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建可以請公所拆除嗎? 免費? - 汐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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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曾幾何時,有人說住公寓最上層的人,就能擁有頂樓空地的使用權及修繕責任的?
這句話,真的不知道是誰講的…

話說小弟的住所四年前買來,公寓頂樓已有"鐵皮屋頂"加蓋,約用十根鐵柱支撐,
"鐵皮屋頂"加蓋也不是我們要求的,是在立約前就蓋好的,契約也沒有寫到這部份屬於我
們家的。

這個"鐵皮屋頂"應該是前屋主建來遮風避雨圍起來的活動空間,前屋主實在很兩光,
剛搬來時,頂樓曾因颱風天排水不良,積水到腳踝,後來是我們家自費去裝排水管將鐵皮
屋頂流下來的水導到樓下排水溝。

幾個月前可能是強風,也可能是外力因素,突然被告知當初將雨水導到樓下的排水管有斷
裂,致下雨天時,水會亂噴,被要求我們要修復,我們也配合修復,至少這是自己請人來
裝的,又是自費。

四年多來鐵皮屋頂及支撐的十根鐵柱遭受風吹雨打、日晒雨淋、地震、以及對面大樓施工
造成屋體振動………等外力因素,幾個月前發現其中一根鐵柱的底部鏽蝕嚴重,用手撥都
能剝落下來。

所以很怕不處理可能會在今年颱風季節有不可預測的危險。

因此我打算找汐止市公所幫忙拆除,應該沒錯吧!

所以想請教各位是不是有遇過類似的問題,公所有幫忙拆違建的服務嗎? 要收錢嗎?

頂樓空地的使用權,應該是全住戶的,為什麼維修及維護費用要我們出呀?

但作私用或蓋違建卻要被人家x夭,也有可能被通報拆除。 住頂樓就比較倒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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