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ern (jiern)》之銘言:
: 交通部官員表示,立法院去年12月7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修正案,
: 正面表列民眾可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項目,在修例實施之後,警察機關即不再受理民眾檢
: 舉,包括: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手持行動電話駕駛、違規超車、闖紅燈及駕車行
: 駛人行道等。
根據其他家媒體引述交通部新聞稿及報導的內容
本篇很大機會是中時記者自己擴大解釋亂寫
文章裡提到的包括是修法後僅"可"檢舉的46向正面表列
記得去翻法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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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官員表示,立法院去年12月7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修正案,
: 正面表列民眾可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項目,在修例實施之後,警察機關即不再受理民眾檢
: 舉,包括: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手持行動電話駕駛、違規超車、闖紅燈及駕車行
: 駛人行道等。
根據其他家媒體引述交通部新聞稿及報導的內容
本篇很大機會是中時記者自己擴大解釋亂寫
文章裡提到的包括是修法後僅"可"檢舉的46向正面表列
記得去翻法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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