都認為銀行扣薪不對 所以不想談 其實是不想還
有想要面對債務才有未來 如果只是想辦法逃避 只會越來越累
因為欠了就是欠了 我自己也有債務 所以我懂 案時環款 有困難說一下
基本上銀行不會太刁
因為法定利率20%是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
你當初契約都約定了法官要幫你也莫可奈何
因為當初自己簽名同意的
至於執行部分確實太過
可以具狀跟執行法院請求看能不能扣少一點
看法官,有的就減為1/4,1/5
但是你越晚還完錢,利息會跑的
資產公司就是把別人列為"呆帳"的部份來執行看看
有的會賠,有的不會
收購價也合理
受到幫忙應該要感激
別人沒有義務免費幫忙的
越是抱怨運氣會越差哦
2010-02-11 14:44:52 補充:
不是說過了嗎
不是打官司
是具狀去跟法院講要怎麼扣少一點
都到執行了
除非你有不該給錢的事由(比如 你早就還清了)
才能去打官司
銀行這程序一定一絲不苟全做好好的
具狀程序請洽該法院之訴訟輔導科
2010-02-11 16:32:44 補充:
銀行當然可以抓的就抓
如果只扣你薪水到時候你把戶頭的錢全部提光光脫產
他要到哪年哪月才能得到所有的錢?
不過你可以列舉你生活上必須的費用
因為也有規定不可以執行到人家活不下去
但是所謂的標準
就你看應該是很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