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溪現在有區段是北投石自然保留區
是有法源依據的,被文資法所保護,主管機關為林務局
按第84條禁止進入
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
為維護自然保留區之原有自然狀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任意進入其
區域範圍;其申請資格、許可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九十四條第七款若破壞可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
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七、違反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改變或破壞自然保留區之自然狀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九十八條任意進入自然保留區可罰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三、違反第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任意進入自然保留區者。
提供你參考呀,報警是可以的,但是執法面目前還沒什麼在抓就是了ˊˋ
※ 引述《Joy612 (Joy)》之銘言:
: 【已經搜尋過板上文章[/]及精華區[z]?】 是 /北投溪
: 剛剛經過北投溪看著溪裡滿滿的觀光客在泡腳
: 真的很難過,那裡是北投石的復育區,不是泡腳池啊....
: 這種情況到底該報警還是跟什麼單位說呢?
: 我沒馬上報警是因為前陣子在北投捷運站看到女子被兩人抓著,觀察一下一直在拉扯,
: 結果報警後,隔了大概半小時警察才來(北投分局慢慢走路也十分鐘就到了)
: 所以不知道這種也沒啥特別緊急感的事,警察會不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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