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陳情案件案號「1050000813」承辦單位已回覆,回覆內容如下:
親愛的鄉親您好: 關於您陳情有關「這幾天鹿港夜夜煙火,吵的不能入睡,詢問縣府有
解決辦法嗎?…」乙事,
本府說明如下: 對於施放鞭炮之聲響造成您的困擾,本府感同身受並深表重視,針對轄內各宮廟及宗教廟會活動地點本縣消防局皆依規定加以列管,並於
每年4月、10月宗教廟會活動較頻繁期間加強宣導及安全查察工作,宣導訪視頻率達每週1
次。
近三年期間,前往宗教廟會活動地點及宮廟宣導次數:102年宣導家數120家,共計宣
導家次166次;103年宣導家數103家,共計宣導家次653次;104年宣導家數為122家,共計宣
導家次1,998家次。 (宣導有用嗎?)
由統計數字顯示本縣消防局針對宗教活動地點及宮廟的宣導活動家次
逐年明顯增加。 關於您詢問「彰化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 每日下午
十時至翌日六時前不得施放會產生笛音或爆炸音之一般爆竹煙火或特殊煙火。但年節、廟
會、婚喪喜慶或特殊節慶等經本府公告之日期不在此限。」之公告日期為何?由於本府基
於一貫尊重民意之考量迄今尚未公告排除之日期,亦即目前任何年節喜慶及廟會活動皆受
本自治條例之規範,不得於每日下午十時至翌日六時前施放會產生笛音或爆炸音之一般爆
竹煙火或特殊煙火。
另除了上開自治條例外,燃放鞭炮產生之噪音環保問題,查「噪音
管制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亦有所規範,亦各有其立法目的與保護法益及對象,本府
將請所屬各行政機關戮力執行,合力維護公共安全及安寧。感謝您關心爆竹煙火事務,本
案如尚有未盡事宜,可逕聯繫本縣消防局災害預防科承辦人周小姐,電話:04-7512119轉
260。 敬祝 闔家平安 彰化縣政府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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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好
很多人都在默默的用自己的方式讓環境變好,
多一點正面積極的想法與做法,更能往好的地方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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